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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恒 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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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应该是不用睡觉的。
起码我这大半夜的毫无倦意,于是就毫不客气地贪了这个便宜,继续贪婪地看洛予辰,发誓要把我这些年没能看够的全部补回来。
我真的是不知悔改。
丝毫没有长进。
病入膏肓,无药可医。
我们之间,有过十年的朝夕相处。
犹记纯真岁月时,一起驰骋绿茵,壮志雄心地去参加青年杯,还说将来一辈子一起踢球。
他那时是名天资非凡的前锋,而我是队伍的门将。
他总是会说,“有肖恒在后方我最放心了”。
他不知道,因为这一句,我偷偷花了多少时间和努力,暗地里受了多少伤。
风雨无阻地练习,只为了能站在后方看着他奔跑的背影,看到他逆着阳光回过头的笑容,为了胜利后他大大的拥抱。
那时我披着“好朋友”的外衣,肆意享受他的温暖。
现在想想,那真是是什么都还没有发生,什么都还没有变故的,真正的少年不识愁滋味的、最好的灿烂年华。
可后来啊,真的发生了好多事。
好多事,让我们的距离越来越远。
这些年,他过得很压抑,而我也已经声嘶力竭。总归阴阳两隔算是远到了尽头,反而轻松。
甚至我有时候觉得,自己如今的心情就好像重罪犯人战战兢兢地等啊等,终于得了一个死刑的判决,反倒也不用继续希冀、继续煎熬并徒劳无功地试图挽回些什么。
我已经永远地离开他了。
他走他的阳关道,我走我的奈何桥。
……
一夜安静过去。
天亮了。
我被大噪的闹钟声吓了一跳,很不习惯。
我们在一起时,从来没有这么疯响的铃声。
都是我负责叫他起床的。
我喜欢叫他起床,因为我特别喜欢刚起床时那个迷迷糊糊的洛予辰。
因为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看我的眼神才不会明显地冷漠,于是我就也可以稍微放纵些,偷偷做点小动作,装成我们很相爱很幸福的样子。
我记得他向来没有起床气的,可今天却动作暴躁地砸了闹钟。
一脸的不爽。磨蹭着,极不情愿地从沙发上起来,随便洗漱了一下,就换衣出门。
没有吃早点。
他从以前就有胃病,早晨我一定会早起帮他热好牛奶搭配好营养丰富又好消化的食物,虽然他通常都很不耐烦,但是哄哄的话多少会吃一点,可现在……
算了,我死都死了,是不是不该再替他操心了。
人都已经死了,还管那么宽干吗?
生前一直都是可笑的独角戏,都死了还瞎操心,知道这一刻,终于连我自己都觉得自己实在有点犯贱。
扭头看车窗,暗色玻璃的倒影里没有分毫我的影子。
真是见鬼了。
……
怀着有点自暴自弃的心情跟他进了公司大楼。
这个地方,我曾经天天都来,一度这整个公司都是属于我的。
辉曜集团,全国最好的娱乐公司,我过去是这里的总裁,而他是我旗下的艺人。
我那时每一天私底下为之窃喜的事情,就是努力赶紧做完了一天的工作,试着满场子寻找他,他或许就在公司的某个厅里录影。
那么我就可以从远远的地方看着他光芒四射的模样。
如今成了背后灵,我更是可以站得无比近,零距离欣赏大明星的绝世风采。
洛予辰生得高挑挺拔、俊逸逼人,即便如此,还是要被化妆师、服装师七手八脚收拾一番。
弄上妆,套上量身定做的衣服,等一切准备就绪,无数少男少女的至尊男神闪亮登场,完全璀璨夺目。
几台摄影机多角度动作,他就乖乖摆造型。
或危险,或性感,或颓废,旁边的工作人员虽然见得多了,仍旧眼发直的也不是一个两个。
甚至他微微一笑,有人东西从手上滑落都没有觉察。
我清楚,他那么闪耀,太多太多的人渴望他倾慕他。
我也不过是那芸芸众生中的一个而已,可他玻璃般冰冷的眸子,永远也不会映出我们中间的任何人。
他很少笑。
拍出来的海报写真几乎全是一脸高高在上的冷淡,偏偏多少人就是爱死了这一层冷酷,欲罢不能。
对他来说,只有一个特例。
那个叫作夏明修的特例。
就是相框里的那个新人,可爱的铃铛猫男生。
只有在和他在一起的时候,他会露出些微难得的温柔。我猜,他俩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他说不定还经常笑。
这话说得好像我从没见过他笑一样,其实不然,很久以前他是可以笑得无忧无虑的。变成今天这样,其实全是我的错。
“洛先生!”总摄影师突然停下,表情有点为难。
洛予辰没有动,眼神示意对方说下去。
“可不可以请您把耳朵上的装饰取掉一下?”
他此刻穿着LU DE VICI的定制西装,极其高档严肃的整体效果。
却因为耳边那晃动的银色十字架耳坠的打扰,变得不是那么和谐起来。
当然,如果我还活着,下次见到被誉为法国流行设计界宠儿的LU DE VICI先生,就有机会嘲笑他了。
我会对他说,小路,你亲手设计的耳坠和你定制的西装居然完全搭不起来啊。
洛予辰盯着摄影师,并没有马上答话。
周遭空气瞬间骤冷,摄影师脸上出现了些许尴尬,旁边的人也都偷偷捏了把汗。
主要是因为,大家貌似都听信了流言,纷纷想当然以为那个十字架是洛予辰非常宝贝、对他来说非常有意义的东西。
这样的猜测,也是有原因的。
洛予辰出道九年多,大红大紫,造型也变过不少个,唯一不变的就是左耳上的银色十字架。
多少节目的主持人千方百计去套话,想得知这枚耳坠背后的故事,在网上这东西的仿品也卖得相当火,甚至还有人肯出天价要LU再做一对出来,被我不遗余力阻拦,断了小路的一笔横财。
我当然要阻拦。
因为那可是世上独一无二的设计,同时也是我送他的十八岁生日礼物。
大概是所有我送他的礼物中他唯一看得上眼的。毕竟是以威逼利诱胁迫那位首席设计师为他量身定做的,所以挑剔如他,也仍然是喜欢的。
不能摘下来则是我的要求。
勉强他戴了十年,现在契约已满,他已经不需要再遵守那无理要求。
果然,他慢悠悠地摘掉了耳坠,随手扔在了地上,就如同他一直以来对我能够付出的一切努力弃之如敝屐的态度一模一样。
我早有心理准备。
这么一天迟早是要来的,虽然亲眼看着它发生了,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都算是我死后的事情,还跟他计较什么呢。
这种时候,自然有狗腿颠颠地帮他捡起来。
然而这次捡起耳坠的人,却有令人艳羡的修长指尖,修长的腿和完美的腰身也无可挑剔,以至于让他抬起身的那幅画面就像慢镜头般细致考究。
然后他抬起了脸,染成太阳颜色的金发,无可比拟的五官。
——我人生最大最强的克星,夏明修。
还是一如既往,举手投足里带着灿烂的光辉,完美得让其他人自惭形秽的人。
我活着的时候,是向来不肯承认他有什么好的。
我总是执拗地认定那样的美少年不够阳刚,保鲜期也短,一上年纪就残之类的。
而现在,我总算可以站在局外人的立场,用正常的审美公正地评价他。
他的确是一个十足的美少年,妥妥的。
“夏先生也到了!”立刻有工作人员喊起来,聒噪得就好像太监在叫“皇后娘娘驾到”一般。
洛予辰和夏明修对视一眼,只是一眼而已,我就在他眼里看到了反正至少是在他看我时从来没有的温度。
现实就这么横在我面前,一而再再而三地通知我,我那卑微的感情,从一开始就注定是场败局。
因为洛予辰的心最初就不在我身上,同时情敌夏明修,实在是过于强大了。
这场争夺赛,我从来就没有过哪怕分毫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