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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責所有加入VIP的同人作者》 第2章
第1章:反对所有同人文加入商业化的VIP
第2章:所有同人作者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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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里大概有三种言论。第一种是反对作者观点的,第二种是支持的,第三种是支持观点反对作者语气清高的,论点是作者观点对错和作者态度。就第一个论点,我认为作者是对的,未授权的同人入v牟利就是违法,不管有些人怎么洗白,这就是错的。你到网上去说违法行为是对的?看不被喷死。(再bb你不如到警察局门口去喊,我就服你)至于第二个论点作者态度,我表示对我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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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
但是真的不是所有人都是那样的啊……
俺是纯读者,以前抱着的想法是
我看的大多文都没V,作者都是RP很好的人啊,虽然可能会有V的,但是我不反对,我有算过一章超出一万字,一共八十多章节,只是V了的,每章都在一万左右,可是一共收费才十一块不到,而且其他文也都是快完结才V得,至于写的不好还要V得人我直接无视,写的不好有人看就该感谢了,但是功夫没到家还要V得人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没有一定的写作功底还要V得文,谁会想看?花钱看无聊的东西,我是不可能做那种蠢事的
可是现在我不得不正视下这个问题了,现在我随便找上几篇文章出来,十篇就有七篇V了的,这让我望而退却,虽然不知道写的内容怎么样,但是既然V了,后面的看不到还吊人胃口,干脆不要看的好,相信大部分人抱着的想法都是这样吧?(大概)
这位大人的话我不全认同,总感觉有些太过激烈,我在这里想给JJ的建议就是
看看文章的质量,有那资格V的,可以询问读者的意见,真的反对的人很少的话你再V也不迟啊,反对的人多的话你不V有缺不了多少钱,这样还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照顾读者的利益,至于那些觉得自己写文写的好的,可以问问人,写的不好就别想V了,如果硬要V的话那也没办法,可是最好想清楚,同人,不是你自己的,你只是加以一些别的想法而已,根本的创意在原作哪里,本来同人V了就有些说不过去了,你没有才华写的文还不好,还要V,这样只会让人觉得讨厌,附在别人身上靠别人存活的——(我也不明说了,上别人自尊)
还有,广大的同人女们,JJ就是咱们尽情YY的地盘,可是不能因为一些小事就盖楼公然叫骂,岁然我也有去看过热闹,不过还是和平解决的好,咱要和谐……
如果JJ得编编能看到这些话的,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动一些不怎么讨人喜欢的规定……
当然我不是指违法犯法之类的,只是考虑下我们这些没钱的可怜人吧,V了你喜欢的一篇文那种感觉,就像是你正吃饭吃的很香是被人打翻了饭桌,那种感觉真的很难受的啊(饿了咕~~(╯﹏╰)b)
好吧俺吃饭去T T
真心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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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甚同意作者的话,因为有爱,所以才会写同人的文,但是有多少人是原原本本地按着整部漫画整部动画去写的?!一整篇文,除了其中一些主角的名字是属于漫画家的,一些特定的情节是漫画中的,其余的故事,并非都是漫画中的。
商业化,是什么使得商业化了,还不是源于生活。试问,这个世界中有什么不是商业化的?!
而作者你文中所说的那些既定故事,请问,那就不商业化了吗?!那才是完完整整的商业化!
你们歧视着JJ的商业化,但是如果没有你们口中的商业化,会有JJ这个网站吗?!JJ靠什么运转下去?!
观现在的网站,论坛,那个不是商业化的。那个不是收取费用来
作者你鄙视这V了同人文的作者,说他们商业化,你身为一个作者,你的文难道就不商业化了吗?!你嘴里所谓的既定公事,套套便能出书。我想问,你对你的文有撒下过血与泪吗,这样用着既定公式的你还有着所谓的写文的激情吗?!
你鄙视着入了V的同人作者,但是,至少我是不鄙视的。我愿意为我喜欢的作者买单,至少我在那些文中看出了用心,至少,那不是你口中所谓的既定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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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人文谋利,就是侵权的,就算现在网络管理混乱国家不来捉,那也必须受到道德层面的制裁
不要说什么jj要盈利,同人V和原创V完全是两个概念,jj这么做完全是为了金钱罔顾法律、道德沦丧
更不要说什么v文能保证读者看完之类的话,同人v的本身就是犯法,完结不完结都是犯法
也不要说什么读者自愿,脑残loli才说这种话,难道因为有人自愿吸毒,我们就不捉毒贩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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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认同同人入V,不管从法律还是创作的精神上,同人作品VIP、出版诸如此类的商业化运作都是不合适的,但这在中国大陆看来已是大势所趋。各国有各国的国情,中国的国情就是版权意识薄弱。
入V的同人作者其实并没什么好谴责的,只怪大环境如此,她们只是顺应国情罢了。若我是同人作者,绝不会是第一个V的,但当身边的同人文都一一入V,我又岂愿吃亏呢?
有些同人文能顺利入V出版,是因为本身是日本动漫的衍生同人,但有些文,比如无限恐怖的同人,入V或出版,可能都成问题,因为原作者就在中国。所以,这个问题只能如日本方面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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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著作权法27条明文规定第二次创作权也是原作者所拥有。贩卖同人志是否会被起诉,一切视乎原作者的态度。其实日本原作者大多数对同人志持宽松的态度,「只眼开,只眼闭」,所以甚少日本的同人志作者被起诉
只有日本一些大企业才会如此着紧,日本政府对此十分松手,近日更建立了自由利用标记制度,让版权拥有者自行决定是否免费分享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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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料从网上找来,不能验证其真实性,所以还是请真正懂法的人来解说
为了能发出去,对搜索得回来的资料作出了某程度的修改
如有冒犯之处,请多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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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完全赞同大人的观点……
【投诉】№5 网友:XM 评论: 《遣責所有加入VIP的同人作者》 打分:-2 发表时间:2009-02-21 13:40:51 所评章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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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学,不管你做了多少改动,你得承认,你故事的框架是别人的,你的人物大部分是别人的,你的故事情节是跟着别人的情节在发展,如果说所有的同人文作者都是因为爱才会写的,那如果用他们所爱的作者的作品,以爱的名义化为自己的收入,敢问您认为合理否?且不说您是否愿意为您喜欢的同人文作者买单,就同人文加入V这个行为本身而言,的确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吧?就我所知,许多国外的同人作者,以哈利波特为例,都会在文案上写明类似“一切版权归JK罗琳以及华纳兄弟公司所有”等等,我认为他们比之国内的许多作者,更懂得什么叫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当然国内也有许多这样的作者,我就不举例了。
至于还有其他人说的“难道要谴责红楼梦、三国之类名著的同人作品”这种话并不成立,作者死后50年其著作权归全人类所有,或许有同学太激动所以忘了?之所以谴责现在的许多同人作者,以《全职猎人》为例,富坚义博不是还没作古么?版权既然并不归JJ所有,同人作品入V,无论怎么看都是违法的。
再看见有人因为作者以vicibear为例谴责作者,我觉得比较可笑。且不论作者怎么会知道过程这么详细,我不懂vivibear拒绝编辑与她抄袭有何实质上的联系?任何人都有优缺点,我们最好就事论事,而非扯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进来。
不知各位是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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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某只穷银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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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不v是作者的权利
有些有资格v的作者也没v啊!!!
拜托!!!
需要用到谴责这两个字吗???
晋江可不是让你发泄不满的地方!!!
同志!!!
要抱怨回去和你家人抱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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