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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哗啦啦啦的草稿箱 番外一 ...

  •   我叫云思雨,出生在一个很美满的家庭。

      我的妈妈是著名的青年歌唱家云澜,我的爸爸是年轻有为的影视编剧黄谦和。

      在他们的陪伴下成长,我生来就明白阳光的含义。我想,他们大概会是我在这世上最爱的两个人。

      直至一抹透蓝的光影闯进我的视线,我方得知,2的后面大概还要写上+1。

      记不清是什么时候了,大概十几年前吧。依稀记得那会儿我好像才一二年级,刚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脖子上戴着红领巾十分自豪,哪怕是热得不行的七八月份,它也依旧被我戴在脖子上。

      云女士和黄先生也表示十分支持我的这份爱国热情。

      那天他们难得有空,领着我,一家三口下楼遛弯,一直到红领巾都被汗水浸湿,我们才回了家楼下。

      其实我们也没有走多远,天气很热,红领巾被浸湿得很快,我的腿那会还很短,步伐行进非常缓慢。

      不过,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从这开始,我和她的故事才算拉开帷幕了。

      言之一家是在那天中午搬到我家楼下的,我们散步回来就看见了搬家公司停留在一边的车子,好几个人忙忙碌碌地搬进搬出,而他们一家三口绝美的外貌一下就映入了我年纪小小但长得大大的眼帘。

      很难不被吸引,爸爸是个金头发蓝眼睛的外国人,身材高大,气质温和;妈妈烫了个大波浪卷,身材姣好,戴着副银框眼镜,眉眼之间有些许慵懒,如果我和她不熟的话,大概真的会觉得她又优雅又知性。

      而言之嘛……白。这是我对她的第一印象。

      皮肤白得可以反光,就连腿也长,让我不禁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小萝卜腿。

      她的皮肤大概是遗传了爸爸,连肤质也比较类似于白人,五官和骨头架子倒是更像亚洲人,只是微微掺杂着金色的发丝和她碧蓝色的眼珠子让人不会忘记她是个小混血。

      特别漂亮,让我想到睡前妈妈爸爸给我念过的那些童话故事。大概那些貌美的公主们,就该长成这副模样。

      不过。

      我不管。

      我还是魔仙呢!

      那天晚上我还遵从母命,去邀请他们来我家吃饭了。哼哼,我真是个好魔仙。

      有人说,和一个人认识得久了,总是容易忘记初遇时的场景,好在我全都记得。

      大概关于言之的事情总是很难忘,哪怕那些事情稀松平常,哪怕有些日子淡泊如云烟。我想,大概是人不寻常吧。

      我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喜欢上言之的,倒是记得很多因为她心跳乱拍的瞬间。

      小学时为了保护她,急慌慌地冲着某个男生吼了一句,把人给吼地上了。那男生居然还诬陷是我推的他。

      我看着言之严肃的脸,以为她相信了,也想怪我。可她只是掰开我的手,问我有没有受伤。

      那时我不懂什么是喜欢,只是喜滋滋地想着,原来言之最关心的人是我。

      后来她上了初中,交了新朋友。那人叫做许子周(抱歉了小周姐,但我那时真的醋意上头)。

      听着言之滔滔不绝的分享里,每三句就会出现一次这个人名,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总觉得,我最好的朋友好像被人夺走了。

      不过我也没有这么小气。交个朋友而已嘛,也没有什么的。言之不可能只有我这一个朋友对吧?她只是......

      好吧,我就是这么小气。

      她可以有别的朋友,但我希望我是最重要的那一个。

      我以为我可以自我融洽的,可是她带我去了游乐园。用她所有的比赛奖金。

      从那以后,我好像就有些恃宠而骄了。

      高一开学那天,傍晚夕阳下的温柔面庞,害得我放学一路上都不知道是怎么回的家。大概没有她牵着我的手,我真的会走丢。

      月光下的那曲弹奏,在只属于我的那四分钟里,歌词里唱着“Lucky I’m in love with my best friend”。有一瞬间,我居然希望它能成真。

      春节的红绸带,她戴了好久。那个充满“诈骗”意义的幸运符号,成了我今后每一次上台前的招牌动作。

      我第一次见到同龄人激烈的亲吻,脑海里浮现的,是她的脸。

      少时我不明白心里的感受,只觉得胸腔里烧得慌。

      现在我知道了,那时,我也许是渴望能够得到她的亲吻。

      有什么比最想见到一个人的时候,那个人就出现在你面前这样的事更加浪漫的呢?

      我以为高三时的春游是第一次。写到这我才想起来,那或许是第二次了。

      那个思念至极的晚上,我对她说“等我来”。

      可一开门,她就站在我家门口。

      头一回知道,原来习以为常的拥抱,也能那样令人悸动不已。

      后来,我总是想她。想得出了神。

      上课时想她,吃饭时也想她;她去国外时想她,她就在我家楼上时我还是想她。

      想得填满了一整张试卷,想得在某个不注意的时候,让那张试卷飘去了她的眼前。

      然后我就知道,“我喜欢言之”这个不算秘密的秘密,再也瞒不住了。

      前一天晚上,她还给我写了一个故事,叫做心声。

      如果那也是她的心声就好了。

      云朵告诉公主,“我喜欢你。”

      第一声是欺骗,第二声是喜欢,第三声,是超越了原本意义的爱。

      我好希望能得到言之的这句话,哪怕只是第一声。

      所以,我着急了。我企图将作用在物体上的惯性,也作用在她的心上。

      那天,她给予了我十个“喜欢”,虽然没有一句是“我喜欢你”,但又好像,每一句都是“我喜欢你”。

      尤其是最后一句。

      那天连空气里都夹杂着葡萄糖果的味道,无论什么时候回忆起来都甜得让人难以忘怀。

      疫情中的除夕夜,其实我并没有完全喝醉。

      我察觉到了她靠近的动作,我知道她在靠近。

      我知道,她也想吻我。

      可惜想象中的吻并没有落在我的嘴唇。可惜当时的我完全没有力气。

      这个人太不懂得趁人之危了!我都不知道是欣喜更多,还是失望更多。

      我跟她之间有太多太多的回忆,能和她一起长大,这是我最庆幸的事。

      这其中最难忘记的,大概是她主动要求与我在校庆上的那次合奏。

      那日通过班主任老师的嘴,轻飘飘得到询问的我总觉得心脏像是被一根柔软的羽毛拂过,她总是这样,总是用这世上最温柔的方式陪伴我,一同她这个人本身。

      我们走上校音乐厅的庄重舞台,一同享受开始前的沉寂,享受对视时的心照不宣。台下有志同道合者与我们共同屏息、沉沦,直至一曲毕后响起此起彼伏的掌声,我抬手向她,她扬唇起身,我们共同谢幕。

      那个午后,在那片舞台之上,在那六分半里,所有的艳羡统统砸在了我与她身上。

      所有人都见到了云思雨和言之在一起时的样子。

      那时那刻,我带着对音乐的满腔热忱,携手十六七岁爱慕的青梅,方才有所体会,何谓青春之盛大。

      在爱情到来之前,总有人好奇它的滋味,害怕到来时无法及时辨认它。

      大家查询、探究,而已经体会到的人大都会留下一句,“等你碰到就知道了”。

      不得不说这句话很有道理,即便它是由友情作为起始,也能让我察觉得到。

      这种感觉的确很抽象。明明是像平常一样的靠近却会让人不敢挪动脚步,明明是从小到大已经看习惯的脸却会突然觉得害羞,明明拥有同样的身体构造却忍不住也想探究她的。

      触碰、牵手、拥抱不知道在哪一刻起突然因为眼前这个人变得特殊,甚至想索取更进一步的亲吻,期待那个每日都能共同见证黄昏的未来。

      她总是比我大两岁的,所以先我一步去了北音。我没想到言之这样的人有一天也会因为爱情患得患失,毕竟她总是有一股“尽在把握”的稳当态度。

      但在那个鲜花灿烂的初秋,她却延缓了我的告白申请,因为她想要一场“不与云思雨分手”的恋爱。

      爱让人变得奇怪,变得多思多虑。曾经说被喜欢的人表白就立马答应的人选择了暂时不接受,曾经从容不迫应对自如的人因为要远行而惴惴不安,曾经慷慨解囊的那个人在临别时对我说“好好学习”。

      说让我再想想的是她,不想让我喜欢上别人的也是她。爱总是让人做出自相矛盾的事呢。

      两年,我们经历住了自己设置的距离和时间的考验。它们因少年人的青涩而显得稚嫩,因十几岁的年纪而显得笨拙。或许在别人眼中这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考验,但没关系,在踏入北音大门的那一刻,这些都不重要了,因为我好像忽然拥有了时光机,它载着我去到了很遥远的未来。

      其实未来也没什么,有音乐,有她而已。

      青梅敌不过天降吗?不知道,只知道有个人门也不敲就走进了我的心房,自然而然地就成了里头的钉子户。

      初恋走不到结尾吗?不知道,只知道地球上几十亿人,我不会有和她之外的另一场恋爱。

      这封信我写完了,该去和她吃午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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