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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菟丝花(菟丝花同人)》 第24章
第1章:穿越成琇琳
第2章:儿子和嘉嘉
第3章:各怀心思的相见“欢”
第4章:方默存
第5章:暗流
第6章:暗流2
第7章:钟情
第8章:棋局
第9章:聚会
第10章:巧遇
第11章:镯子风波
第12章:枝节
第13章:读书会
第14章:一树紫桐花
第15章:突如其来的亲戚
第16章:偷窥
第17章:本色
第18章:相晤
第19章:兄妹俩的密谈
第20章:郁闷的邹海峰
第21章:谈话
第22章:被揭开的私情
第23章:离婚协议
第24章:失恋了
第25章:搬离
第26章:反应
第27章:真相了
第28章:反目(上)
第29章:反目(下)
第30章:泡泡
第31章:各自的新生活
第32章:礼物
第33章:满月酒(上)
第34章:满月酒(中)
第35章:小插曲
第36章:满月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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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离婚的诉讼
裁判离婚必须通过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夫或妻,以其配偶为被告。夫或妻为禁治产人时,由其监护人为代理人,如其监护人即为其配偶,则应由亲属会议指定代理人。
离婚诉讼由夫之住所地的法院管辖,适用特殊程序。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经过法院调解;起诉后,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有和好的可能,可以在6个月以内命令中止诉讼程序,但以一次为限。
离婚诉讼权并非始终存在,可因自然原因或法定原因而归于消灭。自然原因主要是夫妻一方死亡;根据新离婚法,法定原因主要有同意、宥恕、离婚请求权的抛弃及除斥期已过4种情况:
1.同意,指在行为发生前或发生时,有允许其为某种行为的意思表示。因此,同意必须以有意思表示能力为必要充分条件。新离婚法规定对于重婚和通奸有于事前同意者,不得请求离婚。
2.宥恕,指在行为发生后,对于其行为之责任有不予追究的感情表示。宥恕为不要式行为,不要求明示,亦不限于对他方配偶表示,默示或对第三人表示也有效。宥恕可以在起诉之前或之后提出,但离婚判决确定后,不得主张。新离婚法对于重婚和通奸有此规定。
3.离婚权的抛弃,指有离婚请求权的一方对已发生的离婚请求权有抛弃或不主张的意思表示。离婚请求权的抛弃要求抛弃人不仅具备意思表示能力,而且具备行为能力,可以通过放弃上诉或撤回上诉来表示。
4.除斥期,指可起诉的期间。新离婚法规定,有离婚请求权的一方对于他方重婚及通奸“知悉后已逾六个月,或自其情事发生后已逾五年”;意图杀害及被处刑“知悉后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发生后已逾五年”不得请求离婚。6个月和1年的期间,自知悉时起算。所谓知悉,必须是确实知道诉讼程序上可利用的离婚原因之存在,仅仅是怀疑,尚不能开始期间的计算;5年的期间,自事情发生时起算,不问离婚权人知悉与否。
(五)关于离婚的效力
离婚的效力仅向将来发生,无溯及力。协议离婚之效力以协议离婚契约有效成立时产生,裁判离婚之效力以离婚判决确定时产生。婚姻所生之身份、财产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或发生变化。
1.关于身份。所谓身份关系,是指由婚姻所产生的夫妻关系,包括家属关系、亲属关系及夫妻间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姓氏问题、同居问题、家务代理问题及相互继承权等)。但父母子女关系、离婚之妻因夫所取得的中华民国国籍以及拒绝为证言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有影响,且因姻亲关系所生的结婚禁止仍继续存在。夫妻间的身份关系因离婚而归于消灭,双方除妻应受再婚期间的限制外,均可自由结婚。
2.关于子女的监护。由于父母与其所生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灭,相互之间的抚养义务及遗产继承权仍然存在。即使夫妻离婚后订立了使所生子女与其父或其母断绝关系的契约,在法律上属无效。所以,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成为离婚效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新离婚法规定:“两愿离婚后,关于子女之监护由夫任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民法第1,051条); “判决离婚者,关于子女之监护,适用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但法院得为其子女之利益,酌定监护人”(民法第1,055条);如是赘夫,则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应以母为监护人。离婚后出生之子女亦适用该条款。对于教养子女的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应由子女财产之管理者,以财产收益支付,如果不足,则按父母的能力共同分担。
关于监护的范围,民国法学研究者没有定论,但对将监护权视为亲权中的一部分并无异议。由于亲权可分为身上监护(包括监护教育权、居所指定权、子女之交付请求权、抚养及其他财产给付请求权、职业许可权及惩戒权)和财产管理(包括管理权和收益权),因此,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由父母分别担任,即身上监护属于一方,财产监护属于另一方。父或母对于子女的亲权并不因无监护权而丧失,只是在他方监护权的范围内被停止。一旦享有该监护权的一方死亡,则他方的监护权利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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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还有的部分是有关财产的概述,想必也没什么必要,就不上贴了。方正就是江秀琳和罗毅离婚理由很好找,也不用担心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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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揭穿罗毅真面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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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啊恩啊~~~没事的,搬家确实很麻烦的~~~更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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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邹筒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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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搬家是大事~~~~楼主一回来就更新~~~已经值得表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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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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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家以为乃成为失踪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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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更就好有更就好~!哈。。。。。(怎么觉得我的语气很老啊)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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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更啊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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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海峰同学,迷途知返,回头是岸。
大好的人生在向你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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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6-03-18 2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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