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件事实在太悲惨了,我原本是打算最后洗清章的罪名的,但那天群里讨论,同志们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怎么样的证据也摆脱不了“过失致死”的罪名。而且同志们给我们说了很多毁三观的案件“论证”,譬如说什么男的在qj女的过程中,被女的弄折jj,失血过多死了,女还得被判故意伤害罪,什么追小偷的小偷跳河淹死失主被判刑,还有律师提出什么qj过程中反击有效,qj完提起裤子你再动手就是故意人身伤害什么的。。。。
我有一种不知道怎么说的感觉。简直太愁人了,以往的打算、设想只能通通作废。事情到了如今,只能重举轻放了。泪奔~这种失算的感觉太痛苦了。如果后面有些什么不妥,也只能请同志们见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