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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十三章 ...

  •   老板来结帐,絮絮叨叨地说:这个孩子叫刘德华,是一个有爹有妈的孤儿,父母离婚了,后妈后爹都嫌弃他,所以只好把他寄养到奶奶家里。奶奶年纪大了,无力养活他,就送他到姑姑家,姑姑说:你父亲发财时对我们不理不睬的,现在凭什么要我来养活他的儿子,你滚你的吧。

      于是,刘德华就滚到了成都,在成都一流浪就是三年,常年在附近讨饭拣点破烂什么的过日子,常常露宿街头或者在附近5元看通宵的录象厅里面睡觉。

      从小店出来,老是想起这个叫“刘德华”的弃儿,这样的夜晚,他该到哪里去过夜啊。
      一剑擒心这次不再跟我抬杠了,他拉住我的手:“笨笨,这个城市不知有多少这样的流浪儿呢,真不知他们的命运究竟会怎么样!”

      我沉默,这个城市一边是夜夜笙歌一边是夜夜饥寒,也许,这样的现实是任何地方都一样的吧,我们除了看着还能做些什么呢?

      任何社会下的保障体系,也许都无法消除这些弱势群体起码生存权的隐忧吧。
      当我们这些小资老在埋怨自己过着漂泊的生活,没有房子没有车子时,却忘记了有些人还没有明天的早餐呢。就像一个哲人说过的:当我们抱怨自己没有鞋子时,有些人还没有脚呢!
      于是,便老也想着这个叫刘德华的弃儿!

      我终究还是没有告诉海虹,郭大勇和那个前台小姐的关系。因为我还没有来得及,海虹就辞职了。
      我帮她收拾好东西,歪着脑门看她,然后,送她出去。
      “大老婆,现在有什么打算?”我问她,故做轻松的样子。

      “反正总会有事做的!”海虹也故做轻松地回答。海虹是个坚强的女孩,我想,这也许就是我喜欢她的原因:此刻,她胖乎乎的脸上,是一种让人感到温暖的笑意,一点也不沮丧,更不像其他失恋女孩子那样地要死要活怨天尤人什么的。
      “今后有什么困难要记得找我”我摸摸脑门,不知该对她说什么好。

      “好的,一定一定!”海虹答应着,用手拍我的大脑门:“笨笨熊是一个很好的女孩子!”口吻就像我的姐姐。

      然后,我看着海虹离开,也许是将不止离开这个公司,甚至离开这个城市,到遥远的我不知道的陌生的地方让一切重新开始。
      这时,我才真正明白:
      海虹原来是真正爱上了郭大勇。
      爱有多深爱过的人才会受伤多么深。

      我们都是所谓的这个城市的白领女孩子,可惜地是,我、海虹——我们都还没有来得及学会白领杂志上教我们的如何巧妙地对待办公室恋情,让自己的利益即使在受损的情况下也能尽量将受损程度减到最低。
      温良的海虹没有学会,笨笨的笨笨熊也没有学会。

      一剑擒心一直在准备本土MTV大奖赛的参赛曲目。起初他和蔷薇乐队的成员商定的是后来的新歌《亲爱的人》,但是在简易的录音棚里面鼓捣了许久,一剑擒心还是决定就用以前那首《蔷薇来过这世界》。

      用他的话来说:这是蔷薇乐队的队歌,容易唱成经典。
      我对流行音乐毫无研究,更不关心他们是否能够得奖,按照我个人的意见,我始终认为:这首歌由杨杰来唱,比一剑擒心好多了。
      这是从受众的角度来看的,当然,一剑擒心这个固执的小子是不会认可的,所以我也不在他面前提起。

      “笨笨,我想在这首歌曲里面加入R&B,这样流行的元素大概要更加浓郁一些……也许我说不定能成为第二个周杰伦呢……”
      他径自眉飞色舞着,我却皱眉,内地歌手就是因为一味盲目模仿港台歌手,而本土的包装又跟不上潮流,所以大多都成了一首歌唱到老的尴尬明星。内地的流行元素和台湾相差不少,要想向周杰伦靠齐,像一剑擒心这样没有专门的明星公司包装,恐怕是难上加难。
      我注视一剑擒心良久,他意外地看我:笨笨,你看我干吗?
      看你是不是已经被明星梦给冲昏了头脑,我沉默半晌,然后说。
      他不跟我抬杠了:笨笨,你不赞成我进军娱乐圈?

      要进军娱乐圈,你当初就应该呆北京——知道么?许多走红的本土歌手都是在北京求得发展的,北京每天都混着一大批的流浪艺人在寻梦,而在成都这样闭塞的城市,我想,你是没有多少机会的!
      一剑擒心不以为然:我唱你写,你看张宇和十一郎夫妇两个合作多么默契多么成功!
      我哪有恁能干啊,并且我志不在此,我这样懒惰并且得过且过的女孩子才不想这样“望夫成龙”呢。

      所以,我摇头。
      “要是你陪着我,我会去北京的!”一剑擒心凝视我“笨笨,行么?”
      不行!我不要离开我的家乡去过飘摇不定的生活,我没有大志,不想放弃目前的安宁!我不假思索地拒绝。

      一剑擒心沉默了,我们第一次不欢而散。
      这时,我第一次明白:原来,我和一剑擒心之间是有距离的,这种距离并不是我大他的那2岁,而是,我们在意识和所谓的事业观念上的巨大的反差,他渴望着鲜花和掌声,而我,那个叫笨笨熊的笨笨女孩,居然一直是胸无大志,只求小安即可的。

      这些日子,常常顺路去那家过桥米线店,于是,便就老看见那个叫刘德华的小孩子在附近转悠,然后进来吃饭。
      一个有阳光的中午,刘德华进来了。
      我发现这个孩子老是选择在没有多少客人的时间段进来吃饭,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阳光暖和地照进来,刘德华脚指头依旧露在鞋子的外面灵活地活动着。
      他大声招呼我:姐姐,你好。

      我笑着点头,在他向店里的伙计说出:大份素米线之前,先给他点了个大份的过桥米线,然后要了一碟糖醋排骨,还特意叮嘱老板给他一个特大份的。
      老板已经跟我很熟习了,立马吆喝着准备去了。

      小孩问我:姐姐,你不上班吗?
      今天是周末啊,我笑着走到他那张桌子坐下。

      刘德华拍拍脑袋,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我知道,这个整天流浪的孩子对每天是星期几没有什么概念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我问他:“你想你妈妈么?”

      孩子沉默了一会,低头鼓捣露在鞋子外面的脚指头一会,低声说:她都不想我,我嘛样要想她!不过,我有时还是会梦见她的……
      我还没有回答他,我的手机响了,是一个同学临时有点事情找我。我来不及和他聊了,赶紧从皮包里面抽出一张50元的钞票给他,叫他明天中午在这里等我,就匆忙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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