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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评论 打分:2 [2017-01-07 09:06:31]
基于一些读者对于本文首章中描述的误解,现汤圆在此做出几点解释,并在此说明,汤圆的立场一向又红又专,对祖国爱得深沉,绝无黑任何人的意思。对文章的描写,也都是基于固有印象和资料,在文章中从未涉过及政治。
[1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12:30]
女主虽然经历过很多折磨和苦难,但也都是被动承受的,性格也是比较被动,所以在对未来的选择上,当然会选择更容易的道路。<br>此时已经有好人收留,找到了工作为生,也安全地藏匿起来,老爷子也有办法帮她弄到合法身份。与之相比,回到完全未知(不知是穿越时间还是穿越次元)的家乡更加不切合实际,也确实很危险,所以会选择留港。
[投诉]
[2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21:08]
然后说文章中她认为‘逃回去’的选择中最坏的结局——死。女主不是省港旗兵,不可能光靠游水能在两岸杀个七进七出。游水或靠人蛇回去,很有可能出现各种情况挂掉。对于完全无主的尸体,处理方式当然是送到火化场排队火化或者卖到医学院用于科学研究了。<br>
[3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27:03]
好一点的结局,就是被捕获遣返。这个结局的可能性比死更大一些,因为83年后香港抵垒政策取消后,对于偷渡者的态度是抓到即遣。如果在边界被抓到,是会直接送交口岸咱这边的警方的。<br>注意,这就直接在官方管控下了。而女主,不止是<没有身份证的人>,更是<没有身份>的人。在警方查问的时候,根本连自己的出处都交代不出来(比如哪个村的叫什么名字父母是谁之类)。因为特殊的经历,必然连答话的态度都支支吾吾说不出来。那么这样的人在普通人看来是什么人?有问题的人!不是逃犯就是犯了罪,还在尤其敏感的时间出现在尤其敏感的地点,讲真,真的不会被认为是间*谍人员吗?
[4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35:43]
而即便有幸,在路上没有死也没有被抓到,可深圳也并不那么好相与。这里就要提到,咱们国家从1992年出台,至2003年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了。当然,法律出台时标注的‘流浪乞讨人员’并不是此法针对的全部,在实施后,范围迅速扩大,‘收容遣送制度也逐渐在实践中脱离原来社会救助的立法原意,逐渐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沦为一项严重威胁人权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随着收遣适用对象的扩大,收容站亦都以生活费、遣送费、城市增容费等名目收费,被滥用于乱收费、勒索、非法拘禁、强制劳动。’(百科) <br>
[5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39:26]
写第一章不回去的内容时,其实是想到了当年给邻居打工的一个民工大哥暂住证三天两头被查的事情,以及曾经看过的一本关于无暂住证被强制收容遣返的书籍。那本书看得太早忘了名字,但是内容实在让人印象深刻,所以写到第一章的时候下意识就觉得被抓到一定会很惨。<br>好在,现在要解释的时候,根据印象搜索了一下,找到了相关新闻。<br>
1 [投诉]
[6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50:03]
有兴趣的亲可以去搜索一下‘孙志刚’、‘银湖收容所’等关键字。<br>ps:当时在广州深圳那边,情况确实严峻,管理严而且处理并不得当。举例,被‘收容’的孙志刚,并不是‘氓流’,而是刚刚大学毕业两年,有正当工作(平面设计师),只是出门上个网吧的普通人。<br>女主从香港回来,首先待的地方并不是好混的乡镇,而是收容政策管理正严的深圳。
[7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53:53]
在此,还是要谢谢一些亲,在文已经完结之后,还会来看看,并且支持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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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评论 打分:2 [2017-01-07 09:06:31]
基于一些读者对于本文首章中描述的误解,现汤圆在此做出几点解释,并在此说明,汤圆的立场一向又红又专,对祖国爱得深沉,绝无黑任何人的意思。对文章的描写,也都是基于固有印象和资料,在文章中从未涉过及政治。
[1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12:30]
女主虽然经历过很多折磨和苦难,但也都是被动承受的,性格也是比较被动,所以在对未来的选择上,当然会选择更容易的道路。<br>此时已经有好人收留,找到了工作为生,也安全地藏匿起来,老爷子也有办法帮她弄到合法身份。与之相比,回到完全未知(不知是穿越时间还是穿越次元)的家乡更加不切合实际,也确实很危险,所以会选择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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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21:08]
然后说文章中她认为‘逃回去’的选择中最坏的结局——死。女主不是省港旗兵,不可能光靠游水能在两岸杀个七进七出。游水或靠人蛇回去,很有可能出现各种情况挂掉。对于完全无主的尸体,处理方式当然是送到火化场排队火化或者卖到医学院用于科学研究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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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27:03]
好一点的结局,就是被捕获遣返。这个结局的可能性比死更大一些,因为83年后香港抵垒政策取消后,对于偷渡者的态度是抓到即遣。如果在边界被抓到,是会直接送交口岸咱这边的警方的。<br>注意,这就直接在官方管控下了。而女主,不止是<没有身份证的人>,更是<没有身份>的人。在警方查问的时候,根本连自己的出处都交代不出来(比如哪个村的叫什么名字父母是谁之类)。因为特殊的经历,必然连答话的态度都支支吾吾说不出来。那么这样的人在普通人看来是什么人?有问题的人!不是逃犯就是犯了罪,还在尤其敏感的时间出现在尤其敏感的地点,讲真,真的不会被认为是间*谍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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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35:43]
而即便有幸,在路上没有死也没有被抓到,可深圳也并不那么好相与。这里就要提到,咱们国家从1992年出台,至2003年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了。当然,法律出台时标注的‘流浪乞讨人员’并不是此法针对的全部,在实施后,范围迅速扩大,‘收容遣送制度也逐渐在实践中脱离原来社会救助的立法原意,逐渐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沦为一项严重威胁人权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随着收遣适用对象的扩大,收容站亦都以生活费、遣送费、城市增容费等名目收费,被滥用于乱收费、勒索、非法拘禁、强制劳动。’(百科)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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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39:26]
写第一章不回去的内容时,其实是想到了当年给邻居打工的一个民工大哥暂住证三天两头被查的事情,以及曾经看过的一本关于无暂住证被强制收容遣返的书籍。那本书看得太早忘了名字,但是内容实在让人印象深刻,所以写到第一章的时候下意识就觉得被抓到一定会很惨。<br>好在,现在要解释的时候,根据印象搜索了一下,找到了相关新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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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50:03]
有兴趣的亲可以去搜索一下‘孙志刚’、‘银湖收容所’等关键字。<br>ps:当时在广州深圳那边,情况确实严峻,管理严而且处理并不得当。举例,被‘收容’的孙志刚,并不是‘氓流’,而是刚刚大学毕业两年,有正当工作(平面设计师),只是出门上个网吧的普通人。<br>女主从香港回来,首先待的地方并不是好混的乡镇,而是收容政策管理正严的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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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作者回复 [2017-01-07 09:53:53]
在此,还是要谢谢一些亲,在文已经完结之后,还会来看看,并且支持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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