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户律》:凡送本户应纳税粮课物及应入官之物,而隐匿费用不纳,或诈作损失,欺妄官司者,并计所亏欠物数,准窃盗论,免刺。其部运官吏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大明律·户律》:凡欺隐田粮脱漏版籍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征纳。
《大明律·刑律》:“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
《大明律·刑律》:“凡谋叛,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斩。”
《大明律·吏律》:“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