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1]
这句话引用自法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遭受校园欺凌时,被欺凌者:
【1】首先应第一时间将事件告知学校,并联系对方家长,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在协商的过程中应当录音录像对整个事件进行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2】如果学校不作为,怠于管理不能有效制止住这种行为,而对方的家长有消极对待的,这个时候我们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要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全国同一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的号码是“12349”,有一些地区可能没有开通,那直接向教育监管部门投诉也是一样会受理。
——报警的目的有两个,都是为了日后万一发生诉讼时而做的准备:
(1)警察本身就有义务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管理
(2)出警记录可以了解到对方的个人信息,且出警记录本身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也会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要记住:警察在做笔录时,一定要求警察要对整个事件描述清楚,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今日科普:【校园欺凌的分析】——摘自于博士论文:
从行为的外在特征分析:口头欺凌、心理精神欺凌和网络欺凌等方式较为隐蔽且愈发增多, 逐渐取代物理性的身体欺凌。
从时空环境分析:校园欺凌常见于校园内,但不限于校园,涉事学校主要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并不包括高校。
从参与的当事人分析:校园欺凌主要发生于幼儿园、中小学的儿童和学生之间,涉事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学生,而且是在学期间。
作者有话说
第4章 Chapter 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