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书名作者 高级搜索

首页>《重征娱乐圈[重生]》  第3章

网友:萝莉神马的最哔哔了 打分:2 [2014-04-04 13:24:44]

圆子大大开始有说过不会把受的一切让那个渣攻轻易得到手,所以在考虑到没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法,论据从百度复制而来~
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时间也都应有法律明确规定。
(一)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二)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须注意的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
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公民死亡,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公民死亡的时间对有关人员利益影响甚大,因而我国的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A.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B.如果长辈和晚辈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先辈先死亡。C.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辈分相同的人,不能确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例如父母住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这些行为都是父母合法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挠。子女强行继承健在父母遗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是不知道圆子是怎么打算的,不过如果说配偶要继承遗产的话大概也需要3个月时间吧?因为不是法律专业的,请轻拍~

   

[1楼] 网友: [2014-04-04 13:36:14]

开头还木有看,想多攒点爽的再看,这书里的时代男男结婚是合法的吗?
按现实来说,在我们国家是不承认男男结婚的,在外国结婚了死后估计也没有顺位继承吧。
同不懂,自我的理解。。。。
想想主角被爱死,渣男小三还得到他财产就窝火!

    [投诉]

[2楼] 网友: [2014-04-04 13:36:59]

被害死

    [投诉]

[3楼] 作者回复 [2014-04-04 14:06:20]

啊,这个问题倒是不用担心,因为设定里曹定坤和徐振是在国外结婚的,在中国同性婚姻并不合法,所以在中国并没有权力享受外国条例的权益。
徐振并不是曹定坤的法定继承人。曹定坤的遗产也不会是他的。

    [投诉]

[4楼] 网友: [2014-04-04 19:41:32]

看了作者大大的回复,心情才好点了

    [投诉]

[5楼] 网友:瑜玥 [2014-04-04 19:48:45]

可是,那一个亿投资什么的,根本没办法的。

    [投诉]

[6楼] 网友:xifusi083 [2014-04-07 19:57:42]

其实,如果他们两个人中有一个改换了荷兰国籍,这个婚姻就会被承认,因为有个国际冲突法,当事人国籍地法律也可以被用来做我国的法院判决,尤其是民事身份关系的,我国没有认为同性恋非法,所以,如果一方是荷兰国籍,可以在我国申请遗产继承,依据的法律可以是荷兰的遗产继承法条,当然,我过法院也可以用违反我国公序良俗的原因拒绝受理该遗产继承。或者以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标准,总之,法律条文还是很有意思的。
如果主角在荷兰有不动产,肯定会便宜徐jian人的

    [投诉]

[7楼] 网友:Lorenzo [2014-06-10 23:43:19]

法学专业,膜拜六楼学霸

    [投诉]

[8楼] 网友:清欢 [2017-05-05 14:49:35]

    [投诉]

写书评 | 看书评 | 返回

最后生成:2024-11-18 00:33:18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纯属虚构 请勿模仿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适度阅读 切勿沉迷 合理安排 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