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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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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曲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赞歌
晋江上不少虐恋情深甚至是一般类言情作品或多或少都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影子,但从未有一篇文象《爱在有情天》这样赤裸裸将它和“爱”“有情”联系起来,不写一篇负分长评不足以表达我的惊叹无语。
OK, 假如你不知道(我相信作者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什么的话,请看以下百度百科的解释(节选):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起源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
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以人质为例,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第1,是要你切实感觉到你的生命受到威胁,让你感觉到,至于是不是要发生不一定。然后相信这个施暴的人随时会这么做,是毫不犹豫。
第2,这个施暴的人一定会给你施以小恩小惠,最关键的条件。如在你各种绝望的情况下给你水喝。
第3,除了他给所控制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让你得到,完全隔离了。
第4,让你感到无路可逃。
有了这4个条件下,人们就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喝一口水,每一呼吸,他自己都会觉得是□□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
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一九七四年,美国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美国的“新人民军”绑架,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参加抢劫银行,感谢□□。”
再回头对照本文,一切不是很清楚吗?女主被拐卖到山里,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之际发现自己的情况还不是那么坏,买自己的男人是个年轻帅哥,有“干净的气味”,在□□和禁锢的同时也照顾自己,某种意义上还算救命恩人,就算后来逃跑被抓回来,也只是用衣服抽打她而不是用门闩打断肋骨……对了,再加上对山民贫苦生活的同情,这所有一切,足以让女主重复无数前人的经历,成为又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者,被解救出来之后选择抛弃家人回到大山和阿远一起生活。
当然为了把这样一个故事包装成“爱”和“有情”,作者还是下了不少功夫的:
首先,从女主的所见所闻所感,不停渲染山民生活如何艰难,祖祖辈辈从人贩子手里买老婆的传统(哦对了,还有关老婆打老婆的传统)是多么的无奈,于是唤起读者同情之际,偷换概念把这种状况打上了“可以接受容忍”的标签——有没有搞错?!当地民众因为历史地理等等原因生活贫苦,导致男性婚姻靠买卖妇女解决,该为此担负责任采取行动的是各级政府甚至各个发展援助组织以及民众自身,而不是广大被诱骗拐卖的受害女性。女主可以同情他们的状况,甚至可以选择做志愿者去支教或以其他方式帮助他们,但是如果觉得自己作为受害人居然有责任顺应当地习俗自我牺牲解决又一个单身男性的婚配问题的话,那绝对是脑子进水了!
其次,为了达成这样一个“团圆”结局,作者在女主的背景和形象塑造上煞费苦心。一是精神上的空虚,女主被拐卖时刚刚大学毕业,家境优裕,对自己的学业和未来的事业既没有什么想法也看不出有什么理想兴趣爱好,对自己从小生活的环境的认识只局限在物质和玩乐上。二是社会人际关系上的空白,纵观全文,女主的朋友好像只有一同被拐卖的那位同学,家人只有老妈和搞婚外恋的老爸,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亲密的亲戚朋友师长,社会关系几乎为零,或者说,女主在原先所生活的社会环境里几乎就是个透明人,既没有感觉到自己对社会的价值,也没有强有力的人际关系情感纽带。三是情感经历上的空白和软弱依赖倾向,因为没有经历过,不知道情投意合两厢情悦的爱情的美好,不知道这世界上不只一个男人可以给予女性□□上的欢愉,不知道相爱的人在精神和灵魂上相契合的美妙,阿远在身体上征服了她,她便以为这是唯一的可以将爱依托的对象了。于是历数种种下来,似乎回到大山是女主情感上的归宿,同时读者也不会有惋惜之感——可是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先说说本文的男主阿远,在这个人物上作者同样煞费苦心,将他塑造成年轻英俊有担当,对女主死心塌地一往无前,除了家庭条件较差外几乎就是个典型的言情男猪形象。可实际上呢?首先是家暴,从文中可以看出,阿远绝对是“老婆该打时就要打”这一信条的身体力行者,区别只在于下手的轻重,甚至后来为了和警察对抗他甚至可以暴力挟持女主而不在乎伤害她。而家暴这种行为,无数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是有一就有二乃至三乃至更多的,所以女主前途堪忧——当然你要是认为那里人都这样,只要不打死或是打断骨头就无所谓我也没啥可说的——没准女主还是个M呢不是?然后就是男主对女主的感情,我并没有看出多少的爱,只有执拗的独占欲和对美色的迷恋。估计马上会有人反驳说男主在生活上对女主还是很好的,我只能说,小朋友,要知道大多数男人在自己的性#欲得到满足的时候,尤其是这种满足的机会对他来说不是很容易得到的情况下,都会愿意善待对方并和对方交流的,跟人心情好的时候愿意扔给乞丐一个硬币或是摸摸小狗一样道理,真的与爱无关。更何况在阿远的心里,女主被他买了睡了就是他的老婆,一辈子也不能离开他,至于女主愿不愿意这样,女主原来是个什么样的人,对未来有什么理想憧憬之类的一律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之内——我更相信他从来也不会想到这些问题。不是贬低什么的,估计不少人都是这种想法也这么过了一辈子也觉得很好,女主好像也不是特别在乎这些,可是你我也会对此无动于衷吗?但最最可怕的是阿远那种一根筋,绝不妥协,不懂顾及他人感受,哪怕跟全世界为敌都不愿放弃的性格,想想都令人发寒。
女主最后选择回到山里跟阿远一起生活,作者甚至还给她的选择加上了光环——一位“依然那么美丽”的小学老师。当然作者也提及这个结局也许不是喜剧,也许女主将来也会后,而我只想说,假如女主后悔的话,她很难有第二次逃脱的运气了——女主在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她将来会面对以下种种
其一,因为原先生的是女儿,阿远肯定要她接着生,对她和她的孩子们,落后的医疗条件是极大的考验,加上山里人重男轻女的传统,更不用说孩子未来教育和前途等等一系列问题。在这方面,不客气的说,女主顺应了自己的欲#望,却没有为自己的孩子打算,我很少见到一个母亲会如此考虑问题的。
其二,买被拐卖妇女为妻这种现象在山里不可能很快消失,以后若是遇到这种事情,女主将如何自处?我不认为凭她的力量能够影响甚至改变山里人的习惯观念,那位男老师都做不到,更何况是软弱的她——她甚至连改变阿远的观念都做不到。要么袖手漠视,要么因同情帮助别的受害人而受到惩罚(相信阿远在这一点上绝不会姑息手软),除此之外不会再有别的可能。如果再往大一点的方面看,女主最终回归的行为对当地买卖妇女的现象起到了一个很坏的示范效应,象阿远大嫂那样本来家境就很穷于是被卖了也只能认命的就罢了,女主这样一个城里出生受过高等教育,父亲还是×总,家里算是有点财势的女孩子居然也主动回来了,当地民众甚至是基层政府的心目中估计更认定买卖妇女没啥了不起,买回来关一关打一打就搞定,这样最终只会造就更多的受害者。本人有不少亲友在公安机关任职,其中有一位阿姨就做过解救被拐妇女的工作,按照她的说法,往往异地解救被拐妇女比抓坏人还危险,因为当地民众甚至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都会同情包庇买妻的人,对他们这些解救者几乎就像对进村鬼子一样的充满敌意甚至会有对抗伤害,本文中支教老师帮女主逃脱后被打被关就是很生动的例子。
总而言之,无论再怎么美化阿远或是拔高女主道德和感情上的追求,现实都是血淋淋的。作者也许自以为写了一个有情有意的好故事,在我看来不过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又一典型案例而已,用来警醒世人可以,涂脂抹粉甚至升华讴歌就大可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