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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坏事 一定要在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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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寒假开始的第一天,我和贺司亦坐上了去往杭州的飞机。
左阿姨邀请我们去她那里玩,我父母很早之前就答应了,贺司亦也知道,但他听我妈的话,一直到期末考试完才和我说,理由是怕我不好好学习,真是无聊!
临出发前一天晚上,妈妈还在嘱咐我出行事宜。职业使然,妈妈对我交待的当然是女性安全方面更多一点,老实说,这种话我从小听到大,对这方面是非常敏感的,我天然认为自己有避险能力。
每到这个时候,妈妈一定会非常严肃地强调:“我没和你开玩笑,不要觉得你长大了。”
妈妈一拉下脸来,我便不多说了,我不想让她处于对我的担忧状态中。
其实,我经历过一次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去年的暑假,只有我和贺司亦知道,我们没有告诉过父母。
那是一个夏日午后,我和贺司亦在泉城路的新华书店逛着玩,约好各自找教辅书,然后在外文书那里会合。
在二楼的时候,我注意到一个向我走来的老年男性,他架着胳膊,双手捧着一本展开的书,对方保持着这个怪异姿势前进。
我立刻意识到了不对劲,但我反应没那么快,在路过我的时候,他居然紧紧贴着我,和我擦肩而过,并且他的胳膊肘撞到了我的胸。
他故意的!我马上反应了过来,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我是惊讶大于发怒,我其实应该立刻叫住他,大喊一声你在做什么!
但是我没有,书店里也很安静,我一时间有一种投鼠忌器的憋屈。
贺司亦过来得很快,我和他跟踪着猥亵犯,看到对方故技重施,触碰了另一个女性的胸部,受害人做出了和我刚才一样的举动,她同样惊讶地站在原地,目送猥亵犯毫发无损地离开了。
少有人维权,因为我们总是被教导,你是不是太敏感了?
身为一个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法二代,我当然知道,这种行为会有什么后果,答案是毫无后果,因为这种情节显著轻微,并不构成犯罪。
事情闹大,可能因为我是未成年人,警方会认为对方主观恶性较大,但这个人至多违反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会真正受到多么严厉的惩罚。
说实在的,我并没有正义地想要告诉法律从业者的我妈,或者用一些正当手段去维护什么。
因为在我眼里,哪怕报警,要求警方传唤这个人,或者再怎样是非常麻烦的,况且我后天就要开学了,比起合法行为,我更想用一种即刻解气的办法报复回去。
我和贺司亦对视一眼,默不作声地跟了上去。
那是下午三点左右,我们断定这样年纪的老头一定会回家吃晚饭,所以打算跟踪一下对方。
贺司亦一直沉着脸,我能看出来他非常生气,但他听我的话,一直配合我做事。
猥亵犯果然到点就出了书店,我和贺司亦亲眼看着他骑上了一辆破旧的蓝色自行车。
我都不能说事情多顺利,因为来过泉城路这边的人都知道,新华书店旁边是肯德基,紧邻肯德基的地方就是一条通畅的巷子,里面停满了共享单车。
所以,我和贺司亦骑上了共享单车,不远不近地跟上了他。
猥亵犯住的位置距离泉城路非常近,就在县东巷的明湖小区,天知道我对这个位置有多么熟,因为我们家在这里有一套常年出租的老破小,我家在东区五区,而猥亵犯就在我们斜前面那栋楼。
我们看到他将破得快散架的自行车随意停下,人悠闲地上了楼。
明湖小区这栋楼是一个八面体,俯视图是一个长方形加一个正方形的样子,猥亵犯所在的位置正好是这栋楼拐出来的地方,连单元门都在楼后。
贺司亦抬头看向门口的柱子,他告诉我:“后面那栋楼有监控,不过没有朝向这个位置。”
我也抬头看了一眼,“你觉得监控能拍到这里吗?”
贺司亦摇摇头:“应该不能。”
出于从小长到大的默契,我和他对视一眼,立刻知道了对方心中所想。
我站着,贺司亦蹲下,他的手摸到轮胎气门,用力拧开了它,于是,这俩自行车前后两个轮胎里的气都被我们放走了。
一开始,我们想的是用我的发夹,但轮胎的材料比较硬,发夹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尖锐,无法成为合适的工具。
干坏事不嫌麻烦,贺司亦不仅捏扁了轮胎,他扛起车,将它放到了单元门前面的垃圾桶旁边,猥亵犯第二天要是再想出去违法犯罪,估计要花一点儿力气了。
大概我们也只能做到这份儿上了,虽然不能扇猥亵犯一巴掌,也不能把对方抓来打一顿,但给他找点麻烦还是可以的,谁让他伤害了我!
我和贺司亦重新骑上共享单车,一前一后,骑到了外面的马路上。
监控大概能拍到我和贺司亦进出的画面,但给自行车放气的行为应该是没有的,就算猥亵犯发现,他也不能拿我们怎么办,我更不相信他会因此报警。
我心情很好地想,就让猥亵犯也吃个闷亏,生气一下好了,因为他绝对不是第一次猥亵别人。
当然,同态复仇是不对的,也是我们法律所不提倡的,正因为我当时只有十五岁,我的行为都是在未成年人心态驱动下所做的,它存在一定局限性,也可能并不正确。
贺司亦问我,“我们这样做,算是没收了猥亵犯的作案工具吗?”
虽然妈妈是法律从业者,但我并不是多么懂法,我只是略知道个大概,完全达不到科普的程度,所以我一知半解地说:“骑车到达现场属于犯罪预备阶段,自行车帮助他到达和离开犯罪现场,所以应该算吧。”
我想到妈妈给我讲过的一些案例,补充道:“有些案子里,猥亵犯还会骑车尾随,甚至在骑行的时候故意靠近受害者,然后摸人家,这种傻叉也很多......总之,我们这是做了一件好事!”
贺司亦笑了一下,附和我:“你已经做得很好了。”
我哈哈大笑:“可是!”
傍晚,我一直沉浸在这样高涨的情绪里,我并没有意识到,我眼中的好好学生,贺司亦居然配合我做了一件“坏”事,加引号是我当时认为我没错,我只是给了猥亵犯一个不痛不痒的教训而已。
从泉城路到吉尔北苑距离不远,坐公交车大概要花不到一个小时,有十五六站,我和贺司亦单独出来玩的话,向来只坐公交车,但那天,我们赶上晚高峰,不论是打车还是坐公交,一样都得堵在路上。
贺司亦提议我们走一走,走到一个交通相对畅通的地方再决定,我点头同意。
这附近有一家阿水大杯茶,我坐在KFC室外的椅子上,等贺司亦去买饮料。
看着他走远的背影,我感觉世界一下子陷入了吵闹的安静,人声、车声等各种声音稳定成一种白噪音,在这样的环境里,我很突然地被引发了一些对于性别的思考。
除了在去女厕所的时候,我从不时刻惦记着我是女性,在我眼里,我先是一个人,再是女人,但在这一天,我因为自己是女性,受到了猥亵。
我甚至不用赘述,我只有十五岁,我也没有穿露出胸部的衣服来证明我无辜,因为我本来就无辜。
但在那一刻,我的性别符号大于了我的年龄,大于了我未成年人的脸,对方认为伤害我没有成本,所以触碰了我的胸部,骚扰了我。
同一行为作用到不同性格的人身上,它所带来的反应是不同的,我从小就是一个很不怕事的人,所以,这件事情发生在十五岁的我身上,我绝不会陷入自我攻击,认为我敏感,认为我做错了,对方才会这样对我。
有仇我当场就报,我绝不内耗。
贺司亦关注着我的情绪,他很紧张我,时不时转头看我,连讲话也要注视着我的眼睛,看上去十分可靠和沉稳。
我问他:“你干嘛这样看我,我没事儿的。”
贺司亦说:“我......我怕你害怕。”
我摇摇头:“可能因为他没有强制行为,所以我不害怕。”
还有一个原因是,贺司亦在我的身边,我知道,从小陪我到大的哥哥会帮助我,他的存在让我感到安心。
但我觉得这种话说出来好正式,也好奇怪啊,所以我并没有张嘴。
“下次碰到这样的事情,我还要干!”
“但是要......”
我抢答:“但是要在没有监控的地方!”
贺司亦失笑,其实他想讲的是,要我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但既然我已经下定了决心,他便说:“下次也要告诉我。”
“当然没问题!”我满口答应。
说这句话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一些法言法语,想到妈妈骂我和爸爸时候,经常用的“伙同”这个词。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个下午的话,大概可以是,许乐真伙同贺司亦做了一件坏事。
贺司亦煞有其事地说,“好的,伙同,谁让我们是同伙呢。”
对视一眼,我们不由自主地笑了,一起为这个词乐了很久。
因不愉快经历带来的郁闷,被“共同作案”的刺激所取代,我们的笑声卷着报复的快乐消散在傍晚的风里,这件事就这样渐渐地淡出了我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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