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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照例看此文 ...

  •   照例看此文更了没有时,看到了下面的一个评论:
    无主题  作者:不具名
    叹口气。朱朱知道肯定闹得不像话了,害怕,看都没来看过。
    她最近工作有些不顺,很是烦闷;你们非但不问原因,反而觉得别人欠了你们的钱。。。。。
    罢了,觉得吃亏的都在下面签名吧,我建议朱朱优先把积分还给你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的我好气又好笑,也罢,就这一点讲一下职业素养和诚信问题:
    首先:三从四德此文从入V开始就表示这篇文章已经成为一个商品,因为V文是要向读者收取费用的。我们在书店买书,书店不会将写了一半的草稿给你,收取一半的费用,然后告诉你,另一半等书完结后再收取。如果是这样,可能没人买书。可是网络文学是这样,开创了一个商业书籍收费的新模式,这个收费新模式需要买卖双方用诚信去维护,特别是□的作者,成熟的网站是规定了天更、月更数的,目的就是保障消费者即读者的利益,只有读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作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这是双赢也是起码的商业规矩。
    第二:您说的朱朱同学既然入了V就要守这个商业规则,请问不具名同学,如你去商店订了一本书,已付订金,但到期后,书却没有给你,你向她要说法,结果她什么说法都没有。你去提意见,她的店员还对你说:“我们家老板最近生病了,很是烦闷,所以这本书她不想进了,你不问原因就提意见,反而觉得我们家老板欠了你钱。”请问你听到什么感受,滑稽吧,你本来就是欠了钱!不仅欠了订金,还欠了违约金,什么叫反而?如果真是这样,天下生意人都不用做了。没听说买一本书还要操心作者身体、情绪、心情的!
    第三:这不叫“觉得吃亏”,请不具名同学不要意气说话,作者在文中写方家做生意,讲诚信头头是道。放到自己身上却屡屡失效。是你亏负了读者,而不是读者“觉得吃亏”,读者之所以买你的文也正是看重你入V之前的诚信和日更及晋江V文的规则,如果这点做不好是晋江失信,作者失信,读者正当权益受损。记得在另一网站看文时,有作者停更十五天,提前和网站和读者说明情况和15天后双更的弥补措施,和读者沟通成立后按此执行,读者都体谅,而作者也有理有据更有信。我看此文的读者也有对作者说没问题,继续等的。读者既然有宽容的态度,作者更应拿出确实的举措,而不是以个人私务回避,这是缺乏基本职业素养的体现。如果做不到以上几点,我认为该文已经违背”V“文条约,不具备继续“V”的资格,所以,处理方式不是“建议朱朱优先把积分还给我们”,而是取消此文入“V\".
    最后,劝作者一句,我也是跟文字打交道的,有句话叫“鱼和熊掌不可得兼”,如果文是娱已娱人耳,大可不必将它商品化,这样自己也有写文的乐趣和自由,也不必受读者束缚,如果想入V,说明已接受商业规则,就应有此觉悟,因为此时的读者不仅是读者,已是客户,该客户本可看盗版,本可看其它文章,却老老实实充值入“V\",这已是对你辛勤劳动的最佳肯定和实质拥护,又岂可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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