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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第 33 章 前沿演进: ...

  •   前沿演进:基于“自界思想体系”的“道途体系”的前沿演进。

      【这里提一下:“道途体系(认知结构)”除了适用于“小我的发展”外,也可以适用于“大我的发展”。】

      ————————

      嗯,顾及我基于“爱恨阴阳”构建了“我敌阴阳”。这里,“我”对应着“爱”;“敌”对应着“恨”。→→而后,我此前也基于“我敌阴阳”构建了“道途体系”。→→那么,基于现如今“自界思想体系”的发展,演进一下这“道途体系”。

      →→

      首先,顾及此前推衍的:生命体的“感知能力”是“有限的”,而后顾及“泛看”可以相当于“分散化自身的感知能力”;“单独注意”可以相当于“集中化自身的感知能力”。

      再顾及,对于“生命体”而言:“阴阳少位”具备“少性省力、少性特殊、易被单独注意”的性质。“阴阳多位”具备“多性特殊、难被单独注意、易被泛看”的性质。

      →→→→则有:对于“生命体”而言,容易以“较高的感知能力”在“阴阳少位”处获得“清晰度较高”的感知;容易以“较低的感知能力”在“阴阳多位”处获得“清晰度较低”的感知。

      →→→→这里,对于追求“确定性”的生命体而言,比较重点的是“清晰度”。

      再考量到“‘阴阳少位’与‘阴阳多位’”可以对应“‘获得一百’与‘损失一百’”这种正负对等的有限事件。这里,“获得一百”与“损失一百”本身自带的“清晰度上限”大体相当。→→再顾及:对于“阴阳”而言,“阴”的边界的明晰,就是“阳”的边界的明晰。→→→→那么,从“容易度”的角度来说,生命体“认知锚点”锚定在位于“阴阳少位”的“获得一百”处,更容易认知到“‘获得一百’与‘损失一百’”的“清晰度上限”。

      →→→→综上,演进与简练一下可有:从“阴阳对映”的角度来讲,对于“感知能力有限”的“生命体”而言,能感知到的“极阴”与“极阳”的边界大体是“阴阳对称”的,即能感知到的“阴”与“阳”的“清晰度上限”大体是相当的。→→而后,从追求“清晰性、确定性”的角度来讲,“感知能力”有限的生命体“认知锚点”锚定在“阴阳少位”处,更容易认知到“阴与阳”的“清晰度上限”。

      →→→→这里也可以有:若生命体在“阴阳多位”处认知到了比较高的“清晰度上限”。而后,若生命体会在“自然普遍地容易泛看”中,不容易地持续直观到这个“清晰度上限”的话,那么从“阴阳对映”的角度来讲,生命体的视角可以切换至与该“阴阳多位”对应的“阴阳少位”。而后,在“阴阳少位”的“自然普遍地容易单独注意”中,容易地持续直观到这个“清晰度上限”。

      →→

      而后,顾及此前的推衍:在“宏观背景”之“环境(宇宙)”中,在“抽象性”层面,对于“生命发展”而言,“‘成长’性质的存在”是“阴阳少位”的、“‘衰退(虚无化)’性质的存在”是“阴阳多位”的。

      结合现实性的直观,这里简练一下,可以有:在“宏观背景”之“环境(宇宙)”中,对于“生命发展”而言,“正面性存在【爱之情锚(源感)】”是“阴阳少位”的、“负面性存在【恨之情锚(源感)】”是“阴阳多位”的。

      而后,“宏观背景”是现如今的生命体难以改变的存在。再顾及“宏观背景”中的位于“阴阳多位”的“负面性存在【恨之情锚(源感)】”,难以呈现至“阴阳约位”。

      →→→→综上,可有:对于“感知能力有限”的“生命体”而言,若追求“爱之情锚(源感)”或者“恨之情锚(源感)”的“清晰性、确定性”演进,则将自身“认知锚点”锚定在位于“阴阳少位”的“爱之情锚(源感)”,要显得“更容易演进”一些。

      →→

      →→

      再回观:我基于“爱恨阴阳”构建了“我敌阴阳”。这里,“我”对应着“爱”;“敌”对应着“恨”。→→而后,我此前也基于“我敌阴阳”构建了“道途体系”。。

      嗯,目前来看,对于“敌”之“道途体系”的修行者而言,若自己将“认知锚点”锚定在“恨之情锚(源感)”,对于自身“道途清晰发展”而言,将显得“低效、费力”。

      ……嗯,这“道途体系”在我一开始的认知里,是“阴阳平衡性对位”的。即,“恨之敌道”与“爱之我道”无论修行哪一个,都不能明确说一定就比另一个好。→→而后,这里有:“恨之敌道”构建“敌”的发展、“爱之我道”构建“我”的发展,二者可“互利互生”。

      ……嗯,我对于“敌我两道途”的“阴阳平衡性对位”还是有追求的。何况,目前我还修着“恨之敌道”。再顾及我此前推衍的“恨之界”——依照“恨之界”发展,与“盲目摸索式的发展(成长)”相比,具备“动态简性”。

      那么,对于这“道途体系”,试着演进一下吧。

      →→

      →→

      对于道途体系而言,目前的主要纠结点在“恨之敌道”。那么,先考量“恨”的方向。

      在我此前的推衍中,在“恨”的方向上,比较前沿的是“恨之界”的发展。而后,“敌”可以看做是“恨”的另一种表达。所以,“敌”往“恨之界”的方向发展是没有问题的。

      →→→→细究“恨之界”的话,嗯,其锚定的是“恨之情锚(源感)”。这里有“恨之界”本身属于“负面性的感受”,而生命体或许会对这个比较排斥。以及,结合此前的推衍:将“认知锚点”锚定在“恨之情锚(源感)”,对于自身“道途发展”而言,将显得“低效、费力”。【嗯,这里提一下:这个“认知锚定”锚定在“恨之情锚(源感)”,可以是“负面性质”的“针对性锚定”。】

      则,在“恨之界”的方向发展,似乎对“道途发展”有不小的负面影响。→→不过,这大体不只是“恨之界”会面临的问题,而是基于“恨”发展的道途皆会遇到的问题。

      那么,“恨之敌道”可否转向“爱”呢?→→“恨之敌道”的“终之统合约一”性发展方向可否是“爱”呢?

      ……顾及:“恨之界”可以将位于“阴阳高位”的“次实性的爱之情锚(源感)”阴阳界定而出。→→→→也就是说,或可在“恨之界”锚定于“恨之情锚(源感)”中演进一步,为:自身“终性”锚定“次实性的爱之情锚(源感)”。→→而后,在“锚定”的过程中,演进该“次实性的爱之情锚(源感)”。

      不过,结合此前的推衍,“恨之界”的“恨之实践性的情绪势能”不能“至简(高效、省力)性”地锚定“爱之情锚(源感)”。

      ……再回观此前“自界性阴阳平衡力、恨之敌道、爱之我道、恨之界”的相关推衍,则有:“恨之界”可以在于辅助“爱之自”的“前沿性次实性构建”。

      →→→→则,未必不可“自界合一(自界组合)”。→→首先,由“恨之界的动态实践”在对位于“阴阳高位”的“实性”的“恨之情锚(源感)”的锚定中,阴阳界定出位于“阴阳高位”的“次实性”的“爱之情锚(源感)”之“爱之自”。然后,由“爱之自之动态实践”锚定该位于“阴阳高位”的“次实性”的“爱之情锚(源感)”之“爱之自”。→→而后,在“锚定”的过程中,演进该“次实性”的“爱之情锚(源感)”之“爱之自”。

      嗯,“次实性”的“爱之情锚(源感)”之“爱之自”,可直接被简练为“次实性的爱之自”。

      →→→→而后,若对锚定于“恨之情锚(源感)”有芥蒂的话,可明晰:这里可以强调“主客观相统合”的“现实性的动态实践性演进”。而后,对于锚定于“恨之情锚(源感)”,可以在“处理好恨之情锚(源感)”的“正向预期”里获得快乐,可以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快乐,可以在“次实性的爱之自”的衍生中获得快乐。也就是说,这里未必不能“整体地呈现快乐”。【这里提一下,“恨之界”在阴阳界定出“次实性的爱之自”的过程中,未必不可将“能够处理的恨之情锚(源感)”顺便处理了。→→“恨之界”所锚定的存在,可以偏终性是“自身无法避开、难以将其从‘阴阳高位’拉低”的“恨之情锚(源感)”。】

      →→→→而后,自身的“动态实践”可以在该“次实性的爱之自”处,构建“统合约一点”。即,此时的“恨之界”是辅助,辅助自身“统合约一”性地“终性”追求并演进该“次实性的爱之自”。

      →→→→嗯,该道途主要由“恨之界”这个基底来衍生,便暂且命名为“恨之界道途”吧。

      综上,“敌”往“恨之界”的方向发展,再结合“自界合一(自界组合)”的话,对“道途发展”与“爱之情锚(源感)的演进”而言,可以是比较“正面与合适”的发展方向。

      ……

      ……

      综上,对于“恨之界道途”而言,“终性锚点”已转向“爱”。

      那么,考量到“基底”。→→“恨之界”的“基底”在“恨”。

      而后,如果这个“恨之界”的“基底”也转变向“爱”,那么应称之为“爱之界”。而结合此前的推衍:“爱之界”不能至简的锚定位于“阴阳高位”的“恨之情锚(源感)”。→→嗯,这个是与此前构建的“恨之界道途”是冲突的。

      而后,顾及“恨之界道途”是“自界合一(自界组合)”。所以“恨之界道途”既有“恨之界”的“基底”,又有“爱之自”的基底。

      再顾及“爱”需要“恨”的阴阳映衬,如同“上”需要“下”的阴阳映衬。→→则有“爱之我道”大抵也同时具备“爱与恨”的基底。

      则,“恨之界道途”相比于“爱之我道”,大抵难以因“基底”问题形成“道途发展”的“劣势”。

      →→

      而后,出于我对“敌我两道途”的“阴阳平衡性对位”有追求,现在还可以考量的关键方向有:对于敌我两道,“道途修行过程的至简度”要没有优劣之分、“能力的实际表现”要有足够的区分度。

      嗯,考量这两个方向的话,这里先清晰区分开“恨之敌道”与“爱之我道”。

      ……

      ……

      再考量“爱之我道”的方向。

      目前,在我此前的推衍中,在“爱”的方向上,比较前沿的是“爱之我道”的发展。顾及“爱之我道”也可以被对应性称之为“爱之自”道途,那么细究一下“爱之自”与“恨之界”的区分:

      结合此前“爱之我道”与“恨之敌道”的推衍→→以及,结合此前推衍的对于推动“更至简地完成目标”而言的两大重要且具体的要素——“对于完成目标而言,至简的能量存在与能量运转”、“更好地完成目标的至简性路径”。→→此时,可以明晰出“实与虚”两个发展方向。

      顾及“次实性”是“虚性”的演进,可以进一步明晰出“实性与次实性”两个发展方向。

      那么,再结合“现实性的直观”,则有:“虚之思想”与“实之身体”可以是“二元性的发展方向的分化”。而后,这两个发展方向也可以“互利共生”。(嗯,这里的“虚之思想”可以演进至“次实性之思想”。)

      而后,以“爱”为“终性统合约一点”的话,再顾及“爱之我道”与“恨之敌道”,以及“恨之界”的推衍,可以明晰出“实性之爱”与“次实性之爱”两个发展方向。

      →→

      →→

      顾及到“爱”被分化向“实性之爱”与“次实性之爱”,这里看看是否会有容易“混淆”的点,有的话便尝试清晰区分一下:

      首先,顾及:你激发了我对你的情绪,那么,我对你也将会有“对应”于该情绪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而后,在不考虑“非生命体的常态”的“正负不分(爱恨不分)”的情况下,则结合此前的推衍,可明晰到:为了“清晰性、至简性”,“爱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大体不锚定给生命体带来“恨之感受”的“恨之情锚(源感)”;“恨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大体不锚定给生命体带来“爱之感受”的“爱之情锚(源感)”。

      而后,考虑“爱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能够锚定的“爱之情锚(源感)”,再顾及“自身发展”的角度,这里有:对于“次实性之爱”与“实性之爱”,可以是“非自身”的。即:可以有“外在”的、自己可以去“学习”的、位于“阴阳高位”的“爱之情锚(源感)”。

      →→→→而后,对于“学习外在之爱”,顾及到“自身发展”的角度,未必不是一种“将外在之爱内化”。

      →→→→而考量到“内化”,顾及此前“爱之我道”的推衍,可有:“将外在之爱内化”向“深层次”的发展,可以是“虚性(次实性)的理念层面”的“爱之认知锚点(视角)”的构建。→→再“深层次”发展,可以是将该“爱之认知锚点(视角)”化虚为实。→→→→这里的“化虚为实”或可具体为:结合对“能量(力)”不断深化地解析,演进一下该“爱之认知锚点(视角)”。而后,参照该演进后的“爱之认知锚点(视角)”所提供的“方向与路径”,进行“实性之爱”的演进。

      再顾及“爱之我道”也可以被对应性称之为“爱之自”。

      →→→→此处可相对明晰:对于“爱之自”而言,可以有对“外在的爱之情锚(源感)”的“学习性”的发展。→→顾及“恨之界”的相关推衍,也可以在于帮“恨之界”终性锚定“次实性的爱之自”。→→而后,“爱之自”可以向“实性之爱”发展。→→→→嗯,顾及到由“恨之界”衍生的“次实性的爱之自”,则有:对于“爱之自”来说,“化虚为实”可以是参照该“次实性的爱之自”所提供的“实际可行的成长路径”,而后进行“实性的爱之自”的演进。

      →→→→简练一下,则有:对于“爱之自”而言,既可以终性锚定“次实性的爱之自”,也可以终性锚定“实性的爱之自”。

      若是“爱之自的动态实践”终性锚定于“次实性的爱之自”,在不考量“恨之界”的情况下,其主要在于学习外界已有的前沿的“爱之情锚(源感)”。嗯,外界前沿的可学习的资源总是有上限的。→→则考量到道途者想“开荒于未知”的话,则为了与“盲目摸索式的发展(成长)”相比具备“动态简性”,则大体需要考量“恨之界”。只是,将“恨之界”纳入道途体系的话,那该“爱之自”大体将归属到“恨之界道途”。→→然而,若是“爱之我道”与“恨之敌道”皆修“恨之界道途”的话,将没有“区分度”。

      嗯,我还是希望我构建的“道途体系”具备“开荒于未知”的能力的。那么,再观照:“爱之自的动态实践”终性锚定“实性的爱之自”。

      而后,顾及此前“爱之我道”的推衍:对于“爱之我道”而言,“自身的爱之立场”越清晰,那么相当于“内化”时自身的方向(目标)便越清晰,即越具备“明确可行的路径指引”,从而可让“内化性实践”越具备“至简效能”(嗯,对于“第二步”而言,省力、高效)。

      综上,则有:“爱之自的动态实践”终性锚定于“实性的爱之自”,能以“恨之界”为“辅助”,开荒于“实性的爱之自”的演进。而后,这里也是“自界合一(自界组合)”的。

      →→→→这里,一定程度上是先由“恨之界的动态实践”在对位于“阴阳高位”的“实性”的“恨之情锚(源感)”的锚定中,阴阳界定出位于“阴阳高位”的“次实性的爱之自”。然后,“爱之自的动态实践”在对该位于“阴阳高位”的“次实性的爱之自”的参考下,锚定并演进“实性的爱之自”。

      →→→→而后,这里的“动态实践”可以在该“实性的爱之自”处,构建“统合约一点”。即,此时的“恨之界”是辅助,辅助自身“统合约一”性地“终性”追求并演进该“实性的爱之自”。

      →→→→嗯,该道途主要由“爱之自”这个基底来衍生,便暂且命名为“爱之自道途”吧。

      →→→→而后,考量到“学习”相对于“开荒”而言,毕竟有“轻松性、至简性”。也就是说,对于“道途发展”的“至简性”而言,不管是“恨之界道途”还是“爱之自道途”,皆可以先以“爱之自的动态实践”来“内化性”学习“外在之爱”。

      综上,“恨之界道途”与“爱之自道途”已有了一定的区分度:

      “恨之敌道”之“恨之界道途”主要由“恨之界”这个基底来衍生,终性锚定“次实性的爱之自”。

      “爱之我道”之“爱之自道途”主要由“爱之自”这个基底来衍生,终性锚定“实性的爱之自”。

      →→

      →→

      这里,再将“爱之自道途”与“恨之界道途”的明晰性深化演进一下:

      →→→→嗯,以我目前的认知关照,对于“自界思想体系”中的“爱之自道途”与“恨之界道途”提炼一下“共通点”,可以是“爱”,然后可以更具体地是“爱之自”。

      顾及“爱之自道途”的“终性发展方向”之“实性的爱之自”,而后,“实性的爱之自”可以简练至“爱之自之能量(力)方向的呈现”。→→→→基于此,可以将“实性的爱之自”再简练至“力爱之自”。

      而后,顾及“恨之界道途”的“终性发展方向”之“次实性的爱之自”,嗯,先细究一下“次实性”:

      结合现实性的直观,“次实性”可以体现在理念维度的“抽象层面”,可以体现在“基于具体实际,‘简练’出清晰可理解的逻辑链条”。

      这里,顾及“力”偏向是“现实实际与生命的基底”,而后对于“爱之自”在“次实性”方向的发展,可以简练至“‘力爱之自’之逻辑链条的简练方向的呈现”。

      →→→→而后,顾及我对“爱之真象”的“终性追求”,这个“力”可以被统合进“爱之真象”。

      则有:“次实性的爱之自”可以简练至“‘爱之真象之自’之逻辑链条的简练方向的呈现”。→→→→基于此,可以将“次实性的爱之自”再简练至“简爱之自”。

      【嗯,这里提一下:“次实性的爱之自”的明晰,本身就是在构建“爱恨阴阳”的“边界”的清晰(即,“爱之清晰演进,爱恨分明”)。

      以及:“恨之界”经此发展后,能力已偏向专精于阴阳界定“自身”的“爱恨阴阳”。即,“界”将不再具有普适性的阴阳界定“非自身”(其他生命体)之“爱与恨”的能力。→→不过,都不是“自身所爱与所恨”了,确实也没必要浪费精力去“阴阳界定”。→→嗯,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砍掉了一部分“赘余性的成长方向”。】

      ……

      ……

      嗯,“恨之界道途”与“爱之自道途”构建“实践性”的“爱之统合约一点”,可以通俗化理解为:只有一个“爱之主要目标”,其它的“次要目标”要让位于该“爱之主要目标”的优先完成,或者辅助该“爱之主要目标”的至简完成。

      这里可以在于:

      我在“道途体系”构建上的倾向,在于“道途体系”本身未必不能是一种动态性的,但可以趋向静态性表达的“至简存在”。即,其内核可以是“动态趋于‘大道至简(至简效能)’”的存在,但其表达可以浓缩至有限字数的“静态至简”。

      →→→→而后,该“静态至简”,未必不可以是在“自己的理念层面”,抽象性构建的能够一定程度上主客观相统合的“大道性质”的“万物终点之收束”。

      →→→→基于此,我比较倾向构建“目标收束约一化”的“核心追求”。(这里主要在于:要确立“单一确定但具备成长性的目标、稳定性、相对恒性、最终性”的追求方向。)

      而后,这个“目标收束约一化”的“核心追求”的方向,讲究“心神合一”,避免在“核心追求”上的“心分二用”。→→其也比较符合一个“现实性的直观”——作为“生命体”,自己会允许自己有多个人格(核心)同时显现吗?

      此外,顾及此前的推衍:若要有“至简性”的“成长”,则“自身所爱”往“阴阳约位”乃至“阴阳约简位”发展,是关键性考量。

      【嗯,此前提过:目前来看,对于重视“生存力”的“道途者”而言,找到自己的“爱之大我”也挺重要的。→→这里在于:找到自己的“爱之大我”后,推动“爱之大我的生存力的成长”可以是“相对恒性”的追求方向。→→→→也就是说,对于“寿命有限”的“小我”而言,若要构建“目标收束约一化”的“相对恒性”的“核心追求”,可以着重考量于“爱之大我”的明晰与演进。→→而后,这里也在于:未必不可在“爱之大我”处构建“统合约一性的道途发展结构”。】

      →→

      →→

      回观:“爱之自道途”的“实性的爱之自”的道途发展方向;“恨之界道途”的“次实性的爱之自”的道途发展方向。→→再顾及:“实性的爱之自”可简练至“力爱之自”;“次实性的爱之自”可简练至“简爱之自”。

      →→→→那么,“我道”此时的“目标收束约一化”的“核心追求”,便可以是:“力爱之自”的明晰与构建。(这里可以通俗化理解为:以“力爱之自”为核心视角,追求“力爱之自”的“爱之清晰演进,爱恨分明”。)

      →→→→那么,“敌道”此时的“目标收束约一化”的“核心追求”,便可以是:“简爱之自”的明晰与构建。(这里可以通俗化理解为:以“简爱之自”为核心视角,追求“简爱之自”的“爱之清晰演进,爱恨分明”。)

      ……

      ……

      ……

      嗯,此时还存在“矛盾点”:

      结合现在“自界思想体系”的发展,以“立虚光”那个例子为例,过往我有相关提及——相比于“前沿的次实光”,“现有的实光”更具备“吸引关注力”的特性。→→但是,“‘前沿’的次实光”可以是“约一、简练后的结果”,而“约一、简练后的结果”理应“更吸引关注力”。

      →→则有:“现有的实光”若不更具备“吸引关注力”的特性,在“自界思想体系”中,关于“第二步”之“实光要向前沿次实光现实性演进”的“至简性”将存疑。而后,“我道”的“道途体系”构建或许也将崩裂。

      嗯,这个“矛盾点”,是“自界思想体系”与“敌我两道途体系”的根基性问题。

      那么,尝试解决问题吧:

      首先,比较“现有的实光”与“前沿的次实光”,

      嗯,“过往”,我将“现有的实光”当做“更吸引注意力的位置”,是因为这里有:理论上讲,“现有的实光”不如“前沿的次实光”发展得好,所以“现有的实光”在“阴阳低位”。而过往,“阴阳低位”与“阴阳少位”是混淆在一起,没有彼此区分。因此,一定程度上是基于这个理由,将“现有的实光”这个“阴阳低位”直接当做“阴阳少位”了。

      →→嗯,此时来看,“低”与“少”的区分是清晰明了的。→→再关照:视野全开、并行扫描,而“阴阳少位”自动跳出,无需逐一搜寻。→→嗯,“阴阳低位”若是没有“阴阳少位”的加持,在此中怕是难以“自动跳出”。则,此时再回顾,这里有:“阴阳低位”难以具备“简性吸引注意力”的特性。

      那么,

      再观照“现有的实光”与“前沿的次实光”。

      →→嗯,这里除了“现有”与“前沿(更‘约一、简练’的存在)”的属性区分,还有“实性”与“虚性(次实性)”的属性区分。→→那么,现在的推衍方向,可以是:在“虚实阴阳”中,“虚”与“实”,哪个在“更吸引关注力的位置”?

      ……“虚性”可以是一种“前沿次实性”。所以,“虚与实”并没有与此前的“现有与前沿”彻底区分开。因此,得转化一下问题:

      结合此前我对“敌我两道途”的推衍,可以明晰:“虚”与“实”两个发展方向,可以是一种“二元性的发展方向的分化”。而后,“虚(思想)实(身体)阴阳”是可以互补互生的。嗯,可以基于此达成一种“实虚合一”之“身心合一”。

      →→→→此时,结合自己“身心合一”后的对“至简(高效、省力)性完成目标”的追求,再探寻“实”的“简性”,可以有:对于“虚(思想)”而言,“实”有什么“特殊的简性”,值得“虚(思想)”去助推其“特殊的简性”的成长,乃至助推其“特殊的简性”向“约一、简练”的方向成长?【这里的“助推”可以体现在“次实性的存在”对于“实性的存在”发展而言,是“明确可行的路径指引”。→→而后,这里可“身心合一”。因此,对于“身”与“心”而言,若是“能力互补”,则可更至简地“完成目标(成长)”;而“能力同质互替”还要“强行、勉强、费力”同修的话,就显得有些浪费成长资源(如,自身精力与时间)。】

      嗯,对于“虚(思想)”而言,“实”的“特殊的简性”,可以有:实际性的感受、实际性的可直观的可控能量、思想的实际性能量源泉与基底支撑、自身与世界交互的“直接性”等。(这里的“直接性”,可以指:可“直接作用于现实”的性质。)

      这里,顾及“次实性”主要体现在理念维度的“抽象层面”,体现在“基于具体实际,‘简练’出清晰可理解的逻辑链条”。→→→→则“思想”的“运行态”,一定程度上可以是“抽象简练的逻辑链条的运行”。→→而后,结合目前现实性的直观,这里有:对于“思想(抽象简练的逻辑链条的运行)”的“作用于现实”的性质,相比于“实之身体对外界环境的实践”会比较偏“间接性”。

      →→→→嗯,此前已推衍得:“能量”本身是“物质性现实”的基底,是“现实性”的存在。而“可控能量”便是一种“能量”。而后,“思想(抽象简练的逻辑链条的运行)”未必不是一种“可控能量”。再结合“思想(抽象简练的逻辑链条的运行)”的“间接作用于现实”的性质,“思想(抽象简练的逻辑链条的运行)”可以是“间接作用于现实的可控能量”。

      →→→→综上,而后提炼一下这些“实”的“特殊的简性”的共通点,可以是:“直接作用于现实的可控能量”。

      →→→→嗯,对于“至简(高效、省力)性完成目标”而言,“实”之“直接作用于现实的可控能量”,是“虚(思想)”里,所“稀少或没有”的存在。→→而后,将“直接作用于现实的可控能量”往“至简效能”的方向成长,则对于可“身心合一”的“虚(思想)”而言,就是在成长“自身的简性”。

      而后,这里以“身心合一”,通俗化地说明一下:对于“虚(思想)”而言,“实(身体)”是不可缺漏的,是互依互存的。即,“实(身体)”要是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虚(思想)”也是要一同面对的。而有些“实(身体)”所遭遇的问题,本身就不是“虚(思想)”能够去处理的,更别说“至简效能”了。→→所以,在处理自己不可避免的实性问题方面,对于可“身心合一”的“虚(思想)”而言,若有“实(身体)”的处理实性问题的“至简效能”,就是“虚(思想)”有“至简性”地处理实性问题的能力。

      →→→→此外,对于“身心合一”中的“身”,除了“生命体”的“身体”外,未必不可象征“直接作用于现实的可控能量”性质的“器具、群体组织、外界环境”。即,可以将“身心合一”扩展至“人器合一、人境合一、人天合一、或者天人合一”。

      综上,

      再回顾:在“现有的实光”与“前沿的次实光”中,“现有的实光”能有什么“吸引注意力的点”?→→→→这里,结合自身的需要,可以解答为:对于“至简(高效、省力)性完成目标”而言,“实光”有“实光”的“特殊的实性简性”、“次实光(虚光)”有“次实光”的“特殊的虚性简性(嗯,比如,前沿性更简性的次实光)”。而后,“特殊的实性简性”与“特殊的虚性简性”可互补互生、实虚合一(身心合一)。

      综上,

      →→→→再结合“吸引注意力”的“阴阳约简位”演进一下,可有:在“虚性”层面,可以有“虚性的阴阳约简位”(如,前沿的次实光);在“实性”层面,可以有“实性的阴阳约简位”(如,自身的实性的可控能量之“身体”)。→→此中,“虚”与“实”可成一对阴阳,只是这里不强调“阴阳散繁位”与“阴阳约简位”的区分,而是强调“主体”对“虚与实”需要兼修,而后“虚”与“实”可彼此视彼此为“特殊”,却又是可以“互补互生”的存在。

      →→

      →→

      嗯,这里提一下,结合此前的推衍,对于“恨之界道途”,可有:

      “终性‘统合约一’性的‘爱之情锚(源感)”可以内化进“爱之核心视角”。而后,在“爱之核心视角”已有一定体系的情况下,尤其是顾及到“自界合一(自界组合)”下的“爱之核心视角”,生命体一定程度上需要基于“爱之核心视角的需求”去锚定特定的“恨之情锚(源感)”,从而让被阴阳界定而出的“次实性的爱之情锚(源感)”,对自己的“爱之核心视角”有实质性的帮助。

      →→→→那么,这里与“恨之界道途”相统合,可以是:由“恨之界”锚定特定的“恨之情锚(源感)”,而后阴阳界定出对自己有实质性帮助的“次实性的爱之自”,进而让“爱之实践性情绪势能”来终性“统合约一”性锚定对自己有实质性帮助的“次实性的爱之自”。

      →→→→一定程度上,这里可以在于“自界合一(自界组合)”之下,让“爱之自”方便演进。而“爱之自”的方便演进,便是有利于“道途修行过程的至简性”。

      →→

      而后,顾及此前对于“身心合一”的相关推衍,则对于现实中的“恨之界道途”的修行者而言,为了在现实中具备解决实性问题的至简性,也需要考量对“实性的爱之自”的锚定,考量对“实性的爱之自”的发展。

      那么,这里深化演进一下:

      此前在“爱之我道”那里已推衍得——对于“爱之我道”而言,“自身的爱之立场”越清晰,那么相当于“内化”时自身的方向(目标)便越清晰,即越具备“明确可行的路径指引”,从而可让“内化性实践”越具备“至简效能”(嗯,对于“第二步”而言,省力、高效)。

      则,这里以此再阴阳映照一下“恨之界道途”。可以有:

      因为“实性的爱之自”是能够“简性吸引注意力”的“爱”之属性端。则,对于“恨之界道途”的追求之“爱之自”的“前沿性次实性构建”,未必不可直接观照“爱”之属性端的“实性的爱之自”,从而有机会“直接地、至简性地”获得一种“爱恨阴阳”的“边界”的清晰,进而可基于此构建更清晰的“次实性的爱之自”。

      此外,结合“现实性地直观”,则有:对于演进“次实性的爱之自”。这里“次实性的爱之自”,一定程度上可以属于“思想的范畴”。→→而对于“思想”而言,“身体(实性的爱之自)”不仅是不可或缺的,且“身体”素质越好,直观上“思想运转”的效率也将提升。

      综上,“恨之界道途”要“至简性发展”,对“实性的爱之自的演进”是有一定需求的。→→而后,在“恨之界道途”中,该“实性的爱之自的演进”可如同“恨之界”般,在于辅助乃至“至简”推进“次实性的爱之自的演进”。

      →→

      →→

      →→

      嗯,“敌道”与“我道”的“道途体系”已相对性地构建好了。

      那么,基于此体系,看能否处理之前的问题——出于我对“敌我两道途”的“阴阳平衡性对位”有追求,现在还可以考量的关键方向有:对于敌我两道,“道途修行过程的至简度”要没有优劣之分、“能力的实际表现”要有足够的区分度。

      先考量对于敌我两道,“道途修行过程的至简度”要没有优劣之分:

      顾及:“爱”要至简性发展,构建“恨”在“阴阳高位、阴阳多位、阴阳散位”。而后,目前来看,“恨”也确实“客观性、整体性、宏观性”地处在“阴阳高位、阴阳多位、阴阳散位”。→→嗯,从这个角度讲:“恨”的相关“道途”确实难以具备优势。

      不过,顾及“恨之敌道”的前沿发展之“恨之界道途”,以及“爱之我道”的前沿发展之“爱之自道途”,皆是“自界合一(自界组合)”的“实践运行态”。而后,“恨之界道途“的核心追求在于“简爱之自”的“爱之清晰演进,爱恨分明”;“爱之自道途”的核心追求在于“力爱之自”的“爱之清晰演进,爱恨分明”。

      →→→→这里可明晰到:若核心追求在“爱之清晰演进,爱恨分明”,那么便是要清晰“爱恨阴阳”的“边界”。则,接触“恨”是不可避免的。

      →→→→而后,这里也简练一下:“恨之界道途”与“爱之自道途”的核心追求皆在“爱”,所以无法从“核心追求(统合约一点)的爱恨属性”区分出“道途修行过程的至简度”的优劣之分。

      综上,“恨之敌道”的前沿发展之“恨之界道途”,以及“爱之我道”的前沿发展之“爱之自道途”,难以在“恨”这个点上区分出“道途修行过程的至简度”的优劣之分。

      此时再回观“爱与恨”,可以简练出:“爱”需要“恨”的阴阳映衬,如同“上”需要“下”的阴阳映衬。也就是说:“爱”与“恨”往往是组合在一起出现的。→→→→也就是说:修“爱”或“恨”道途者,大体皆需要“爱恨兼修”。→→嗯,若道途者在“虚实阴阳”有发展,那大体也皆需要“虚实兼修”。

      【嗯,这里可提一下:

      自己若是刻意去接触自己本可不接触的“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那属实是给“自己这个生命存在”找不自在,属于“没苦硬吃”。→→所以,这里“恨之界”所锚定的“阴阳高位”的“恨之情锚(源感)”,可以是自己无法避开的存在。

      不过,这个自己无法避开的“恨之情锚(源感)”,或许有“同质性、同类型”的“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存在。而后,对于这个“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自己实际没有遇到,或者自己可以“避开”。则,虽然自己可以将其看做“中立存在”,但未必不可“恨屋及乌”。

      即,虽然自己“客观上、被动上”没有被这个“中立存在”负面性地影响到(嗯,没有“被动、客观、已成结果性”的“恨与痛苦”),但是自己无法避开地被其“同质性、同类型”的“恨之情锚(源感)”负面性地影响到了。所以,自己可以再“恨屋及乌”式地主观上地将这“中立存在”视为“恨之情锚(源感)”,从而在其中“阴阳界定”出“阴阳高位(更简性)”的“次实性之爱之情锚(源感)”。】

      →→

      →→

      综上,此时有:

      “恨之敌道”的前沿发展之“恨之界道途”,以及“爱之我道”的前沿发展之“爱之自道途”,在“基底、实践运行态、爱之清晰演进、核心追求(统合约一点)的爱恨属性”上,皆难以在“恨”这个点上区分出“道途修行过程的至简度”的优劣。

      所以,目前来看,“敌我两道”在“道途修行过程的至简度”上,难以有优劣之分。

      →→

      →→

      →→

      而后,再考量对于敌我两道,“能力的实际表现”要有足够的区分度。

      →→嗯,这个“区分度”,在此前的推衍中已有足够的表达。这里“简单化”一下呈现,可以是:

      “敌道”与“我道”皆是推动“自身与自身所爱”至简性发展的存在。而后,可以有以下的简单区分:

      “敌道”主修“次实性发展”,辅修“实性发展”。而后,该“实性发展”是辅助性的,可推动“次实性发展”至简演进。

      “我道”主修“实性发展”,辅修“次实性发展”。而后,该“次实性发展”是辅助性的,可推动“实性发展”至简演进。

      综上,

      嗯,目前来看,“敌我两道”在“能力的实际表现”上,有足够的区分度。

      →→

      →→

      →→

      嗯,目前再来回观“阴阳平衡性对位”问题——嗯,“敌我两道途”大抵还是可以“阴阳平衡性对位”的。

      ——

      ——

      ——

      ——

      嗯,考量到“没苦硬吃”这个点,则“恨之界”以“恨之实践性情绪势能”锚定“恨之情锚(源感)”,是否是“没苦硬吃”呢?

      ……基于此,需要担忧的是“自界思想体系”,以及基于“自界思想体系”的“认知结构(道途体系)”的构建,是否为自己“主观性”的“没苦硬吃”了。毕竟,“敌我两道途”现在皆将“恨之界”作为推动自身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不过,若是不锚定位于“阴阳高位”的“恨之情锚(源感)”,对于倾向于“爱与快乐”的生命体而言,还能演进“爱之情锚(源感)”吗?→→嗯,“爱”需要“恨”的阴阳映衬,如同“上”需要“下”的阴阳映衬。则,不知道“阴阳更高位”的“恨”,便也难以知道“阴阳更高位”的“爱”。→→因此,若是不锚定位于“阴阳高位”的“恨之情锚(源感)”,那也难以演进“爱之情锚(源感)”。

      嗯,此前已推衍得——若对锚定于“恨之情锚(源感)”有芥蒂的话,可明晰:这里可以强调“主客观相统合”的“现实性的动态实践性演进”。而后,对于锚定于“恨之情锚(源感)”,可以在“处理好恨之情锚(源感)”的“正向预期”里获得快乐,可以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快乐,可以在“次实性的爱之自”的衍生中获得快乐。也就是说,这里未必不能“整体地呈现快乐”。【这里提一下,“恨之界”在阴阳界定出“次实性的爱之自”的过程中,未必不可将“能够处理的恨之情锚(源感)”顺便处理了。→→“恨之界”所锚定的存在,可以偏终性是“自身无法避开、难以将其从‘阴阳高位’拉低”的“恨之情锚(源感)”。】

      那么,这里区分与明晰性展开一下可能对应向“没苦硬吃”的点:

      对于“恨与敌”中存在“负面性感受(情绪)”,“自身”可接受吗?“自身”可排斥乃至摒弃“负面性的恨与敌”吗?

      结合此前的推衍,有:客观上存在的“恨之情锚(源感)”对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负面伤害)”是“客观的、被动的、已存在的结果”。→→所以,在“客观”的层面上,自己可以排斥与远离“恨之情锚(源感)”,但摒弃不了“已成结果性”的“负面影响(负面伤害)”,摒弃不了因该“负面影响(负面伤害)”而有的“已成结果性”的“负面感受(情绪)”。

      嗯,对于自身不能远离的“恨之情锚(源感)”,“客观”排斥不了“已成结果性”的“负面感受(情绪)”,那视角转向“将来”。

      则,自身可以试着去处理这个“恨之情锚(源感)”,从而在处理“恨之情锚(源感)”的过程中获得快乐。

      而后,若是处理不了“恨之情锚(源感)”,那视角转向“主观”,可有:考量到生命体的“感受能力”是“有限的”,自身可以“主观主动”地将“感受能力”分散化。而后,通过“泛感(泛看)”于“宏观背景”,让其中位于“阴阳少位”的“爱之情锚(源感)”将自己的“感受能力”吸引(转移)走。从而,让自己没有足够的“感受能力”去感受“恨之情锚(源感)”。→→即,基于此途径来降低“被负面性伤害而有的负面性感受”,乃至让自身“整体地呈现快乐”。

      则,基于对此“主观”的方法的认知,再观照:“敌我两道途”以“恨之实践性情绪势能”锚定位于“阴阳高位、阴阳多位”的“恨之情锚(源感)”。此中,锚定在“宏观背景”中位于“阴阳多位”的“恨之情锚(源感)”,若陷入“单独感受(注意)”的情境,则会以“突发性(反差性)的高感受度(清晰度)涨幅”激发较强的“恨与痛苦”的感受。→→乃至将因此而造成在“宏观背景的不清晰”与“单独注意的清晰”之间反复拉扯,进而以“突发性(反差性)的高清晰度涨幅”反复激发较高的“恨与痛苦”的情绪。

      嗯,考量到这个“若陷入‘单独注意’的情境”,而后若不考量“主客观相统合”的“现实性的动态实践性演进”的话,是有“没苦硬吃”的感觉的。

      →→→→这里,主要在于“突发性(反差性)”因素可以作为“相比于‘常态’突然出现性的‘阴阳少位’”而干扰生命体,进而让“大量感受能力”被吸引至该“阴阳少位”。→→而后,因为该“阴阳少位”处呈现的是“恨之情锚(源感)”,进而会激发自身“大量痛苦的感受”。

      →→→→也在于对“恨之情锚(源感)”的“认知锚点性质的锚定”,会比较容易在“宏观背景”中筛选与定向到“恨之情锚(源感)”。

      →→

      不过,顾及此前推衍,可有:若是生命体能够持续地预期(单独注意)于“获得一百”或者“损失一百”,这时“容易或不容易吸引注意力、清晰度的涨幅空间”的因素可一定程度上消弭。→→则,如果能够“持续锚定”于“恨之情锚(源感)”的话,可以一定程度上消弭那个“突发性(反差性)”因素。

      →→→→而后,虽然对于目前现实中的生命体而言,总有心神(精神)需要放松的时候;以及,虽然顾及现实世界的复杂,对于目前现实中的生命体而言,难以避免会有“突发性(反差性)”事件出现→→→→但是,“持续一段时间的锚定”也是“持续”。则,因为该“持续一段时间的锚定”的存在,“敌我两道途”的修行者遭遇“突发性(反差性)”因素的情况会少很多,乃至大抵可以是“少数情况”。

      ……嗯,“持续一段时间的锚定”,只能说一定程度上降低而不是消弭了“锚定”于“恨之情锚(源感)”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再深入清晰化一下“敌我两道途”的“锚定”:

      →→→→嗯,观照于“恨之界道途”的“主客观相统合”的“现实性的实践命理演进”,可以明晰到:“敌我两道途”的修行者不是“锚定”了就“只锚定”了。“敌我两道途”的修行者是“动态实践”的,是虽然锚定了“恨之情锚(源感)”,但是是奔着处理“恨之情锚(源感)”,奔着演进“爱之情锚(源感)”去的。而后,一个“恨之情锚(源感)”解决不了,那就换个“恨之情锚(源感)”锚定。而后,可以在处理“恨之情锚(源感)”的过程中,可以在“处理好恨之情锚(源感)”的“正向预期”里获得快乐,可以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快乐,可以在“次实性的爱之自”的衍生中获得快乐。

      此中,对于处理不了的“恨之情锚(源感)”,可以在“认知锚点”的筛选与定向中,被主观筛选掉。→→→→这里的“认知锚点”可区别于“分散化自己有限的感受能力”。这里是“集中化自己有限的感受能力”于其它的“认知锚点”,从而让“尽量少的感受能力”去感受“自己处理不了的恨之情锚(源感)”。

      →→

      再顾及:在“自界合一(自界组合)”之下,“敌我两道途”的修行者大体会将“终性‘统合约一’性的‘爱之情锚(源感)”内化进“爱之核心视角”。→→→→嗯,这个“核心视角”由“认知锚点”衍化而来,一定程度上其本身可以是“核心性的认知锚点”。而后,作为“核心视角”,一定程度上能够相对持续的存在。所以,在该“爱之核心视角”的相对持续地存在下,“敌我两道途”的修行者可被其相对持续地激发出“爱与快乐”的情绪(感受)。

      →→

      再结合:“恨之界”所锚定的“恨之情锚(源感)”,可以是自己无法避开的存在。而后,自己可以主观性“恨屋及乌”式地锚定该“恨之情锚(源感)”的“同质性、同类型”的“中立之不客观影响自身的存在”。

      →→

      综上,“敌我两道途”一定程度上可以在此处理“恨之情锚(源感)”、演进“爱之情锚(源感)”的过程中,可以偏向“容易”地“整体地呈现快乐”。

      →→

      而后顾及:对于“泛感(泛看)于宏观背景”而言,同样存在突然遭遇“单独感受(注意)”于位于“阴阳多位”的“恨之情锚(源感)”的情况。不过,整体上看,突然遭遇“单独感受(注意)”于“恨之情锚(源感)”的情况,对于泛感(泛看)于位于“阴阳少位”的“爱之情锚(源感)”的实践而言,可以是“少数情况”。

      此时,再回观“泛感(泛看)于‘宏观背景’的方法”与“敌我两道途”的对比,可有:多数情况皆是“整体地呈现快乐”。→→→→而“敌我两道途”的特殊点在于:一定程度上,可以处理“恨之情锚(源感)”,可以演进“爱之情锚(源感)”。

      →→

      →→

      嗯,顾及此前推衍的:“认知锚点”可区别于“分散化自己有限的感受能力”。这里是“集中化自己有限的感受能力”于其它的“认知锚点”,从而让“尽量少的感受能力”去感受“自己处理不了的恨之情锚(源感)”。

      而后,顾及到“单独感受(注意)”位于“阴阳少位”的“爱之情锚(源感)”,从而以“尽量少的感受能力”去感受“恨之情锚(源感)”。那么,这也可以是一个“降低痛苦感受”的方法。

      嗯,考量到在“自身适应机制”下,自身即使持续地锚定于“爱之情锚(源感)”,也难以持续地感受到快乐。那么,深入推衍一下,则有:

      自身的“感受能力”,单独感受(注意)位于“阴阳少位”的“爱之情锚(源感)”。而后,在“自身适应机制”下,在“快乐的快速平淡化”中,遭遇到“单独感受(注意)”到“恨之情锚(源感)”的情况。接着,在“突发性(反差性)的高清晰度涨幅”激发较强的“恨与痛苦”的感受下,重新激活自己对“爱之情锚(源感)”的“正向预期”的行为倾向,即追求以“快乐”覆盖“痛苦”。→→→→嗯,这里也可以激活自己对“处理好恨之情锚(源感)”的“正向预期”的行为倾向。只是,这里是偏向考量“单独感受(注意)”于“爱之情锚(源感)”的情况。

      这里,因为“爱之情锚(源感)”在“阴阳少位”,所以单独感受(注意)位于“阴阳少位”的“爱之情锚(源感)”,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容易单独感受(注意)‘阴阳少位’的机制”的加持,进而让“单独感受(注意)”于“爱之情锚(源感)”的情况要容易与自然普遍一些。

      这里也有:整体上看,遭遇到“单独注意”于“恨之情锚(源感)”的情况,对于“单独感受(注意)”于“爱之情锚(源感)”的实践而言,可以是“少数情况”。→→只是,这里的“多数情况”之“感受到快乐”会受到“自身适应机制”的影响,即这里的“快乐感受度”通常情况下会呈现“下跌”的趋势。不过,“多数情况”毕竟是“多数情况”。

      所以,多数情况下,“单独感受(注意)”位于“阴阳少位”的“爱之情锚(源感)”的实践倾向,可以让自己“整体地呈现快乐”。

      →→

      嗯,观照于:“单独感受(注意)‘爱之情锚(源感)’的方法”、“泛看于‘宏观背景’的方法”与“敌我两道途”。而后将该三者一同对比,仍然可以是:多数情况皆是“整体地呈现快乐”。→→→→而“敌我两道途”的特殊点在于:一定程度上,可以处理“恨之情锚(源感)”,可以演进“爱之情锚(源感)”。

      →→

      →→

      综上,结合:自身难以处于对“爱与快乐”的偏好,随意排斥与摒弃自身“客观性、被动性、已成结果性”存在的“恨与痛苦”的情绪(感受)。→→→→以我目前的认知观照:被客观性存在的“虚无化(生命力的消逝化)”侵蚀的“生命体”,结合“自界思想体系”的相关方法与认知,大体无需多虑自己是在“没苦硬吃”。

      ——

      ——

      ——

      ——

      嗯,在这里具体化展开一下“敌无命生”与“无我生命”:

      这里的“生”可视作“恨之界”在“生命”维度的演进;这里的“命”可视作“爱之自”在“生命”维度的演进。即,在“生命”的维度展开了“自界”。

      再顾及:“虚实”两个发展方向,可以是一种“二元性的发展方向的分化”。但对于“生命体”而言,不管是“虚之思想”,还是“实之身体”,直观来讲皆不可或缺。

      而后有:在具象的道途结构之“敌无命生”中,对“核心之生”而言,“命”是不可或缺的需求;在“无我生命”中,对“核心之命”而言,“生”是不可或缺的需求。

      嗯,这里的“敌无命生”与“无我生命”相对来说可以有一个角度上的清晰明了。

      →→→→“敌无命生”此时的“目标收束约一化”的“核心追求”,可以是“简爱之自性质的自身的生存力”的明晰与构建。(这里可通俗化理解为:以“简爱之自性质的自身的生存力”为核心视角,追求“简爱之自性质的自身的生存力”的“爱之清晰演进,爱恨分明”。→→这里,也可以具体理解为:追求“自身的生存力的次实性的爱之演进”。)

      →→→→“无我生命”此时的“目标收束约一化”的“核心追求”,可以是“力爱之自性质的自身的生存力”的明晰与构建。(这里可通俗化理解为:以“力爱之自性质的自身的生存力”为核心视角,追求“力爱之自性质的自身的生存力”的“爱之清晰演进,爱恨分明”。→→这里,也可以具体理解为:追求“自身的生存力的实性之爱演进”。)

      而后,这个“自身”可以是“小我”,也可以是“大我”。

      此外,对于“无我生命”中的“无我”,这里也解释说明一下:其是在“自身之恨所锚定的无”的环境中的“自身之爱所锚定的我”。嗯,这里是“爱恨分明”的。

      →→

      →→

      而后,顾及到“非我”与“共敌”的发展,那么也基于此演进一下“敌无命生”与“无我生命”。

      首先观照,“敌”、“共敌”、“我”、“非我”的特征:

      嗯,这里:“敌”是“释放性”的,但“共敌”已演进至一种“集群收束性”;“我”是“收束性”的,但“非我”已演进至一种“群体性的释放展开性”。

      而后,对于“敌无命生”与“无我生命”而言,“命”与“生”之理是通用的。

      进而,对于“敌无命生”,有:

      “命”向“生”收束,即是“我”向“敌”收束。→→结合“非我”与“共敌”,那么进而有:“非我”向“共敌”收束。

      →→→→这里的“演进方向”,或许可以是:在顾及“非我”的情况下,主要演进“大我的生存力”所“共敌性”的方向的明晰,进而处理“共敌性”问题。→→→→这里,结合“恨之界道途”的理念展开一下,可以进一步演进为:在顾及“非我展开性(大道展开性)的‘实性’生存力体系构建”的情况下,主要演进“大我”的“大道性前沿‘次实性’生存力体系构建”。→→嗯,对此可简练为“敌无命生”层面的“民心道途”。

      进而,对于“无我生命”,有:

      “生”向“命”收束,即是“敌”向“我”收束。→→结合“共敌”与“非我”,那么进而有:“共敌”向“非我”收束。

      →→→→这里的“演进方向”,或许可以是:在顾及“共敌”的情况下,主要演进“大我的生存力”的“非我展开性(大道展开性)”的方向的明晰与演进。→→→→这里,结合“爱之自道途”的理念展开一下,可以进一步演进为:在顾及“大道性前沿‘次实性’生存力体系构建”的情况下,主要演进“大我”的“非我展开性(大道展开性)的‘实性’生存力体系构建”。→→嗯,对此可简练为“无我生命”层面的“心民道途”。

      →→→→而后,对于“心民道途”,可否直观为一种“有思想纲领的组织,进行现实展开性的建设”?→→嗯,有这个追求的,可以考虑修“爱之自道途”。而后,在“非我与共敌”层面演进向“心民道途”,或许可以“人境合一、人天合一、或者天人合一”。

      →→

      →→

      嗯,结合此前的推衍:“认知结构”的内核可以是“动态趋于‘大道至简(至简效能)’”的存在,但其表达可以“统合收束性”地浓缩至有限字数的“静态至简”。→→→→而后,该“静态至简”,未必不可以是在“自己的理念层面”,抽象性构建的能够一定程度上主客观相统合的“大道性质”的“万物终点之收束”。

      而后,这里也提一下:该有限字数的“静态至简”,是可以有“主客观相统合”的“现实性的实践命理”在的,是有“时间上的命理演进维度”的。即,对于“敌无命生”这种道途结构,大体不能简单看做“锚定了‘恨之情锚(源感)、实性的爱之命、次实性的爱之命”的“多目标结构”。→→“敌无命生”这种道途结构,可以是“主客观相统合”的“现实性的实践命理”之下的“统合约一”地追求“次实性的爱之命”的结构。

      而后,以我目前的认知观照:

      →→→→道途者在“次实性层面”的“真象性‘情锚(源感)’”,可以是“认知结构”本身。

      →→→→而后,道途者在“实性层面”的“真象性‘情锚(源感)’”,嗯,以“爱自己”作为“一个角度”上的切入点,则可以为“实践于‘认知结构(道途体系)’”的“自身(小我或大我)”。

      →→

      →→

      嗯,这里也提一下:对于生命体自身的“具体的目标的成功化”,或者对于生命体构建的“大我的发展”,未必非得走“敌道”或者“我道”。

      →→→→我此前也构建过“螺旋上升式”的途径——如,“先立目标(立虚光),然后依照目标实践(实光向虚光现实性演进),然后目标完成后立更好的目标……”。

      而后,这个“螺旋上升”的途径不意味着“追求核心”的多元化,其“追求核心”可以始终在“‘自身所爱’的成长”。只是成长的路径表达为“螺旋上升”。

      嗯,未必不能基于这个构建“认知结构(道途体系)”。或许,这种道途,反倒是简单一些、好理解一些、更普适性一些。不过,我毕竟没走这条道,对这个就不深入展开了。

      →→

      →→

      →→

      →→

      综上,在“客观自然”存在的“阴阳少位”与“阴阳多位”的支撑下,基于“爱恨阴阳”构建的“自界思想体系”,以及基于“自界思想体系”的“认知结构(道途体系)”的构建,大体可以是基于“客观属性、自然属性”的“构建”。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3章 第 3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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