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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她的过去 ...
“咳咳咳!!!”罗宾原地一个“诈尸”起立,和我的脑袋撞到一起,发出好大的一声。呃啊,好晕,不愧是蝙蝠侠的助手,就连头槌也是这么有力。
他惊天动地地咳了几下后用手掩着下半张脸对我说:“我没事了。”
心肺复苏这么快就能起作用?!第一次就能成功我可太牛了!
我捂着额头担忧地看着满脸通红的他,咳成这样也不像没有事的样子。
“真的不要紧了吗?我的电击器是改装过的,电压比市面上买的都高,你赶快去检查一下吧。”
如果不是用在罗宾身上,我还要回去发个信息夸夸谢尔顿,他这改造的电击器也太牛逼了点,差点没给我送GCPD蹲大牢去。
现在不能发信息跟他分享了,谢尔顿还挺喜欢蝙蝠侠和罗宾的,毕竟和他最爱的闪电侠都同属于正义联盟。让他知道自己改装的电击器差点干掉罗宾,他一定会杀过来干掉我的。
罗宾很高冷,不说话,只是像跳蚤一样猛地弹起来,将贼心不死准备拿刀偷袭的小丑帮男人拎起来摔在墙上,以表示自己活奔乱跳的。
“乖女孩不应该在这个时间出现在外面,你以为一把电击器就能保证你在哥谭的夜晚安然无恙?”罗宾也是和蝙蝠侠同款的电子音,不过因为年轻仍旧能听出他说话时稍快的节奏和起伏较大的语气。
我撇嘴,你这个身高,除非是侏儒,不然也没比我大到哪去吧,这口气真是老成的可以。
“你的腰带。”我递给他,刚才做心肺复苏解下后就落在了原地,他似乎没有发现自己少了些东西。
这腰带沉甸甸的,里面灌了铅吗?罗宾的腰部力量应该很强,我光是拿这一会都觉得手酸了,这样真的不会抑制生长吗?
罗宾差点没羞耻地跳起来,僵硬了一瞬,迅速地夺过万能腰带系回腰上。
“对不起,这次是意外。”我老老实实认错,不管怎么说他都帮了我。
“他对你说了什么?小丑总是喜欢用蹩脚怪诞的蠢话来蒙骗观众,所以你最好一句也不要相信。”罗宾抱着胳膊站在阴影中,我看不清他的神色,但能清晰地感受到他语气中的关心。
面对偶像的贴身助手,我不好意思的用脚尖戳着水泥地:“……他骗我有蝙蝠侠的独家照片要卖给我。”
罗宾的耳机里传来几声爆鸣,该死,忘记关通讯了,那群混蛋在偷听!
放假没事又跑回来给老父亲帮忙,实则想要八卦小弟恋情的夜翼:“噗哈哈哈哈哈哈——”
在另一条线上夜巡,错失现场吃瓜的红罗宾:“哦,她可真是专情。如果需要的话,我这里有很多当年偷拍的照片。”
负责后勤,但总是把通讯频道变成家庭闲聊的便士一:“真让人感动啊老爷。”
蹲在楼顶被儿子勒令不许下去的蝙蝠侠也知道了底下那个女孩子的身份,暗喜,但不说,假装正经地吩咐:“既然没什么事,我来处理小丑帮,你送她回家,罗宾。”
这群家伙真讨厌!!!
罗宾十分冷静,没有前几次震惊,他居然已经开始习惯这件事了。叶穹对蝙蝠侠的过分迷恋,好像她因此做出什么事来都不奇怪。
说到这个,我仰头用目光在四处蝙蝠侠可能隐藏的地方搜寻着,蝙蝠侠和罗宾总是一起出现的,现在我看到了罗宾,那蝙蝠侠在哪里?
好吧,我找不到,蝙蝠侠藏得太好了,也许他根本就没,我失望地低下头。
罗宾当然看到了叶穹这样不加掩饰的神色,他在心里重重地啧了一声,总有一天,他会超过蝙蝠侠的。
“我送你回去……你家在哪?”有了上次的教训,罗宾紧急补充了一句,假装自己不知道叶穹的住址。
“不用了吧,我自己可以的。”我对这种事不太适应,这又不是什么大事,他应该挺忙的吧?
“冲啊罗宾,别怂,给我冲!”这是被红罗宾提醒上线,比当事人还激动的搅局者。
由于声音过于大,罗宾觉得自己有点耳鸣。
“这不是请求,我不希望明天看到你的脸出现在GCPD的太平间。”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我只好别扭地答应:“好吧,那谢谢了。”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感觉,应该鲜少有人有被罗宾护送的经历,我以为他会带着我用钩爪枪在天上飞来飞去。可事实是,罗宾就像一个尾随女性的犯罪分子一样跟在我身后,不近不远,悄无声息,箱子里只能听到我自己的脚步。
唯一和犯罪分子不一样的是,他不走寻常路。偶尔我回头寻找,不是看见他站在屋顶,就是在路灯顶上发现他,飞来飞去的,就是没落过地。
我忍不住抿起嘴巴偷笑,罗宾真的像一只知更鸟一样,好可爱。
罗宾不知道叶穹在笑什么,只知道她突然间心情很好。
想了想,问了一个他一直以来都非常好奇的问题:“你为什么喜欢蝙蝠侠?”
“这算是正义联盟的民意调查?我可以给蝙蝠侠拉票吗?”
“只是好奇,你可以不说。”
我笑了笑:“没什么不能说的,唔……让我想想从哪里开始。”
寒风带来了远处醉汉晕倒撞上垃圾桶的声音,天空并不明亮,月光艰难地穿过云雾,博爱又忧伤地照耀着哥谭的每一寸角落。
要回忆一件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需要一些时间,罗宾安静的等待,耳机里的其他人也都做好了倾听的准备。
冬日应该是什么样的?壁炉里劈里啪啦木头爆裂的声音,街面上的小摊里热气熏疼,从十米外就能闻到的红薯香?
我只知道哥谭的冬日,嚎叫声会比平时小一些。寒冷倾尽一切剥夺人的意志,而人的声音想要被听到,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那是八年前的圣诞前夕,我第一次来到哥谭,也是第一次见到蝙蝠侠。
自我能自己走路开始,就跟着父母四处旅居,两岁?或者三岁?我也没什么印象,只知道记忆初始的画面总是在变化着。
通常一个地方不会待够三个月,短时一天就会换下一个地方,主要看这对浪漫至死的夫妻的心情。
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带着孩子出门总是不方便的,可这只是针对其他家庭来说。
我的父母习惯于以自己为优先级,心血来潮了,带着幼小的我一起出去玩,蹦极、跳伞、潜水,去热带雨林当野人,只要不会死,什么都敢带我去。但很多时候,他们更愿意过二人世界,所以当时的我大多数时间都呆在托儿所,或者父母只见过几面的靠谱邻居家。
也许他们真的有什么特殊的识人超能力吧,长相可爱,弱小无助的我居然真的没有被邻居偷偷卖掉。我和很多朋友,比如夏洛克、谢尔顿他们就是通过这种途径认识的。
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我没有去学校,仍旧跟着父母到处乱晃。语言环境持续变化,因为这个,我小时候不太爱说话,呆呆的,有点像智障,不是骂人,是智力障碍的意思。
主要是语言系统太混乱,今天周围人还是黑头发,明天就变成嘴里叽里咕噜的金色头发了,语法词汇一天一个样,我实在说不出口。在各个奇怪的邻居和托儿所的照顾下,我勉强没有成为一个文盲,将近七八岁,才渐渐愿意开口了。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种照顾孩子的方式总归会出事,特别是遇上民风淳朴的哥谭市。
在哥谭,我被扔进了韦恩开办的托儿所,韦恩的托儿所,价格低廉,基础设施全面,在里面任职的老师也认真负责,为许多忙于工作的年轻父母提供了一片净土。
这在哥谭应该是非常安全妥帖的安排了,可坏就坏在,整个托儿所的孩子被一锅端了。
装备精良的暴徒们断了电,炸开大门,杀死了保安,往里扔了会致人昏迷的烟雾弹,像炸鱼塘似的,将一个个毫无反抗的小孩像飘起来的鱼一样捡进车里,一看就是有备而来。
我憋了一会气没憋得住,只比其他孩子晚晕了一会。用最后的力气握住蜡笔将这些暴徒身上的一个金属标志画下来,藏进了音乐盒里。
为什么?国外也流行献祭童男童女吗?六岁的我在被迷晕过去,迷茫地想着。
不知道过了多久,醒来后,我的眼前全是不可撼动的铁栏杆,所有孩子都被关在了笼子里,一层一层堆叠的笼子就像农贸市场上的家畜一样。外面是走来走的白大褂和拿着枪的保镖,除了笼子以外,四处都是冰冷的泛着银光的金属墙壁。我撑起使不上力的身体想要看到更多,觉得胳膊有些疼,仔细一看,上面多了几个针孔。
我勉强将这些陌生的画面,和电视机里片段对上号,毕竟我对这个世界的认知来源有限。
啊,果然艺术来源于生活,和平时看的科幻电影一模一样呢!
哦呼,好消息,不是被献祭给邪神了。坏消息,是为科学献祭了。
没亲嗷,哪有少女漫一上来就打啵的,那是隔壁海市跟破市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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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她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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