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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法庭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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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律师的目光如满弓射出的冷箭,直直钉在仇雁的脸上,连带着空气里都淬着几分寒意。她指尖下意识地蜷缩,后背漫上一层细密的冷汗,明明经历过电梯骤停时那濒死的窒息感,此刻被这带着审视与算计的眼神锁住,心脏还是不受控地漏跳了一拍。
从前的她是条彻头彻尾的咸鱼,职场里只求按时打卡下班,多一分心思都不肯花在工作上;可现在,她像是闯过了逆流险滩的锦鲤,脊梁骨比从前硬了几分,本该稳稳的一颗心,却被那笔五千万的付款单搅得乱了分寸。
“请问仇女士,2021年您在庚润药业从事什么工作?”对方律师的声音平稳,却藏着不容错辨的挖坑意味。
仇雁定了定神,声音清晰:“2021年,我在庚润药业担任应付会计。”
“那应付会计的工作职责,您还记得么?”
这是孙子焦早就模拟过的问题。仇雁微微颔首,语速不疾不徐,将应付账款核对、凭证编制、供应商资质初审等职责逐条道来,条理分明,挑不出半点错处。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对方律师却忽然话锋一转,将一份文件“啪”地拍在桌面上,纸张翻飞的声响在肃穆的法庭里格外刺耳。他身体前倾,目光骤然凌厉如刀:“那上个月,由您经手支付给盛华药业的五千万款项——仇女士,这笔付款的合同附件里,缺少盛华药业的援助药品资质证明,属于明显疑点,您为什么还要签字提交付款单?”
这话像一颗石子,投进仇雁本就不平静的心湖。
她的脸“唰”地白了。
心底的那份亏欠,在这一刻被赤裸裸地揭开。那天临近下班,她急着回家追剧,扫了一眼合同正文就随手翻了翻附件,压根没注意到资质证明的缺失。按照公司流程,这种情况本该将合同退回法务部补充材料,可她一时疏忽,竟直接审核通过了。
孙子焦的确训练过她应对这个问题的话术,可此刻所有的措辞都堵在喉咙口,她张了张嘴,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几秒钟的沉默,却漫长得像一个世纪。
旁听席的议论声陡然放大,几道探究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她身上,像针一样扎人。对方律师嘴角勾起一抹胜券在握的笑意,正要乘胜追击,一道沉稳的声音却骤然响起。
“法官大人,我方反对!”
罗律师猛地站起身,笔挺的西装衬得他身姿挺拔,他目光锐利地扫过对方律师,字字铿锵:“对方律师所提的问题,与本案核心的证据真实性调查毫无关联!”
他微微欠身,面向审判席,语气掷地有声:“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庚润药业总经理师千缕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而这笔五千万付款的审核细节,属于庚润药业内部管理范畴,与师千缕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无直接因果关系。对方律师刻意纠缠证人的工作疏漏,本质是混淆视听,干扰庭审焦点,恳请法庭驳回该问题,责令对方回归核心争议!”
审判长抬手敲了敲法槌,沉声道:“反对有效。原告律师,请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提问。”
对方律师的脸色瞬间沉了下去,却只能悻悻地坐回座位。
仇雁紧绷的脊背骤然一松,像是卸下了千斤重担,她侧头看向罗律师,眼底掠过一丝感激。而罗律师只是淡淡瞥了她一眼,那眼神里带着几分提点,几分告诫,无声地提醒着——这是法庭,容不得半点侥幸。
法槌轻落的余音尚未散尽,罗律师已转向证人席,目光沉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穿透力。他没有急于追问,而是先等法庭内的骚动平息,才缓缓开口:“仇女士,麻烦你详细说明一下,近三年庚润药业单笔金额超千万的大额付款,其完整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仇雁深吸一口气,指尖的凉意渐渐褪去。经历过刚才的交锋,她此刻反倒彻底冷静下来,那些被孙子焦反复打磨过的工作细节,清晰地浮现在脑海中。“流程是这样的,”她语速平稳,逻辑清晰,“首先由采购部门根据合同发起付款提单,附上相关合同原件、验收凭证及发票;随后提交至应付会计岗,由我负责核对提单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发票信息是否真实有效、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成第一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流转至部门负责人处进行二次复核,重点核查业务真实性;接着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资金安排及合规性;最后,所有材料需经庚润药业总经理师千缕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才能执行付款。”
每一个环节都陈述得条理分明,没有丝毫含糊,旁听席上响起细碎的键盘敲击记录声。
就在这时,对方律师猛地站起身,语气急促:“法官大人,我方反对!”他指着罗律师,神色带着明显的质疑,“本案当前的核心是调查师千缕是否存在违规侵占行为,而被告律师反复询问付款审批流程,纯属偏离案件焦点,不仅无助于查清事实,反而会拖延庭审进度,恳请法庭驳回该系列问题!”
罗律师早有准备,不等审判长开口,便上前一步,目光直视审判席,语气铿锵有力:“审判长,我方认为该问题与本案具有直接且关键的关联性,并非无的放矢。”他顿了顿,加重了语气,“本案的核心争议,正是师千缕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关联交易、操控大额付款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而仇女士所述的审批流程中,总经理是最终审批环节,这直接关系到师千缕是否在明知交易存在违规嫌疑的情况下,仍签字批准付款,是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违规的关键事实依据。”
他抬手示意了一下桌上的卷宗,继续说道:“后续我方将结合具体付款案例,证明师千缕在多笔存在明显疑点的交易中,绕过正常审核逻辑强行批准付款,其行为与本案争议焦点直接相关。因此,恳请审判长允许我方继续向证人询问,以查清案件核心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内瞬间安静下来,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审判长身上。审判长低头翻阅了片刻案卷,又抬眼看了看双方律师,沉默几秒后,抬手敲下法槌:“反对无效。被告律师所提问题与本案核心事实相关,允许继续询问,请证人配合回答。”
对方律师的脸色一阵青一阵白,却只能悻悻坐下。罗律师微微颔首,向审判长致意后,目光再次落在仇雁脸上,带着几分审慎与引导,追问的语气沉稳而有力:“仇女士,你刚才明确表示,所有大额付款需经总经理师千缕最终签字批准方可执行——请问,在你经手的近三年大额付款中,是否存在师千缕总经理绕过部分审核环节,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执行付款的情况?”
仇雁垂眸思索片刻,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证人席的边缘。那些被忽略的职场细节,此刻在法庭的聚光灯下变得格外清晰。她抬眼时,眼神已然多了几分笃定:“有过三次,且均发生在本年度。”
话音刚落,旁听席便响起一阵低低的骚动。对方律师眉头紧锁,下意识地挺直了脊背。
“请具体说明。”罗律师立刻追问,语速稍快却依旧沉稳。
“第一次是今年一月份,一笔付给瑞康药业的5200万药品采购款。”仇雁清晰地回忆道,“当时采购部门提交的提单缺少药品验收合格证明,按照流程我本该退回,但当天下午师总秘书突然来电,说师总已经看过材料,要求财务优先处理,后续补全附件。我当时向部门负责人李主任请示,她明确说师总已经打过招呼,让我先提交付款单,我便按要求执行了,验收证明是三天后才补过来的。”
她顿了顿,喉结微动,继续说道:“第二次是今年6月,付给盛华药业的一笔7800万特药采购款。这笔单的合同条款里,关于特药国药准字批号表述模糊,我核对时提出疑问,打算退回法务部审核。结果师总亲自来到财务办公室,说这笔交易紧急,关系到公司核心业务的授权进度,让我先签字提交,法务那边他会协调。当时部门负责人李主任也在场,她点头同意了,我便没有坚持。”
说到这里,仇雁的声音微微低了些,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愧疚:“第三次就是上个月那笔5000万的援助药品款项。我承认,这次是我工作疏忽,没仔细核对资质证明,但提交付款单的前一天,师总在公司例会上特意提到,盛华药业是重要合作伙伴,这笔款要尽快支付,还让财务部门‘特事特办’。我当时想着之前有过两次类似情况,师总都最终审批了,便放松了警惕,没按正常流程退回补充材料。”
“也就是说,这三次大额付款(合计1.8亿),要么缺少必要附件,要么存在条款争议,本不符合正常审核标准,但因师千缕总经理的直接指示或干预,最终都完成了付款,对吗?”罗律师精准提炼核心,语气带着不容置疑的确认。
仇雁迎上他的目光,缓缓点头:“是这样的。按照公司制度,这些情况本该退回补正或提交法务审核,但师总是总经理,他的口头指示在公司里具有很强的执行力,且前两次都有部门负责人在场确认,我作为基层会计,只能按要求执行。”
“反对!”对方律师再次起身,语气带着急切,“法官大人,证人的陈述带有主观臆断!师千缕总经理的指示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的合理安排,所谓‘不符合审核标准’只是证人的个人判断,不能作为认定违规的依据!且前两次付款最终都补全了材料,交易也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这足以证明师总的决策是合理的!”
罗律师立刻反驳:“审判长,证人所述均是客观发生的事实,涉及的付款材料缺失、条款模糊等问题,均有公司内部审核日志、提单记录可查,并非主观臆断。而师千缕总经理多次以口头指示替代书面审批,绕过法务审核环节,这本身就违反了《庚润药业财务管理制度》第17条‘大额付款需书面审批并经法务合规审核’的规定。更关键的是,第三次付款涉及的盛华药业,其实际控制人与师千缕存在亲属关系,师总在未披露该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强行推动付款,恰恰证明其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违规交易开路,这与本案核心争议直接相关!”
审判长敲下法槌,沉声道:“反对无效。证人继续陈述事实,原告律师可继续提问。”
罗律师微微颔首,目光再次转向仇雁,语气愈发锐利:“仇女士,你刚才提到,师千缕总经理在财务部例会上强调盛华药业是‘重要合作伙伴’——你是否知晓,盛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与师千缕总经理存在亲属关系?”
这个问题像一颗惊雷,瞬间让法庭内的气氛紧绷到了极点。仇雁瞳孔微缩,脸上露出明显的错愕,显然是第一次得知这个信息。
罗律师没有错过仇雁眼底那一闪而过的错愕,他微微倾身,语气却比之前更添了几分郑重,像是要将这层被刻意掩盖的窗户纸彻底捅破:“你此前是否从未听说过,盛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师千度,与庚润药业总经理师千缕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妹?”
仇雁的呼吸猛地一滞,放在证人席桌面上的手指不受控地蜷缩起来,指尖泛白。她怔怔地看着罗律师,喉结滚动了好几下,才艰难地挤出一句话:“从……从未听说过。”
“在你经手那笔五千万付款时,采购部门提交的合作协议里,是否披露过这层关联关系?”罗律师步步紧逼,每一个字都敲在关键处。
仇雁用力摇头,脑海里飞速闪过那天匆忙翻看过的合同页面——从头到尾,只写着盛华药业是“战略合作伙伴”,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仅标注为“自然人持股”,绝口未提亲属关系。“没有,协议里完全没披露这层关系……如果我知道他们是兄妹,就算师总强调要‘特事特办’,我也一定会坚持按流程提交法务部审核,绝不会轻易签字的。”她的声音里带着一丝后怕,还有几分被蒙在鼓里的愤懑。
罗律师点点头,又将目光投向审判席,声音清晰地传遍整个法庭:“审判长,证人的陈述足以说明两点。其一,师千缕在推动与盛华药业的合作时,刻意隐瞒了双方的关联关系,违反了《公司法》第21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管需披露关联关系’的规定;其二,证人作为基层财务人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上级的明确指示执行了付款操作,其工作疏忽的背后,是师千缕对审批流程的刻意干预。”
他顿了顿,再次转向仇雁,抛出了一个更具冲击力的问题:“那笔五千万付款完成后,你是否留意到,庚润药业向盛华药业采购的援助药品,价格远高于同期市场均价?”
仇雁愣了愣,随即回忆起财务部同事私下的议论,点头道:“听同事说过,同款特药药品,盛华药业的报价比其他供应商高出近20%,但当时大家都以为是因为‘紧急采购’才溢价,没人敢多问。”
罗律师眼中闪过一丝锐利的光芒,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方暂时没有其他问题了。”
对方律师显然早有准备,罗律师的话音刚落,他便猛地起身,整理了一下西装袖口,目光如鹰隼般锁定仇雁,带着毫不掩饰的压迫感:“仇女士,刚才你说师千缕总经理三次干预大额付款审批,请问你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这些‘干预’是师总明确指示的吗?”
仇雁指尖一紧,下意识地摇头:“没有书面证据。前两次是秘书电话通知和师总当面指示,第三次是师千缕总经理在财务部例会上的口头强调。”
“口头指示?”对方律师挑眉,语气里满是质疑,“仇女士,你作为应付会计,理应知晓公司‘书面审批优先’的制度吧?仅凭口头通知就违背正常流程,这到底是师总干预,还是你为了推卸自己工作疏忽的责任,刻意将过错归咎于上级?”
这话像一根刺,精准扎在仇雁心底的愧疚上。她脸色微白,急忙辩解:“不是的!师总是公司最高负责人,他的口头指示在公司里具有绝对执行力,而且前两次部门负责人都在场确认,我只是按层级指令执行工作,并非擅自违规!”
“按要求执行?”对方律师步步紧逼,声音陡然提高,“那第三次付款,你自己承认是‘工作疏忽’,没核对资质证明,现在却把原因归咎于师总的口头强调——这难道不是典型的甩锅吗?你是否存在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故意夸大师总‘干预’程度的情况?”
仇雁的呼吸有些急促,她能感觉到旁听席上的目光变得异样。她想解释,却不知从何说起,那些当时觉得理所当然的层级服从,此刻在对方律师的追问下,竟显得如此站不住脚。
“仇女士,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对方律师不依不饶,“你刚才陈述的三次‘干预’,除了你的口头证词,没有任何书面记录、录音或其他证人佐证,对吗?”
仇雁咬了咬唇,艰难地点头:“是,但我说的都是事实……部门负责人李主任可以作证,前两次她都在场。”
“哦?”对方律师嘴角勾起一抹讥讽,“可据我方了解,李女士已于上月离职,且与庚润药业存在劳动纠纷,其证词的客观性本身就存疑。”他顿了顿,目光突然扫向旁听席角落,像是捕捉到了什么关键信息,嘴角的讥讽愈发明显,“更值得玩味的是,我方查到,仇女士与原告方核心股东孙子焦先生,系恋爱关系!”
这话如同一颗炸雷,在法庭内轰然炸开。旁听席瞬间响起一阵清晰的议论声,连审判长都抬了抬眉,目光在仇雁与孙子焦之间来回扫视。
仇雁浑身一僵,脸色瞬间变得惨白——她从没想过,这件私事会被扯进法庭,成为攻击她的武器。
对方律师见状,趁热打铁,声音里带着刻意放大的嘲弄:“仇女士,你与原告方存在如此密切的利害关系,难道你的证词不会受到感情因素影响,为了帮助男友争夺公司控制权,刻意编造‘师总干预’的虚假陈述吗?你所谓的‘事实’,会不会只是为了迎合原告方诉求而量身打造的谎言?”
“反对!”罗律师猛地起身,拍案而起,语气带着前所未有的严厉,“审判长,对方律师恶意挖掘证人隐私,以私人关系为由无端质疑证词真实性,纯属人身攻击!更重要的是,提请审判长注意——本次传唤仇雁女士出庭作证,并非我方主动申请,而是被告方在举证期限内明确提出的要求!”
他抬手翻阅案前的程序文件,声音掷地有声:“根据庭审笔录第12页记载,被告方于庭前三天提交《证人出庭申请》,明确要求传唤庚润药业财务部应付会计仇雁出庭,声称需核实付款流程细节。现在被告方反而以证人与原告方的私人关系攻击证词可信度,这既是对诉讼程序的公然漠视,也是典型的程序滥用!”
对方律师脸色微变,强自辩解:“审判长,我方此前并不知晓二者恋爱关系,现发现该关键事实,自然有权提出质疑!证人与原告方的情侣关系,足以影响其证言的客观性,这与是否申请其出庭无关!”
“无关?”罗律师冷笑一声,目光锐利如剑,“被告方在申请证人出庭前,已对证人身份、工作经历进行了全面调查,却对所谓的‘恋爱关系’视而不见,直到庭审质证陷入被动才突然抛出,其意图何在?无非是无法从证据和事实层面反驳,便试图通过揭露隐私、制造舆论压力来混淆视听!”
他转向审判长,语气郑重:“审判长,证人的私人关系与证词真实性之间无必然联系,且被告方此举已严重侵犯证人隐私权,干扰庭审正常秩序。恳请审判长依法制止对方律师的不当发问,并对其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予以训诫!”
审判长沉吟片刻,敲下法槌:“被告方律师注意发问方式,不得涉及与本案无关的私人隐私。证人的可信度应结合证据链综合判断,仅凭私人关系不足以否定证词效力,继续围绕本案核心事实进行质询。”
对方律师悻悻然闭了嘴,但看向仇雁的目光里仍带着不甘。仇雁攥紧的拳头微微松开,后背已被冷汗浸湿——刚才那突如其来的攻击,几乎让她溃不成军,若非罗律师及时反击,她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但对方律师并未就此罢手,转而抛出了另一个致命问题:“仇女士,你在庚润药业担任应付会计期间,是否有过多次因工作疏忽被部门负责人提醒的经历?甚至在去年的年度考核中,是否存在‘审核不严谨、责任心不足’的评价?”
这个问题完全超出了仇雁的预料,也打了罗律师一个措手不及。仇雁的脸瞬间涨得通红,窘迫与慌乱交织在一起——她确实因为从前爱摸鱼偷懒,多次在小额付款审核中出现漏看附件、核对失误的小差错,去年的年度考核里,部门负责人也确实写下了“需加强工作细致度与责任心”的评语。
“我……”仇雁嗫嚅着,一时间竟说不出完整的话。
“反对!”罗律师立刻再次起身,语气急促,“审判长,对方律师的问题与本案核心争议无关,属于恶意攻击证人的职业操守,意图通过否定证人可信度来混淆视听!”
对方律师立刻反驳:“审判长,我方认为该问题与证人证词的可信度直接相关!一个多次因工作疏忽被提醒、年度考核存在负面评价的会计,其关于‘审核流程违规’的证词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主观性和不准确性,我方有权质疑其陈述的真实性!”
审判长沉吟片刻,敲下法槌:“反对无效。证人需如实回答该问题。”
仇雁的眼眶微微发热,她攥紧了拳头,声音带着几分委屈和不甘:“是,我以前确实有过几次工作疏忽,年度考核也被提了意见,但我已经在改了!而且我刚才说的师总干预审批的事情,没有一句假话,前两次的审批记录和补全的附件都能佐证!”
“没有假话?”对方律师步步紧逼,“那你能否解释,为什么前两次所谓‘缺少附件’的付款,最终都补全了材料,且交易本身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这难道不是师千缕总经理基于公司经营需要的合理调度,而你却将正常的工作协调,歪曲成了‘违规干预’?至于第三次付款的溢价,你也承认是‘听说’,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师总知情,这难道不能说明,是你自己失职导致公司可能蒙受损失,反而倒打一耙指控上级?”
仇雁被问得哑口无言,大脑一片空白。她能感觉到自己的证词正在被一点点瓦解,而对方律师的每一个问题,都像一把锤子,敲打在她本就不够坚定的心理防线。
旁听席上的议论声越来越大,罗律师的眉头也紧紧皱了起来——对方显然是做足了功课,不仅查到了仇雁的工作过往和考核记录,还刻意隐瞒了恋爱关系这一信息,等到关键时刻突然发难,意图通过否定她的可信度,来推翻关于师千缕违规的核心指控。而仇雁的窘迫与慌乱,无疑让局势更加被动。
孙子焦坐在旁听席的角落里,指尖攥得发白,指节泛出青白色。他看着证人席上眼眶泛红、嘴唇嗫嚅的仇雁,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攥紧,那份慌乱明晃晃地写在脸上——他不怕官司陷入僵局,不怕自己的隐私被公之于众,只怕这场唇枪舌剑的逼问,会把那个好不容易从电梯惊魂里走出来、学着挺直脊背的姑娘,再次拖回自我怀疑的泥沼里。
他下意识地抬眼看向罗律师,目光里带着几分焦灼的求助。
几乎是同一时间,罗律师沉稳的声音再次响彻法庭。他缓缓站起身,笔挺的西装勾勒出挺拔的身形,目光平静地扫过对方律师,随即转向审判席,语气掷地有声:“审判长,我方请求发言。”
审判长颔首示意。
“证人仇雁的身份,是庚润药业财务部门的应付会计。”罗律师的声音不高,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她的岗位职责,仅限于核对付款单据的金额、发票与合同的一致性,并完成初步审核。在她的审核流程之上,还有财务部负责人的二次复核、财务总监的合规性审查,以及最终庚润药业总经理师千缕的签字批准。”
他抬手,指向庭上作为证据陈列的一沓银行转账流水,继续道:“我方提交的银行流水已经清晰证明,这三笔大额付款,确实如实转入了合同约定的盛华药业、瑞康药业两家公司的账户,付款行为的真实性毋庸置疑——这,才是本案法庭调查阶段需要确认的核心事实。”
话音顿了顿,罗律师的目光转向对方律师,语气里多了几分锐利:“至于仇会计在过往工作中的考核评价、日常表现,属于庚润药业的内部人事管理范畴;而付款流程中所谓的‘瑕疵’,是多级审核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绝非一名基层会计能够主导。更值得重申的是,被告方此前主动申请仇雁女士出庭,如今却反过来全方位否定其可信度,这本身就是对自身诉讼行为的否定,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他微微欠身,对着审判长郑重道:“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师千缕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金。我们传唤仇雁出庭,目的是证明三笔大额付款的真实性,而非评判她的职业能力或私人生活。对方律师刻意纠缠证人的工作疏漏与私人关系,本质上是混淆本案核心争议,恳请审判长予以制止,并将庭审焦点回归到付款真实性与关联交易的调查之上!”
审判长抬眼看向证人席,声音沉稳有力,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证人仇雁,你已当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证据规则,证人不得旁听本案庭审。现在,你可退庭,至庭外指定区域等候,闭庭后需返回法庭核对庭审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退庭时不得与本案相关人员私下交流案情,保持通讯畅通,若法庭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将依法传唤你到庭。”
师千缕方律师看了一眼罗律师,继续发言:“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认为,原告方的所有指控,都建立在‘主观臆断’与‘证据缺失’的空中楼阁之上,完全经不起推敲。”
他抬手点向证人席的方向,声音陡然拔高:“首先,原告方核心证人仇雁的证词,根本不具备客观真实性!这位仇女士不仅多次出现工作疏忽,年度考核被标注‘审核不严谨’,更与原告方核心股东孙子焦存在恋爱关系——一个职业能力存疑、且与原告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人,其所谓‘师千缕总经理口头干预付款’的陈述,可信度何在?更重要的是,她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甚至没有其他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能佐证这些‘口头指示’的存在!仅凭一面之词,就指控一位上市公司总经理违规,这不是诽谤,又是什么?”
“其次,原告方反复强调的‘流程违规’,纯属无稽之谈。”对方律师拿起一份文件,扬了扬,“我方提交的庚润药业《应急付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针对涉及公司核心业务、重大合作的紧急款项,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启动特批流程,事后补全材料。前两笔付款,瑞康药业的验收证明、盛华药业的批号说明,最终都已完整补全,且交易本身推动了庚润药业核心药品的上市进度,为公司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不是违规,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调度!至于第三笔5000万付款,即便存在资质材料的疏漏,那也是仇雁未尽审核职责导致的工作失误,与师总无关!”
“再者,关于所谓的‘关联交易’。”对方律师继续发言,“盛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师千度与我方当事人师千缕确系兄妹,但这层亲属关系,不等于‘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师总在这笔交易中获取了私利,更无法证明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是师总的刻意安排——市场价格波动本就存在,且盛华药业的药品质量,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远优于同期其他供应商!所谓‘输送利益’,不过是原告方为了抹黑我方当事人,刻意制造的噱头!”
对方律师合上文件,再次面向审判席,语气恳切:“审判长、审判员,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告方的指控,既无扎实的证据支撑,又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恳请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还我方当事人师千缕一个清白!”
罗律师站起身,对本次法庭调查做总结发言:
审判长、审判员:
对方律师的质证发言,看似逻辑缜密,实则处处是漏洞,既回避了核心事实,又曲解了法律规定,更试图以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的方式掩盖本案真相。我方在此逐一驳斥:
一、对方律师混淆“证人可信度”与“事实真实性”,逻辑根基完全崩塌
对方律师一方面以“审核不严谨”“年度考核有负面评价”攻击证人职业能力,另一方面又突然抛出“情侣关系”试图否定证言客观性,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与逻辑谬误。首先,证人的职业能力、私人关系与证词真实性并无直接关联——仇雁主动承认第三次付款存在工作疏忽,恰恰证明其陈述的客观性;其次,三笔付款的违规事实,并非仅靠证人证词支撑:公司内部审核日志明确记录了“缺少验收证明”“批号模糊”“资质缺失”等问题,银行转账流水佐证了付款行为的真实性,部门负责人虽已离职,但我方提交的其在职期间的工作邮件(详见证据卷第37页),已间接印证师千缕的干预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
更荒谬的是,对方律师在庭前主动申请仇雁出庭作证,庭审中却反过来全面否定其可信度,这一行为本身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若证人真如对方所言“不可信”,为何被告方要主动申请其出庭?显然,这只是被告方在证据不足、逻辑薄弱时采取的拖延战术。
对方律师苛求基层会计留存“口头指示”的书面证据,本身就是对公司管理现实的无视。师千缕作为公司总经理,其口头指示具有层级约束力,基层员工无权要求上级出具书面指令,这是企业管理中的普遍现状。若按对方逻辑,所有无书面记录的上级指示都视为“不存在”,则企业内部管理将陷入混乱——这一质证逻辑,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违背常理。
二、对方律师曲解“应急付款制度”,掩盖师千缕的违规本质
对方律师援引《应急付款管理办法》,声称师千缕的干预是“合理调度”,但这一辩解完全站不住脚。其一,该办法明确规定“应急付款需书面说明紧急事由并经法务部备案”,而三笔付款均无任何书面紧急事由说明,更未履行法务备案程序,所谓“应急”纯属无稽之谈;其二,前两笔付款的材料补全,是违规后的补救行为,不能倒推付款时的干预具有合法性——就像闯红灯后补加交通信号,不能改变闯红灯的违规事实;其三,第三次付款涉及的援助药品,并非公司“核心业务紧急需求”,而是可替代采购的普通品类,对方律师所称的“紧急性”无任何证据支撑,纯属主观臆断。
更关键的是,对方律师刻意回避了核心问题:师千缕作为最终审批人,明知材料缺失、条款存疑,仍绕过法务审核强行推动付款,这本身就违反了《庚润药业财务管理制度》第17条及《公司法》关于高管忠实义务的规定,而非所谓的“合理经营决策”。
三、对方律师回避“关联交易披露义务”,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
对方律师承认师千缕与盛华药业实际控制人师千芸的兄妹关系,却辩称“亲属关系不等于损害公司利益”,这是对法律规定的公然曲解。《公司法》第21条的核心并非禁止关联交易,而是禁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且明确要求高管“披露关联关系”。师千缕在推动与盛华药业的1.28亿合作时,未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披露任何关联关系,导致公司失去了对交易公允性的监督机会,这一行为本身就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同时,对方律师声称“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是因为质量更优”,但未提交任何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盛华药业的药品质量优于其他供应商;相反,我方提交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详见证据卷第59页)显示,同款药品的市场均价与盛华药业报价相差20%,且盛华药业缺失援助药品资质,根本不具备提供该品类药品的合法资格——这哪里是“质量更优”,分明是师千缕利用关联关系,为无资质的亲属企业输送利益,导致公司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四、对方律师偷换“本案焦点”,试图掩盖师千缕的违规事实
对方律师声称本案是“股权纠纷”,我方是“为争夺控制权抹黑当事人”,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本案的核心争议,自始至终是师千缕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隐瞒关联关系、干预付款流程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这一争议与股权纠纷毫无关联,而是基于独立的侵权事实。对方律师刻意回避这一核心,转而攻击我方诉讼动机、揭露证人隐私,本质上是因为其无法针对师千缕的违规行为作出合法辩护,只能通过转移焦点的方式拖延庭审。
总结:对方质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法庭支持我方诉求
综上所述,对方律师的质证发言,既无扎实的证据支撑,又存在严重的逻辑缺陷与法律适用错误,其核心目的是掩盖师千缕的违规事实。而我方提交的证据链已充分证明:师千缕隐瞒关联关系、滥用职权干预大额付款流程,导致公司资金被违规输送至亲属控制企业,已严重侵害公司利益。
恳请合议庭明辨是非,看穿对方的质证漏洞,依法采纳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师千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与法律的公正尊严!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罗律师的反驳发言余音未落,法庭内仍弥漫着剑拔弩张的张力。审判长指尖轻叩法槌底座,目光沉静地扫过双方当事人、律师及旁听席,那道目光仿佛能穿透所有言辞的表象,直抵案件核心。
“原告方的总结发言与被告方的质证、原告方的反驳,合议庭均已记录在案。”审判长的声音沉稳如钟,打破了庭审的短暂沉寂,“本案已查明三笔大额付款的基础事实,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查明的款项仅为庚润药业近年大额资金往来的一部分,且部分交易的关联性、合规性仍需进一步核实。”
他顿了顿,翻阅了两页庭审笔录,继续道:“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还原庚润药业大额付款的完整脉络,准确认定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合议庭决定,本案休庭后,将启动对庚润药业另外五笔单笔金额超千万的大额付款转账的补充调查。”
这话一出,旁听席上立刻响起一阵低低的哗然。孙子焦下意识地攥紧了手,指尖微微用力——他没想到,这场庭审只是开始,后续还要牵扯出更多笔大额付款,而刚才被告方对他与仇雁恋爱关系的攻击,无疑让他和仇雁未来更加艰难。
被告席上的师千缕眉头微不可察地蹙了一下,随即恢复了惯有的漠然,只是看向审判长的目光里,多了几分审视。他的辩护律师则迅速拿出笔记本,低头记录着什么,神色略显凝重。
“补充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3月支付给汇鑫生物的6500万技术服务费、2023年8月支付给远航贸易的8200万原材料采购款、2024年2月支付给星辰科技的7300万设备预付款、2024年4月支付给康泰医药的5800万合作款,以及2024年7月支付给华宇投资的9100万股权投资款。”审判长逐一念出款项明细,每一个数字都像一块石头,砸在平静的湖面,激起层层涟漪,“上述款项的付款依据、审批流程、交易背景、关联关系披露情况,均为本次补充调查的重点。”
他抬眼看向双方律师,语气严肃:“原告方需在休庭后十五日内,补充提交与上述五笔款项相关的初步证据材料;被告方需配合提供庚润药业相应的财务凭证、审批记录、合同文件等资料,不得隐匿、伪造、篡改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宣布休庭!”审判长抬手,重重敲下法槌,“下次开庭时间定于十五日后上午九点,地点为本法庭,届时将围绕补充调查的五笔大额付款进行庭审调查。请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准时到庭,不得无故缺席。”
庭审的法槌余音刚落,人群便如潮水般涌向出口。孙子焦挤开熙攘的人潮,几乎是小跑着冲下楼,直奔证人休息区。
一见到仇雁的身影,他悬了整整一上午的心才算落了地,脚步都有些发飘。罗律师一看孙子焦跑去看仇雁,紧急跟了过去。孙子焦没等喘匀那口气,便快步上前,一把攥住仇雁的手腕,力道大得有些发紧,指节都微微泛白。他嘴唇动了动,千言万语堵在喉咙口,最后只化作一句带着颤音的低语:“仇雁,你辛苦了。” 那双盛满担忧的眼眸里,翻涌着化不开的柔情,还有一丝因自己牵连她而产生的愧疚,仿佛要将眼前人整个拢进怀里,无声地抚平她眉宇间的疲惫与委屈。
走廊里人声嘈杂,法警的脚步声、旁人的议论声交织在一起,可他的眼里只有眼前的人,连指尖都在轻轻发颤。
师千缕在律师的簇拥下,步履从容地从他们身旁走过,皮鞋敲击地面的声响,在嘈杂的走廊里显得格外清晰。他的脚步没有半分停顿,唯有在擦肩而过的刹那,一道冰冷的余光扫过仇雁的脸。那目光里没有丝毫波澜,却淬着刺骨的警告,像一把藏在暗处的刀,无声地剜着空气——再继续跟着孙子焦,你不会有好下场。
仇雁她心里明镜似的,这场官司远没到尘埃落定的时候,真正的博弈才刚进入白热化。刚才被告方对她与孙子焦恋爱关系的突袭,让她明白,师千缕的团队早已对她做了全方位调查,接下来的十五天,不仅是证据搜集的黄金窗口期,更是一场针对孙子焦和她的围剿。
而她,早已没有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