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坐贷子钱不占租,取息过律”——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前116年)发生了一桩诸侯“取息过律”案,旁光侯刘殷“坐贷子钱不占租,取息过律”,即放贷获利没有依规纳税,并且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尽管遇赦,依然被“免”,即削除了封爵和采邑。 尽管本案有着削藩的时代背景以及宗室政治斗争的底色,但西汉的统治者显然已经注意到“取息过律”的社会危害性,此案也是目前所见对于高利放贷行为最早的司法裁判。
2.“闻夫天妇地,结因于三世之中。男阴(阳)女阳(阴),纳婚于六礼之下。理贵恩义深极,贪爱因浓性。生前相守抱白头,死后要同于黄土。何期二情称怨,互角憎多,无秦晋之同欢,有参辰之别恨。”——《宋初留盈放妻书》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唐代佚名的《放妻书》
原女主——和离心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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