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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制度诱惑? 周五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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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傍晚,许涟漪看着停在宿舍楼下的检察院公务车,以及正在往下搬箱子的两名检察官助理。
"林肇!"她扒着车门压低声音,"你用押送证物的车来给我搬家?"
林肇从案件卷宗里抬头,晃了晃手里的《物品交接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对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应当依法提取。"他指向她那个装着前夫材料的纸箱,"这属于涉案证据。"
许涟漪气得去抢交接单,却看见备注栏写着:「特殊证据:需公诉人24小时贴身保管」
两名助理憋着笑把她的内衣收纳箱搬上车,箱盖上还贴着《证据封条》。
林肇的公寓里,柳苏把麻将桌拍得震天响:"所以你们就同居了?!"
阮南竹慢条斯理地码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赌资较大可处拘留。"
"停!"向阳把骰子扔进鱼缸,"我们是娱乐活动,人均赌资不超过100元。"
林肇突然亮出执法记录仪:"需要计算累计赌资吗?"镜头扫过柳苏手边的爱马仕包,"这个包市值18万,可折算赌资。"
许涟漪默默把《刑法》翻到赌博罪那页,压在麻将桌脚下。
趁着洗牌间隙,林肇将《同居注意事项》推到许涟漪面前:
"第3条,不得干扰甲方办案..."
她突然指着附录:"这个'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参与案件讨论'的'特殊情况'指什么?"
林肇面不改色地碰走她刚打出的二筒:"比如现在——你涉嫌通过赌博刺探检察机密。"
柳苏大笑:"所以你们同居第一晚就要上演《检察官的落跑甜心》?"
阮南竹突然把牌推倒:"清一色自摸。"他看向林肇,"赌资用你书房的许涟漪童年照抵扣。"
牌局被迫中断,因为阮南竹真的从林肇书房取来了相册。当看到许涟漪六岁穿着检察服玩过家家的照片时,柳苏尖叫:"你小时候就玩制服诱惑?!"
更劲爆的是照片背后的字迹,是十岁林肇写的:「配枪编号5201314,有效期至死亡」
向阳吹着口哨翻开下一页:"卧槽!这张是不是..."
照片里少年林肇正在亲吻睡着的许涟漪,背景是政法大学图书馆。
"根据《刑法》第264条。"许涟漪红着脸抢相册,"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照片..."
林肇从容地亮出手机里的公证文件:"经过著作权登记的纪实摄影。"
许涟漪躲进厨房煮醒酒汤时,林肇跟进来"帮忙"。
"其实让你搬来,是因为许明君的同伙在找你。"他突然说。
她手一抖,姜片掉进汤锅:"所以是保护证人?"
“更正一下,是保护家属。”
牌局散场后,许涟漪在书房发现份泛黄的《青年检察官培养计划》,在"配偶政审"栏里,她的名字被铅笔写了又擦,最后用力描深。
林肇端着牛奶走进来:"大三那年,政审没通过。"
她愣住:"因为我爸的案子?"
"因为我在审查表上写了'非她不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