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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深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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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斯文看了一眼,赶忙拉紧了她:“那个人是喝醉了吧,咱们快走。”
刚刚买文具耽误了一会儿,再出来校门口已经不剩多少人。
林时初被她拉着往前走,还时不时回头看,那个人好像是程建军。
尧山的男人大部分都不算太高,像程建军这种一眼就归类于高大体格的,少之又少。
晚上光线不好,隔着些距离她又不敢确定,就这么半推半就,往回去的方向走了。
冯斯文陪她走出二三十米,直到回头再瞧不见那个醉汉,才放心松了手:“时初,你赶紧回去吧,我也得回宿舍了。”
“好。”林时初望着前面那段黑漆漆的路,默了一瞬,“你回去告诉我啊。”
冯斯文拎着袋文具,在手上晃了晃:“好嘞,我扭头几步就进校门了。”
在回去的必经之路上,林时初隔着老远就看见他了。
麻将馆门口,程彻懒散靠着根电线杆子,时不时低头点两下手机。
手机屏幕蓝调的光线衬出一张清俊的脸。
等人走近,他淡淡问了声:“电话怎么没接。”
“你打给我了?应该是刚刚没听到。”
林时初在文具店打给刘云霞的,刘云霞没接,随后把手机放回书包里,一路上再没拿出来。
“今天先别回去,上二楼待着吧。”他站直了身子,懒洋洋朝麻将馆扬了扬下巴。
“怎么了?”
“程建军又喝酒了,指不定待会儿又接着拆家。”
他和刘云霞早就习惯了,考虑到林时初,还是别回去的为好。
程彻转身走了几步,抬脚迈进门,林时初跟着他走,二人穿过一楼吵吵嚷嚷的大堂,上楼,林时初下意识想到在文具店外看到的那个模糊人影:“程彻,我从学校出来,路上好像看见他了,在校门口那条路,但我没看清。”
程彻摁了门锁,在“滴”的一声后打开,“我妈去那条路找了,估计又得折腾一晚上。”
程建军的事儿他不想管,也管不了,之前程建军醉酒打人那次,他还挺希望对方不和解,坚持把程建军送局子里才好。
像程建军这种人,也许只有戴上银手镯吃两年牢饭才能老实。
林时初进去卸下书包,抽了两本题出来,周围没看到高一点的桌子,只能用茶几将就下:“那我在这儿写会儿题吧。”
“嗯。”
程彻书包里装了套物理卷子,但没打算做,单纯是放学随手抓了本放进去的。
他去冰箱拿了罐可乐,指尖扣住拉环稍微用力,汽水发出“呲”的一声。他合上柜门人都走出去两步,才想起屋里还有个人:“可乐,要吗。”
林时初抬头,目光落向他手里的蓝色易拉罐:“要,谢了。”
程彻折回去又拿了瓶,过去放在她手边。
林时初拿起可乐罐,手掌接触的地方触感冰凉,旁边程彻拿出手机准备开游戏,完全没有要写作业的意思。
林时初默不作声喝了口可乐,又忍不住侧头看他:“你不做作业吗?”
“不做。”程某人气定神闲点了点手机,眼皮都没抬一下。
“程彻。”林时初顿了顿,“就剩一年了,辛苦也就这一年,等高考完,离开这个地方吧。”
他不该就这么浑浑噩噩地烂在这儿。
程彻抬眼,一瞬不移地看过来:“怎么?”
“你讨厌这个地方,不是吗。”
在程彻衣柜下的那箱子东西,除了小学六年级的奖状,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成绩单,林时初那天挨着看过,程彻初中的成绩还算不错,按道理能上市一中。
不知道他什么原因没去上,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变成现在这样。
其中初三年级语文试卷的某篇作文她记得非常清楚,上面程彻说他讨厌尧山这个地方。
末尾有两句话他形容尧山,分别用了乌云,泥泞,荆棘和枷锁这四个词。
说尧山是吃人不吐骨头的沼泽,每个人干干净净地进来,出去都披上了魑魅魍魉的皮。
程彻手机上那局游戏一直没点确认,已经自动退出,不进入列队行列。
他靠着沙发,散漫笑了下:“我没钱没本事,离开这儿,又能怎么样。”
就像程建军说的,他现在吃的用的全都是家里给的,离开这个家,他什么都不是。
“和我一起考东大吧。”林时初手上不自觉用力,捏着易拉罐发出一声轻响,“和我一起。”
话音落下,类似于一瞬耳机里的嘈杂电流音,屋里所有光源倏然黑了下来。
停电了。
程彻手机屏幕还亮着,林时初只能借着这点光勉强分辨出他的轮廓。
那道清瘦的轮廓缓缓动了动,似乎有认真思考她的话。
过了半晌,程彻慢悠悠起身,没回答她的话:“我去拿个台灯。”
林时初看他上楼,又下来,手上拿着一个折叠式台灯,可能是太久没用电量不足,只能在客厅照出一小片暗淡的光。
程彻把台灯放她本子上,看了下说:“这点儿光什么也看不清,卧室在楼上,你上去睡吧,这作业没人会收。”
光线太暗,看东西实在费力。
林时初瞧了眼,没再坚持:“那你呢。”
“我睡沙发,你想一起啊。”程彻跟大刘他们一起说话惯了,对方忽然换成个女生,隔了几秒才觉得这话有点儿欠妥当。
他清了清嗓子,别过眼去:“我睡哪儿都一样。”
昏暗灯光下,某种堪称暧昧的气氛在二人之间翻涌蔓延。
林时初伸手碰了下脸,匆忙“哦”了声,借着台灯光线,捞起桌角还剩大半罐的可乐上楼去了。
程彻在这儿的房间和家里一样,东西不多,一张床,一张桌子,便再看不到别的大件家居。
林时初用手机开照明,上床扯了一角被子过来。
床头放着一摞程彻干净的换洗衣服,还带有淡淡洗衣液的香。
从家里的桌子,床,衣柜,房间,眼下她已经逐步侵略到了麻将馆,一寸寸吞噬着他的地盘。
外面夜色更深了些,停电的尧山显得格外安静,林时初这一晚上,也睡得格外踏实。
清晨,六点十分。
手机闹铃准时响起。
林时初从被子里腾出手,在枕边摸索几下,精准地摁掉闹铃。
她赖床磨蹭了一会儿,才准备下楼洗漱。
楼梯上的木质板旧了,林时初穿鞋踩上去发出不小的噪音,她余光不经意瞥见沙发某处,脚步也跟着顿住了。
程彻还没醒。
他长腿曲着,身上盖了条深灰色的毯子,大概是他盖得敷衍,这会儿大半都垂在地上。
林时初昨天没仔细瞧过沙发的长度,这么一看,明显是短了一截。
沙发上的人似乎是觉得冷,轻蹙起眉,半睡半醒把毯子往身上扯了下。
林木匠在这个瞬间忽然感到无比懊恼,眼下比“我喜欢你”更要命的命题出现了。
那就是:我觉得他也喜欢我。
——小狗永远奔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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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
不喜欢。
喜欢。
不喜欢。
林时初指尖一下一下拨弄着酸奶瓶杯口的吸管,如果这是朵花,估计已经被她给薅秃了。
学校门口的小超市黄桃酸奶打折,一瓶酸奶加一瓶同款临期,捆绑销售还送一支笔。
林时初买了两瓶,因为一眼就看上了送的那支笔。
笔帽是一只黑白熊猫头,圆钝可爱。
早自习老师没来,班上同学各执其事,想背书的背书,各别馋虫勾起的已经开始吃早点。
“时初,我早上买面包,在超市收银台看到这个。”冯斯文拿了几颗糖出来,“深水炸弹,好久没见过了。”
一种存在于记忆里的,类似于泡腾片的糖,往水里一丢瞬间起泡,在短短几秒钟内就能将白水染色,还带有一种工业糖精的甜味。
林时初从她手上拿走一颗葡萄味的,轻叹了口气:“我现在的心情,就类似于这颗糖。”
糖入杯口,沾水就难以撤回。
冯斯文没懂:“你说什么啊?”
林时初侧头瞧了眼刚来教室就开始补觉的程彻,确保他睡着听不到:“冯斯文,我好像,喜欢上了一个人。”
“砰——”
冯斯文惊得手中的糖袋都捏爆了一颗:“谁啊。”
林时初握着那根带有熊猫头的笔,在纸上漫无目的地勾勾画画。
“一个脑子一根筋,在大部分人眼中无可救药,我还偏想拉他一把的人。”
她目光落在纸面,又一点点看向旁边的少年。
他额头抵着胳膊,宽大的校服半遮半掩,只露出一半侧脸。
冯斯文越听越迷糊,身边也没有这样的人啊。
桌上一瓶酸奶见底,林时初抽出吸管戳开了另外一瓶:“斯文,这个黄桃酸奶还挺好喝的,下次碰到送这种笔的,记得叫我买。”
在她看不到的角落,程彻松松搭在桌上的那只手,轻微活动了一下手腕,随后,指节微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