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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 10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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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其实还挺有自知之明的,所以其实你们不用骂我烂,骂我没自尊,因为我自己知道我的烂,我也不在乎自尊。自尊值什么钱啊,如果我真那么在乎,现在估计还在那座山里。何况我都给我哥当狗了,还讲什么自尊。
我很懂卖自己的优势,比如说长相吧,从初中开始长开了开始,我就一直仗着有副好皮囊,女孩子的礼物我从来都是照单全收。但是很怕惹大麻烦,所以我也很明确的讲过,没有谈恋爱的打算,她们坚持要送,我的接受就变的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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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配不上我前女友我知道,你们不用再强调那么多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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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的是我配不上我哥啊,这么一说我自己也觉得挺奇怪的,我居然从来没有过这种想法。我对我哥好像一直理直气壮、理所应当的。可能因为不是谈恋爱吧,我在我哥身边像寄生虫,像吸血鬼,像菟丝花,可能因为只是想攀附着一直往上爬,所以从来没生出自卑感。当狗不会有什么自卑感的,会献媚卖乖就可以讨主人的喜好了,这点我七年里做的还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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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和好吧,我不想当狗了,哥更不会可能会向我主动求和的,但是估计能哄哄我,让我和他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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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知道啊,我也没觉得我和他是谈恋爱,不过,我是我哥第一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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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了你们了,我不配行吧,我是我哥第一条狗行了吧。不过我哥的确说我是他第一个对象。最开始我也不信,即使他自己、他朋友、我们的同事甚至他爸妈都这么跟我说过,我也还是没信,直到我和他第一次打啵。哇,我哥脸直接红一片,眼睛里都湿了。
我不怎么爱看书,但是骆驼祥子曾经是必考书目,我又觉得主人公和我相像,所以书里的那句话记得格外深刻些。“这世间的真话本就不多,一个女子的脸红,胜过一大段对白。”我本来一直觉得鬼扯,但是那会儿突然就理解了这句话。
好矫情,我居然会说这样的话。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