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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王贞 ...

  •   王贞,字慕贞,清代江苏镇洋县人。四岁丧父,十三岁许嫁冯策,二年后冯策死,她听闻后三日不食,日夜哭泣,坚定想做未亡人入冯家,而母亲不许。后十三年,母亲病死,她本名王珍,自易为贞,又起字慕贞以名志,誓不嫁他人。当地某氏有娶她为继室的想法,将纳采,她作诗五章,闭悬梁自尽,被救未死后,又绝食八日而死。
      吴蔚光《王烈女传》略:王烈女,太仓人,冯策勋之聘妻也。四岁而孤,依于世父。年十三,许嫁策勋。越二载夭。女闻,即矢归。冯母察其志坚,不忍夺者十有三年。母亡,女以诚示冯之旧仆杨,使告于冯,而后归冯。杨愿,故未告。而里中某观女,欲娶为继室。将纳采,女詷其实,作《绝命辞》五章,遂自经。女既死矣,以救苏,绝食七日,竟死。初,女大父名之『珍』。及母病革,女自易『珍』以『贞』,而字曰『慕贞』。卒如其志。
      冯伟《王烈女述》略:王烈女者,冯生策勋之聘室也。名贞,字慕贞。年十三许生,二载而嫠。讣至,三日卧不食,泣血斑斑。欲归冯,母不许。闻生且葬,坚欲往,兄日:『尔去奚为?』曰:『吾但一见郎置,尸其旁,彼宗人惜曰:「此吾冯氏人也。」惘其诚,得蓐蝼蚁足矣。』兄曰:『若然,且俟我死。』遂止。乃谓其同爨戚曰:『郎柩既不获殉,独无郎像乎?』戚为密购,烈女谨袭之,流涕益哀。母瞰得之,故终母身未改字也。既母疾甚,族人谓曰:『脱有不讳,奈何?』烈女曰:『儿志决于命名矣。在昔闺行,或传孝义,或著节烈。儿窃慕前徽,称未亡人矣,敢有他图?』或微讽改节,则曰:『生为冯氏人,死为冯氏鬼。』无何,母歾,烈女日:『而今可以归冯矣。』会里有问名者,烈女詷知之,谂戚曰:「死于聘前者,完然王氏女也;死于后,即非完人矣。』遂赋诗五章,人定后扃户缝。家人觉之,排闼救之,夜半转苏,□然曰:『曷为而活我也?』时乾隆戊申腊月八日。遂绝粒,卧八日而殁。

      绝命辞五首
      清·王贞
      其一
      明遵风化暗消魂,舍旧图新总莫论。
      自矢愿将追伉僵,此身端不恋晨昏。
      只甘腐质重泉白,岂望芳名千古存。
      必欲夺予从一志,惟将死报大人恩。
      其二
      多难深嫌命不辰,更沦孽地置终身。
      久悲误我宜家室,更憾连人拟晋秦。
      一与清盟遵不改,半生幽怨郁难伸。
      今祈点铁为金手,援出天罗地网人。
      其三
      沉沦苦海与迷津,致使浮生挥泪频。
      自昔占凰曾击我,到头罗鹊枉劳人。
      空存化石思无极,暗抱崩城痛怎伸。
      一纸遗容犹在箧,愿从地下叙彝伦。
      其四
      背义偷生总为亲,此身暂且寄红尘。
      痛怀哀怨谁听曲,弹指光阴枉送春。
      少日藁砧难复问,而今萝茑总休论。
      清风明月如相伴,一点灵台自有真。
      其五
      惊闻消息泪涔涔,寸断愁肠痛不禁。
      愿割微躯呈肺腑,不将弱质任升沉。
      家山已倒存丹志,月老能言异素心。
      藉报浓情众亲长,向阳葵藿不倾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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