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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第四十章 (你懂的, ...


  •   ……只有副官、领主和正室夫人三人在场的庭院内——

      领主目视倒地流血的副官作总结道:“客观看:你大概可算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我所见过的最擅于‘运用计谋’者了。如果不是已有防范…还真有可能被你谋算得逞。”

      “不过你本人也犯了一个最致命的错误——就是你错估了我妻子。”

      “你以为她也是贪婪无义之人。也会为自身牟利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谋财害命——但:她并不是。”

      “而现在——既然你已被抓捕归案;那么作为本藩领主-我也要对你在本藩属地内所犯罪行:行使审判权。”

      “而依照本朝律法规定:凡冒充藩地领主家族之后代者——一经查实:可判处死刑——【斩首】或【杖毙】。”

      “…等等、”

      …本因失血过多而已渐神智模糊的副官-勉力强打精神支撑听到这里…重新开口:“你不能杀我。”

      副官抗辩:“——我是大内密探。我有‘特许豁免权’。”

      领主一笑、反问:“怎么、终于肯承认自己是大内密探了么?”

      “但:晚了。”

      …副官停住。随后看到领主转看向正室夫人、向其一点头;后者会意、伸手从其随身衣袋内取出一封带有大内专属徽章印戳的公文函件来——

      ……当领主从皇城返回到藩地家宅:阅读过由女密探提供的关于副官针对女密探的那些诬告信;在领主为女密探解惑也请女密探为其解惑后——领主也做了第三件事。

      就是在征得正室夫人本人的同意后:领主请女密探也写信举报副官——让对方将副官在本地执行大内任务期间的实际所为——主要是此人违背大内命令:为一己贪欲要图谋领主家族产业:而【意图诱骗领主的妻子与之“暗通曲款”】一事…向大内汇报说明。

      当然:为了保护正室夫人的声誉:领主也请女密探在信中略过内中详情。女密探同意。

      所以女密探也并未写出:正室夫人曾对副官采取“虚与委蛇”之应对策略与其自身曾担任正室夫人的“替身”、代替正室夫人协助领主方执行-领主方反击副官的作战计划-而前往和副官假作“密会”周旋的情况。

      女密探只写到:副官计划想对领主的正室夫人实施犯行——但也仅限于写到此人“想”的阶段上…为止。

      让大内见信后:只知副官是“有打算、准备去对正室夫人这么做”;但并不会知其后续也真去“行动”了——女密探通过这种保留下原案中一部分“无必要必须披露出来的案情讯息”未披露的写作方式:以此保全正室夫人的名誉——让其可不受到此次举报的负面影响。

      只是…如此一来——仅这么“有限”的信息…又是否真能“取信”大内呢?

      能。

      因为除了给出的这些“有必要讲明的案情事况”作为书面检举外:领主方也能举证出“具体证物”作为【有效实证】——以此证实女密探对犯行者副官的相关举报:【非虚】。

      而这份“证物”……在事实上:还恰恰正是副官本人向领主方“提供”的——

      虽然副官行事一向小心…但他还是曾亲笔写了一张纸条给正室夫人:上面所写正是副官意欲“初次邀约”正室夫人与之“暗通曲款”而定下的“相会之具体时间地点”内容。

      而这一行为:对“最不欲留下线索被追查到”的副官来说实则却是“不可避免”的。

      对此——他不是“不小心”:而是“不得不”亲自向“私会对象”做这次“传讯”——因为此事必须“保密”不能对外声张。那么作为“保密人”本身-副官便也不能假手他人“代其作通传”了。

      所以…副官会写下这张纸条——是为达成其目的之“必需”但同时也是出于“别无选择的无奈"。

      但由此“无奈之举”却也产生出可凭此证明副官【的确有意向犯下此罪行】的【真凭实据】——而这张【纸条实据】-也正被其“受害人”-正室夫人接获到手并完好保留下来。

      …在女密探写那封举报信之际正室夫人将其拿出:作为女密探对副官举报属实的【佐证】——交由女密探:称作是由女密探本人“去调查求证而所找到的”——一并附带在举报信的信封里-呈交大内。

      所以:虽然女密探在举报信文中仅“点到为止”地简要指出副官“想对正室夫人犯下此罪”——但有此证据为凭:也已足够令大内据此采信女密探的举报了。

      在写好举报信的当日——女密探便通过大内密探向大内传讯的“特设通讯渠道”-将此信作为“加急特快邮件”-寄往大内了。

      而在其后…就是在女密探扮作的“外室”即将被领主正式迎接入领主家门的前一天傍晚——大内发来回讯。

      并且并非是回信到女密探处——而是由大内以【正式公文回函模式】——从皇城走【正式对外藩领地之间】的【正规传达途径】——直接寄到领主的主宅:请领主本人亲自签收的——

      …正室夫人取出大内回函件后——面向副官打开信封口-又从中取出写有文字内容的文书页面展开。

      正室夫人站定身姿、手持文件朗声阅读——在这封大内公文回函中:大内首先否认:关于前度领主赴京觐见新皇之际-所曾提及的对大内相关的“责问之事”——

      大内声称:此一事“纯属是外界谣传”、“子虚乌有”。大内请领主切不可听信那些“虚假谣言”而对大内的忠诚产生“误会”。

      大内保证:大内绝不会违逆先帝意旨。更不会派出大内密探前去领主之藩地-做任何疑似有此类意向之举动。

      大内郑重声明:若领主在其领地内发现有人胆敢假冒是领主家族之后人意图不轨的话:那么该人也并非是“大内密探”——大内不认识此人。大内也绝无有此一“密探”存在。

      大内再次保证:大内对此事全不知情。更没有牵涉其中或指令该人做出该行为。即此人在领主领地内之一切犯行-皆属于其“个人行为”而跟大内无关。大内同意将此人交由领主全权处置。

      大内第三次保证:大内不干涉。

      ……大内陷入绝境。

      作为效忠于君权的特殊执行部门——大内先是在御前被揪出:其公然违背先帝旨令:“反叛君权”地去挑衅-已被先帝认同其继承外藩领地之领主之位的领主其人的继承主权;后又被自家密探揭露出——大内不但真做出了这等“逆行”、更是放任其属下密探采用最令举世皆不齿兼涉及严重违法犯罪之“败德”手段:即靠引诱领主之正妻与之“私通苟且”的方式来达成大内的“目标”——

      如果说:前番行事-已可将大内打入死牢;那么若再加上后一番行事…那关押大内的死牢之牢门也足以被彻底锁死——令其再不能逃出生天。

      因为这一次:新皇也再“救”不了大内。

      …外藩领地的领主们已经被惊动了。

      本来…这些领主对前次新皇强行“打圆场”压下领主告发大内一事——就已有所不满与猜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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