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
1.蒙古政策
清政府对内蒙古地区实行特殊管理。一方面以联姻来笼络蒙古各部首领,以宗室女外嫁各部首领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亦即盟旗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原蒙古各部称为盟,是内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设旗长,即“札萨克”,为世袭之职位。旗下设佐、什,受旗长管制。若干相邻的旗为一盟,盟有盟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多选旗长中势力大、威望高、与中央关系亲密者任之。盟为监察区,不属行政单位。当时主要有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对中央负责,受中央理藩院的管理。另外,在内蒙古地区设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和绥远副将军,率军驻防要地,以加强军事控制。但各都统、将军不干涉行政事务。
清王朝统一了蒙古各部后,对蒙古的统治策略是,既要使其不再成为朔方边患的势|力,又要笼|络其奴|隶主们统治蒙古族人民,使蒙古成为清政府统治全国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和清帝国北部疆域不设防的屏障。包括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广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维护了蒙古地区安定局面。
2.西藏政策
清朝对西藏管辖的三大有力举措是册封制度、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
3.册封制度
清朝初年,五世□□来京朝贺,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嘛”的封号;后来,康熙帝又册封五世□□为“□□额尔德尼”的封号,并赐以册印;从此,“□□嘛”和“□□额尔德尼”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以后历世□□和□□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
4.设驻藏大臣
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和□□共同管理西藏;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的加强。
5.金|瓶掣签制度
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乾隆年间。清政府陆续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和《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确定了驻藏大臣与□□喇嘛共同处理政务的平等地位,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
清政府振兴西藏经济的措施有改革乌拉、租赋、钱法、贸易制度;活跃民族贸易;创报、兴学、发展农牧工矿业和加强交通、邮电事业的开发等。
6.汉族政策
清朝为夺取和巩固对全中国的统治,除起用范文程等汉族民间精英外,在入关过程中先后招降了前明军将领吴三桂、李成栋、尚可喜、耿仲明及其统领的汉族军队。后因其叛乱而由康熙剪除其中三个主要的藩王,被称为平三藩。带兵□□的施琅也是汉族前明军官。清初汉族重臣还有洪承畴等。
清政府为了长久统治中国,大力尊崇儒学,按历代汉族王朝传统开设科举,从中选拔士人以赢得汉族知识分子的支持,预防反|抗。
清廷任用的汉族官员林则徐曾从英国人手里收缴鸦片近2万箱约237万余斤。于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1839年6月3日)在虎门海滩上当众销毁。
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汉族重臣在平叛太平天国及洋务运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甲午战争后清廷实行新式练军,亦以汉族官兵为主。其中如袁世凯、留学普鲁士学习军事的段祺瑞、冯国璋、 留学日本的王士珍,及黎元洪均在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中起到关键作用,并成为后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即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南海岛礁),西南达西藏的达旺地区、云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区及缅甸北部,西尽咸海与葱岭地区,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亚巴尔喀什湖,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澎湖群岛。极盛时总面积达1300万平方公里。
除此之外,许多周边国家都成为清朝的藩属国,在盛清之时的藩属有:东边的李氏朝鲜、琉球,中南半岛有安南、南掌(老挝)、暹罗(泰国)、缅甸,西南有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不丹,中亚和西亚有浩罕、哈萨克、布鲁特、布哈尔、山克、爱乌罕(阿富汗)以及南洋的兰芳共和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