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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拐*************妾》  第90章

网友:过电车去 打分:2 [2008-01-08 21:41:50]

在某个人的博客中看到的文字,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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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怨毒到何种地步,才能让一位公众人物那样子撕破面皮呢?大约不少男人均被这个场面吓着了,于是在隔岸观火的同时还不忘伸出手指头来指责胡紫薇一番,讲她本质上依旧是个撒泼的庸妇。其实这样的场面并不少见,台湾竞选议员的辰光,上台打得头破血流多得很,不管男女一律拉开单挑的架势,生怕大家看不见她们有多强悍。胡紫薇不一样,她恨的私人恩怨,丈夫负了她,骨子里小女人脾气来了,于是顾不上颜面就上大庭广众去同归于尽。
我不相信胡紫薇会预计不到这闹场的后果,只是工作、名声、形象均抵不过爱情的背叛。倘若我们这样的女人去老公单位吵一通,除去换了几声尖刻的偷笑之外毫发无伤,她就不一样了,哪怕是哭天抢地亦“哭抢”得字正腔圆,有新闻播报员的职业习惯。方芳在相声里讲得好:“在中国这样的传统社会中,做泼妇是唯一让妇女开囗说话,表达想法的机会。”所以胡紫薇干了,比饶颖还干净利落,与其成天在博客里凄凄惨惨戚戚,倒不如做绝了它。我并不反感她这种行为,甚至蛮佩服胡 “泼妇”,这年代一味讲理智,讲克制,讲得体,就是谁也不必为对他人造成的隐痛在精神上买单,只有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幸福被不公平地践踏,还要相当“冷静” 地请来律师打官司,分财产,然后潇洒地道别,那才叫“完美”?
真可惜,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用金钱和判决书来解决,亦有不肯妥协的,不怕崩塌的,只要走上台来抢夺以牙还牙的“一分钟”。此后不管张斌是否请来律师“冷静合理”地予以还击,那均是徒劳。这与胡紫薇是否受过高等教育无关,谁规定高等教育中就收录了那样的规矩,在自己的爱情受辱后不得宣泻,不得哭诉,不得反击,倘若真要反击,亦请用法律手段,在已经能被预计到后果的范围内进行报复?婚姻危机造就的绝望本就与刑事犯罪抑或经济犯罪迥异,它占了以人为个体的单位所能遭遇的最大部分的幸与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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