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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喜欢 爱就爱了 ...

  •   许慕初这个人怎么说,外形条件很不错,性格算不上好,但奈何喜欢他的人多,参加活动又多得很,难免在学校里有点影响力。但这个影响力是有圈子的,毕竟学校这么大,光学校的校区就有七个,主校区离得最近的都要半小时车程,碰上堵车一小时也算快了。
      要说林惊鹊怎么认识得他,那还得从她刚入学说起。那年心高气傲,除了校级的组织她通通没有报名,结果就是被现实狠狠教做人了,没错左边一个什么大奖右边一个什么竞赛,从水乡小镇上来的林惊鹊只好转投他路。这不翻遍学校各大公众号发现还有一个社团可以报名,于是她紧赶慢赶是在当天十二点前交了报名表。
      城市套路深,面试的主任根本不在意其貌不扬的林惊鹊,备受漠视的林惊鹊只好默默退出会议,不想这一举动倒是给主任留下印象,又把她拉了回去。行,大丈夫能屈能伸,你给了我机会,那我就抓住。林惊鹊对问题大谈特谈,有没有达到点上不知道,总之最后的录取短信是发到手机上来了。
      于是小镇上来的女孩林惊鹊就进了这个戏剧社。本来以她的条件那是远达不到标准的,奈何那天面试她的,屡次忽视她,为了不落人口舌,最终还是让她进来了。当然了事实怎么样林惊鹊不知道,只有那位主任知道。带着捡漏的心态,林惊鹊开始了她得过且过的大学生活。
      众生皆苦,谁不苦,林惊鹊的人生信条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凡是世上活得痛苦的人都是所求太多,能力又匹配不上他的野心,于是在现实和理想中悬挂着,脚踮不到地,手碰不到顶,一颗心摇摇晃晃的,把时间都磋磨了。所以,当鸵鸟是下策也是好办法,大事面前不能让,不能退,小事上只要无所求那就绑架不了心。
      第二条,远离那些让你不舒服的人,也就是俗话说的,与其内耗自己,不如责怪他人。一旦你和谁说话不开心了,一次两次那可能是需要磨合,要是一直这样那么就是对方有问题,待久了自己的身心要出问题。
      但不好意思,人的原则在喜欢的人面前都是拿来破的,许慕初就是这样的人,林惊鹊一跟他说话就觉得被气得喘不过气,跟他说一次话气都要缓好几天,否则胸口闷得好。但她记吃不记打,一看见他那张脸就忍不住想跟他亲近点。
      奈何神女有意流水无情,对一个从小吃过外貌红利的人来说,别人对他的好那都是理所应当的,要么有颜要么有财,否则你们之间不可能。林惊鹊知道。她是一只丑小鸭,做不了舞台上的白天鹅,也等不到她的白马王子。
      但是喜欢是没有道理的,爱就是爱上了。风向的原则是一见钟情,没有日久生情这一说法。不是第一眼爱上的人,再久也喜欢不上。可是偏偏自身条件不够好,活该一直没有谈过恋爱。
      林惊鹊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小学是村小,初中是镇上读的,高中也是镇上读的,她到高中才知道自己从来没有出过农村。那是一次学校大学,校长说要把他们学校打造成那个市的第一梯队农村高中,她才幡然醒悟,原来她一直只是个在泥塘里打转的鸭子,飞不起来也游不动。
      奈何她运气不错,人也有点努力,竟然真的让她冲到省里的好大学里去了。她的心里有股劲,一股不服输的劲。你不喜欢我没关系,下次我一定要超过你。你不认识我,也没关系,总有一天你会记得我。但是爱让人自卑,先爱上的人就自动矮了一头,连说话的勇气都没了,只好用冷冷的话掩盖自己的手足无措。你问林惊鹊对许慕初的印象,她说死装。
      是的,就是那么死装,那么酷,那么帅,那么命中注定让她一眼就爱上。那天,社团要排一出大戏,演的是莎士比亚的经典剧。林惊鹊做事还算认真,学姐给她发消息让她早点去看着工人装灯光、调试音响,她结束了开学典礼没吃饭就去等着了。现场的工作人员都觉着奇怪,这小姑娘就这么穿着文化衫就来了。文化衫这东西别人是不屑穿的,第一材料不行,第二不好看。林惊鹊却觉得不错,第一这颜色很衬她,第二版型挺不错,第三考上这学校她很骄傲。当然,她平时穿的衣服跟它也差不多,她也不觉得穿这个衣服有什么丢脸的。她枯坐着,看灯光架安好,调音师一个个试麦,发出刺耳的噪音。
      终于,她的手机来了消息,一个学姐说她到了。于是她们开始热切地说话,突然,有一道光就这么照了进来。为了测试灯光,小剧场里的大灯都没开,只开舞台上的小灯。为了不打扰工作人员的工作,她们坐在靠近后门的位子上。
      许慕初就这么推开门进来了,很巧在黑暗里的少女看见了逆光而来的骑士,只可惜她不是公主得不到王他的爱,学姐接了他的话,林惊鹊只会木讷地坐着,连多看他一眼也不敢。也就是说,事实上第一次见面,她根本没看清他长什么样。爱就是这么不可理喻,爱就是爱了,爱上了挑颜值挑身高挑性格的话就不作数了。先爱的人成了待价而沽的货品,被爱的人趾高气扬地站在面前对你评头论足。
      行吧,回想起这些,林惊鹊还是说那个时候是真的爱上了,你不懂那样的场景对一个从没有谈过恋爱的女孩是多么大的冲击力,她认真地说,“事到如今,我也不能否认,在他之后我是不是还会爱上其他人。”
      何媛媛问她,“那现在呢?惊鹊,你还爱他吗?”
      林惊鹊低头喝了口啤酒,“爱啊,媛媛,我还是爱他。其实,我去找过他。”
      当时许慕初保研去了邻省的一所学校,林惊鹊留在本校,借着开会的名义偷偷去过,地铁经过好几趟他的学校都不敢下车,她默默对自己说,如果在这偌大的城市遇到了,那她就告白。可是,没有,想也知道的没有,于是她灰溜溜地回校了。
      你说爱有多久,爱得多深,林惊鹊说不知道,不清楚,你问爱不爱,那还是爱的。
      她已经不知道这是年少求而不得的执念还是真的爱。因为,她总共就见过他三次,之后再也没有见过了。但是她有他的照片,虽然她从来没打开看过,她看的比较多的,是他的签名,挺丑的。俗话说见字如面,她高中的时候也搞了个寒酸的手写信给她的同学,现在想来也不知道是不是一收到就被他们扔垃圾桶了。
      想来也蛮搞笑的,原来少年人的迟钝是很久之后才意识到别人的恶意,那个时候已经过得太久了。怎么办,爱比恨长久,因为恨会很累,恨会随着时间不断加深,而爱是轻松的,越爱,爱越轻,直到它慢慢地消失。
      但是有些东西就算你短暂地忘了几天,又会在不经意间想起,一直萦绕在你的脑海里。像鬼魂一样缠绕。鬼其实一点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和人的相处真的很累,林惊鹊不喜欢和一些走不长久的人发展亲密关系,从小她靠近的人都会有莫名的好运气,她不想这样,贵人不贵自己,而贵别人是最可笑的。
      所以在不知道许慕初是不是会喜欢她之前,她不会让他知道。当然,她的室友也只会知道她有一个喜欢的影子,却不知道他是谁。
note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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