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由魏文帝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采纳尚书令陈群建议创立,又称九品官人法。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该制度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科举制,在其存续的四百年间深刻影响了古代官僚体系。该制度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须由中央官员兼任),通过中央分发的人才调查表品评本地人才为九等(上上至下下),详记年籍、品第及评语,综合考察家世、德才形成"状"与"簿阀"(祖、父两代的本朝官爵) 。评议结果经司徒府复核后交吏部作为选官依据,士人除中正评价外还可通过察举、太学考试等渠道获得资品。
[2]门客:在古代达官贵人家中养的一些人,有的是具有真才实学,能在关键时刻替主人办事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徒有虚名,骗吃骗喝的。他们的身份和家奴是不同的,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不必干杂役,照样吃喝领工资。只是主人需要他们办什么事时,才给他们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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