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不仅做女人难,做什么人都不容易;礼教和法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搅合出好大一个烂泥塘。
以下是网上找来的资料:
唐律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对于亲属相为容隐的规定就比较完善。 “告祖父母父母”属于 “十恶”重罪中的 “不孝”罪,所告无论虚实,子孙皆判绞刑。而对于被控告的祖父母、父母,则并不追究刑事责任。即使确有其罪,也以自首论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晚辈控告除祖父母、父母以外的其他尊长,也要接受处罚,只是比起控告祖父母、父母来,按照亲疏远近,可以减轻处罚。而且,在这一点上长辈、晚辈是平等的。
不仅晚辈控告长辈有罪,长辈控告晚辈也有罪,也要处以刑罚。不平等的只是,长辈控告晚辈,比起晚辈控告长辈来,处罚要轻。唐律的上述规定,直接影响了以后历朝历代的法律,使得亲属相为容隐制度推而广之,愈演愈烈,一直到明清封建王朝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