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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十二章 一张报纸 ...

  •   我旁边的一个老太下车后,我坐到一个座位。座位上剩下一张邹巴巴的报纸,我也顺势乱看起来。
      我看的是报纸法治版,报纸中一个新闻标题特显眼:她真的是他的亲生女儿吗?该新闻的脉络也很清晰,原告自称是被告的女儿,起诉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的父女关系,并要求被告赔偿18年的抚养费,而这个被告却不承认。报纸最后称,目前该案在审理中。
      这则新闻就让我想起张萍的家庭,要是张萍以后打这样的官司,我在旁边该怎么为她尽一份力呢?我把这张报纸紧紧带在身上。
      我已经打定主意,一定要在这个案子判决的时候到现场去旁听一下,看看这样的案子最后的结果怎么样,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我回到通州住的酒店时,天气已经暗了下来,不过罗宾已经在那里等着我了。我知道,他现在一定是猜不准我葫芦是什么药才这样殷勤地对待我。
      我没等罗宾说什么,就先假装很着急地说,“汪芳回来了吗?我把汪芳给丢了,我在外面不停地找也没找到她?” 这样一个哈哈,这件事情就算过去了。后来我听说,汪芳因为把我给丢了,四处寻找了好长时间,心里颇有点惭愧。
      因为想去法院里听听这个案子,而且利用这段时间我可以好好休闲休闲,我倒不是很想离开北京了。我这样想,来北京一次总该有点收获才好意思回去吧,就是增加一点打官司方面的东西,以后给张萍吹起来也能吹到点子上。
      我是说干就干,第二天就亲自跑到这个报社去,去找写这个新闻的记者,想问问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问问这个案子下一次开庭的时间。
      谁知道,这个记者鬼精鬼精,一开始他一点都不肯透口风。他说,这个案子是涉及个人隐私的,告诉我有悖职业道德。
      一看正规手段不行,我厚着脸皮对他死缠烂打,以和他交朋友的名义带他到了北京一家叫“大海”的酒店里吃东西。
      面向大海,春暖花开。我真的找到张萍了。
      这个案子的原告居然真的是张萍,张萍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找到了他亲生父亲,她一怒就把这个陈世美告到了法院,怪不得我在上海她舅舅家一直没看到她。
      这个记者还算不太“海口”,我花了1000元就全部搞定,我知道了张萍下次开庭的具体时间,因为这个记者有张萍的起诉状,我还知道了张萍住的地点。
      我没有直接去找张萍,我想酝酿一下情绪再去找她。
      这次我是笑着唱着返回通州的,此次遇到了汪芳,我忘记了我上司的身份,对着她就说,“汪小姐,一见到你,你那汪汪的芳香就扑鼻而来,第一次见到你就想说,今天说了不算晚吧。”
      也许她一直当我是个比较不容易接近的人,而且前几天把我丢在外面,每次她见到我都是远远的,现在见我这样说,也笑了,好象和我一下消除了距离。
      第一次见汪芳笑,觉得真好看,特别是觉得她的笑给人一种纯洁的感觉,如果不是张萍,这样的女孩子真的很值得我去追!
      那天晚上,我特地让罗宾和房华都到我这里来,我很兴致勃勃地请他们两个一起喝了两瓶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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