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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 22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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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点多,电闪雷鸣,大雨倾盆。
萧从越惊醒,换了衣服,凭着感觉,开车来到之前参加宴会的附近一条小道。
从路边经过时,某一刻忽然踩下油门,很但快又倒回来,压过路面积水,溅起水花。
萧从越没打伞,推门下车,看着驾驶座车窗正对着的方向,怔怔出神。
这里并未坐着一个因为溅起的水花而惊慌失措的女孩。
也没有人非要上他的副驾驶。
更没有人说:“……不仅没你大哥精致,温柔体贴更是比不得他千分之一……”
萧从越闭了闭眼,脑海里又模模糊糊出现了一个画面:
女孩身着抹胸礼裙,背对着他,拎起裙摆,朝远处走去,浑浊的污水及致他脚踝,裙下微微显露的一截小腿白皙如玉。
裙子被雨水打湿,包裹着她,背影纤瘦高挑。
两只手臂裸露在外,细白匀称,夜色中,如上好的玉雕。
然而,睁开眼,只有茫茫雨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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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从礼在宴会上被人表白的事情在圈子里传开,江漫漫知道后,和萧从礼吵了一架。
找到花店,非要查出送花人是谁。
花店工作人员查看订阅记录,却发现上面赫然写着四个字:江大小姐。
江漫漫盯着那一行记录看了好多遍,“怎么可能是我?我从来就没来过这家花店。”
上面写的是顾客来店里预定的花,江漫漫问工作人员:“你还记得那人长什么样子吗?肯定不是我吧?”
工作人员思考了许久,“不知道,想不起来了。”
大脑关于这位‘江大小姐’的记忆一片空白。
若不是有记录,他都不知道店里还有这样一个订单。
袖扣是花店工作人员送去宴会现场的,萧从礼问:“袖扣也是那位客人送来的吗?”
“……应当是吧。”
工作人员对那对男士袖扣更是没有印象,但依稀记得他把花递给宴会服务员时,花束里面是有一个深蓝色丝绒小盒子。
萧从礼、江漫漫:……
就没见过这么佛系的花店,连顾客要求都记不清,一问三不知。
越是查不到江漫漫越是心焦,越想知道那人是谁。
虽然那对袖扣被萧从礼扔到垃圾桶,没找回来,但当时在宴会上围观者众多,抱着试试的心态,江漫漫问了一句,还真有人一下就说出了品牌名字。
并且还帮她找到了一点非常奇异的线索:“我记得周笋就有一对这样的袖口,说是他女朋友送的,当时还跟我们炫耀来着。”
周笋不说和萧从礼八竿子打不着吧,但两人平时几乎没有交际。
因为他是萧从越的好友,唯一能把两人联系起来的大概就是,周笋曾经在萧从礼和江漫漫的订婚宴上高歌一曲:分手快乐。
把江漫漫气哭了,萧从越找他算账,周笋跑到安市待了大半个月才回北城。
萧从礼怀疑:“如果是周笋,倒也没什么可奇怪的,他不止一次想破坏我们的感情。”
江漫漫憋了一肚子火,从花店出来就去找周笋了。
萧从越也在查袖扣的事情,查着查着没想到查到了好朋友这儿。
江漫漫到的时候,萧从越正阴着脸,让周笋如实交代。
周笋极力否认:“真不是我干的!”
萧从越:“难道袖扣不是你的?”
“……是。”周笋低低地应声,“但,这事儿跟我没关系,我对着萧从礼那张道貌岸然的脸可说不出什么‘花美,人更美’这种恶心人的话!”
提到萧从礼颇为嫌弃。
江漫漫更觉得是他了,走过去,“我又没得罪过你,周笋,你干嘛老是和我作对?”
见又来一个控诉他的,周笋一个头两个大,举手投降,“OK,我说实话。袖扣的确曾经是我的,前任送的,我只戴了一次,分手的时候,她又要回去了。”
萧从越:??
江漫漫:……
江漫漫半点不同情他,“活该!渣男!”
“也就是说花是你前女友送的,他暗恋萧从礼?”
周笋:“……!”
周笋脸色比刚才差点被冤枉还难看,“不可能!你以为谁都跟你似的眼光那么差,喜欢萧从礼那种虚伪的人!”
江漫漫激他:“你前女友眼光的确不怎么好,居然喜欢渣男!有本事你现在就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她送的?!”
“打就打!”
周笋朝萧从越伸手:“你手机借我用用。”
江漫漫精准戳破:“被拉黑了。”
周笋瞪她一眼,拿过萧从越的手机,迅速播了一个号码过去。
林乐乐:“谁啊?”
周笋:“你把送我的礼物转送给萧从礼那傻叉……”
林乐乐一听是周笋的声音,骂道:“说了多少遍,别再给我打电话……”
萧从越插话:“你好,我是萧从越,有点事想问你。”
电话里说不清,萧从越约林乐乐出来谈。
江漫漫和周笋也一起去了,林乐乐一看到江漫漫感觉就不太对,不是很喜欢这人,或者说有点讨厌。
萧从越把袖扣递过去,“林小姐,这是你的?”
林乐乐接过来仔细端详,点点头,“对,当时脑袋被门挤了,给某个渣男花过钱。”
江漫漫从林乐乐进来就一直观察她,总觉得她对自己有敌意,所以江漫漫说话也带有攻击性:“林小姐难道不知道萧从礼有女朋友?”
林乐乐几乎是瞬间怼回去:“你们结婚了吗?”
江漫漫怒气翻涌:“你这是承认了?萧从礼说过我是他唯一结婚的对象……”
林乐乐:“这个问题你不如问问许丽女士,到底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更能证明男女之间的配偶关系,还是你口中虚无缥缈的承诺有意义?”
话音落下的那一刻,林乐乐揉了揉额头,虽然她能感觉到自己不喜欢江漫漫,但这不是她的说话方式,语气和这段说辞也不匹配,就好像演员拿错了剧本,不适应人设。
但这段话又有些熟悉,好似有人曾跟她说过。
江漫漫也有这种感觉,梦中那种愤怒、嫉恨,被激发的恶意和现在很像,但她直觉梦里的人并不是林乐乐。
但不妨碍她厌恶林乐乐,江漫漫端起面前的热茶朝林乐乐泼过去,“林小姐的教养似乎不足以支撑你坐在这里和我说话!”
周笋半抱住林乐乐,用肩膀挡了一下,还冒着热气的红茶烫得他一哆嗦。
“江漫漫,你有毛病吧?!”
正说着,怀里一空,林乐乐推开他,也端起她面前的茶杯,泼向江漫漫,“我的教养当然跟你不一样,毕竟我没有一个插足别人感情的妈妈。”
茶水泼过去的时候,江漫漫和萧从越都慢了一拍。
江漫漫没反应过来是因为自小她就是公主,从没被这么对待过。
萧从越愣怔是因为林乐乐的话,似曾相识。
记忆中,某个女孩好像也曾这么说过,用最云淡风轻的语气,说出最气人的话。
她和林乐乐不一样,语气中听不出愤怒,而林乐乐却含着满腔的怒意。
江漫漫尖叫声响起的时候,萧从越才回神,递了纸巾给她。
周笋调侃:“哇哦,萧从越你居然没护着姓江的公主病,许久不见,进步不少啊!任务尚未成功,萧从越你还得继续努力,争取做到即便江公主病从你面前消失得无影无踪,也能面不改色,毫无挂念!”
刚才周笋差点说出‘即便江漫漫死在你面前’,放狠话嘛,都是这个措辞,但还是太恶毒了,所以就改成了‘消失得无影无踪’。
回去的路上,萧从越心不在焉,周笋那句‘消失得无影无踪’一直在他耳边循环播放。
他明白那只是周笋无意间说出的并没有什么深刻含义的话,但就是忍不住去想。
会吗?如果跟他朝夕相处的某个人,在他面前消失的无影无踪,他真能做到面不改色,毫无挂念吗?
“萧从越,想什么呢?”车子后排,江漫漫伸手在他面前晃了晃。
萧从越回神,“没什么。”
江漫漫吐槽:“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周笋那样的人,真不该对他的前女友抱有幻想!”
说完又觉得不大,对补充道:“我不是说你。”
“就是觉得,明知别人有女朋友,还当众和对方告白,真是太缺德了!”
萧从越:“应该不是林乐乐,她大部分时间都在安市,而且从谈话里可以感觉到她挺反感萧从礼的。”
江漫漫望向窗外,没再说话。
那,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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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后,萧从越打开通话记录,找到林乐乐的号码,尝试搜她的微信。
没想到真能搜到,萧从越犹豫几秒,点击添加朋友:【你好,林小姐,我是萧从越。】
一个小时过去,对方没理他。
萧从越睡不着,又加了一遍:【你好,我是萧从越,你记得那对袖扣当初是怎么丢的吗?】
林乐乐还是没理他。
第二天下午,萧从越忍不住又加了一次:【林小姐有没有关系非常好,性格比较疯的朋友?】
萧从越感觉,那个总出现在他脑海里的,身影模糊的女孩,脾气不好,像个小疯子。
刚申请,下一秒显示添加成功,林乐乐发消息过来:【没有,但我感觉你的描述非常符合我的择友标准。】
另一端的林乐乐还有一个疑问,不知道为什么,明明前两次她也看到萧从越的好友申请了,但就是不想加。
第三次却迫不及待想加他为好友。
若不是她很明确地知道自己讨厌萧从越和萧从礼这萧家两位兄弟,都要怀疑自己是不是对人家有好感,欲擒故纵了。
不过,欲擒故纵不是她的风格,林乐乐通常都打直球。
萧从越把林乐乐的朋友圈全看了一遍,昨天下午,她发了这样几句话:
【小疯子真的是……】
【她真的,我哭死!】
【被她喜欢的人,上辈子造了多大的……做了多少善事啊!】
【诶嘿,明天又要送爱心早餐喽!】
小疯子?
萧从越某根神经一动,立即问林乐乐:【小疯子是谁?你要给说送爱心早餐吗?】
林乐乐:【昨天看了部电视剧,我在吐槽女主,为了追男主拐了九曲十八弯,每天给男二送爱心早餐,就为了引起男主注意。】
萧从越读了好几遍林乐乐这句话。
确实很疯,就像那个人。
她是人吧?应当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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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九点半,萧从越正要出门,江漫漫给他打电话,让他和周笋要林乐乐的电话。
萧从越:“怎么了?”
江漫漫在那边骂林乐乐无耻:“上次表白的事就算不是她做的,肯定也和她有关!她居然给萧从礼送了一食盒香菜宴恶心人!”
助理说是林乐乐送来的食盒,江漫漫一下就想起上次表白的事,因为吃醋差点和萧从礼又吵起来,结果打开食盒,入眼的是一大片绿。
所有的菜上都铺着一层香菜,就是小馒头都泛着香菜的绿。
一看就是恶搞。
江漫漫:“那可是奶香馒头,香菜打碎了掺进去,你能想象那个味道吗?只是闻了一下,我和萧从礼差点吐了!”
萧从越敷衍了江漫漫几句,挂断电话。
香菜奶香馒头?
萧从越舌尖上似乎传来一股难以形容的味道。
他,应当是吃过的吗?
萧从越没出门,又折回来,去了书房,一待就是大半天。
坐累了,就站起来站在窗边吹吹风,或者漫无目的地随意翻看书架上的书。
在书架的角落里,他找出一个空白笔记本。
第一页用黑色笔划了一道。
第二页点了六个点。
第三页写了个三点水,书写之人似乎写错字,在上面打了个叉。
再往后翻,都是空白。
只在最后一页有这样两句话。
【我应当不爱她。】
【浓浓,我还是很爱你。】
落款:檀樾。
前一句是标准的楷体,萧从越认得,是他的字迹。
后者挥洒自如,像是随意写就,却又饱含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