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逮捕指在短时间内(原则上最多72小时)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1.通常逮捕:警方持有法官签发的“逮捕状”,对嫌疑人执行逮捕,是最常见的形式。
2.紧急逮捕:在有充分理由怀疑嫌疑人犯了重罪,且情况紧急来不及申请逮捕状时,可以先行逮捕,但事后必须立即向法官申请补发逮捕状。
3.现行犯逮捕:对正在实施犯罪或刚实施完犯罪的人,任何人都可以无需逮捕状直接逮捕。警察执行时自然也包括在内。
逮捕后,警方必须在48小时内将嫌疑人送交检察官。检察官则必须在24小时内(即逮捕后总计72小时内)决定是向法官申请“拘留(勾留)”还是释放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