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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 13 章 ...


  •   走廊上,苏棠站在那里,眼镜后面是红肿的眼睛。她显然哭过了,而且哭得很厉害。

      “你这首歌,”苏棠的声音还有些颤抖,“是听了我的话之后写的吗?”

      林北想了想,说:“有一部分是。但不只是你的话。是所有孤独的人的话。你、我、陆之珩、方子文、周逸飞,还有那些在网上说‘原来不止我一个人这样’的人。这首歌不是我的歌,是我们的歌。”

      苏棠看着他,嘴唇动了动,最终什么也没说,只是用力地点了点头。

      陆之珩从走廊的另一头走过来。他的眼睛也是红的,但他死不承认,说是“过敏”。

      “过敏?”林北笑了,“你对什么过敏?”

      “对煽情过敏。”陆之珩说,“你们这些人太能煽情了,我的眼睛受不了。”

      林北笑出了声。

      第三轮比赛的结果在当晚公布。四十名选手,二十人晋级,二十人淘汰。林北毫无悬念地晋级了,而且他的舞台获得了当晚全场最高分——298分,满分300分,只差2分。

      这是《星光之路》开播以来的历史最高分。

      消息传出去之后,整个互联网都炸了。#林北298分#的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第一,阅读量在半小时内突破了一亿。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标题一个比一个夸张:《素人选手打破选秀历史纪录》《林北舞台让全场泪崩》《孤独主题引发全民共鸣,林北成为现象级选手》。

      林北的微博粉丝从八万涨到了五十万,而且还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增长。他每刷新一次页面,粉丝数就跳上去几百个。

      但林北没有沉浸在喜悦中太久。

      因为当天晚上,在晋级名单公布之后,导演把他叫到了办公室。

      办公室里除了导演,还有两个林北不认识的人。一个穿着西装的中年男人,表情严肃;一个年轻女人,手里拿着一个文件夹。

      “林北,坐。”导演指了指椅子。

      林北坐下来,心里有些忐忑。

      导演介绍道:“这位是星耀娱乐的市场总监王总,这位是节目组的法律顾问李律师。他们有些事情要跟你谈。”

      王总开门见山:“林北,你现在是节目里最火的选手之一。你的热度已经超过了大多数有公司背景的选手,这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我们想跟你谈谈签约的事。”

      林北愣了一下:“签约?”

      “对。”王总把一份文件推到他面前,“这是星耀娱乐的练习生合约。签了之后,你就是我们公司的正式艺人了。我们会给你配备专业的经纪团队,帮你打理一切演艺事务。你的音乐我们会全力推广,你的个人品牌我们会精心打造。你可以从素人变成真正的明星。”

      林北看着那份合约,封面上印着星耀娱乐的LOGO,厚厚的一沓,至少有几十页。

      “如果不签呢?”林北问。

      王总的表情没有变化,但语气重了一些:“如果不签,你可以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比赛。但你要知道,没有公司支持,你在娱乐圈的路会很难走。资源、人脉、推广渠道,这些都是个人选手很难触及的东西。”

      法律顾问李律师补充道:“而且根据节目规则,所有晋级决赛的选手,必须与节目组指定的经纪公司签约。这是写在参赛协议里的,你可以翻看一下你的参赛协议第17条。”

      林北的心沉了一下。

      他确实没有仔细看过参赛协议——那份厚厚的、密密麻麻的、全是法律术语的文件。他当时只是觉得“反正我就是来碰运气的,签什么无所谓”,就草草地翻了几页签了字。

      现在他意识到,那个签字可能是一个陷阱。

      “我能不能把合约拿回去看看?”林北问。

      王总犹豫了一下,点了点头:“可以,但请在三天内给我们答复。”

      林北拿起合约,走出了办公室。

      走廊上,他遇到了苏棠。苏棠看到他手里的文件,立刻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他们也找你谈了?”林北问。

      苏棠点了点头,表情很平静:“拒绝了。”

      “拒绝了?”

      “我看了合约,条件太苛刻了。”苏棠说,“签约八年,所有收益三七分成,公司拿七成。解约违约金五百万。而且公司有绝对的决定权,他们让你唱什么你就得唱什么,让你接什么通告你就得接什么通告,你没有说不的权利。”

      林北翻了翻手里的合约,找到了分成的条款。果然,公司七成,艺人三成。八年。五百万违约金。

      “八年太长了。”林北说,“三成也太少了。”

      “所以我说不。”苏棠说,“我宁愿回去继续当我的素人,也不想被这种合约绑死。”

      林北沉默了一会儿。

      他现在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边是签约,成为正式艺人,有资源有人脉有保障,但失去自由;另一边是不签约,继续以个人身份比赛,可能面临节目组的压力,甚至可能被淘汰,但保留对自己的控制权。

      他该怎么选?

      合约的事像一个秤砣,沉甸甸地挂在林北心上。

      他回到出租屋,把那沓文件摊在桌上,一页一页地看。密密麻麻的条款像一张精心编织的网,每一个字都写着“权利”,但连起来读,满篇都是“义务”。八年,三成分成,五百万违约金,公司拥有全部作品的著作权,公司有权决定艺人的形象定位、发展方向、商业合作,公司可以在不通知艺人的情况下将合约转让给第三方……

      林北看到最后一条的时候,把合约合上了。

      他靠在椅背上,盯着天花板上那盏昏黄的灯。灯泡上落了一层灰,光线透过灰尘散射开来,在房间里投下朦胧的光晕。这盏灯从他搬进来就没换过,房东说换了也是浪费,反正这个房间白天也见不到太阳。

      手机震了一下,是陆之珩发来的消息:“签约的事,想好了吗?”

      林北回复:“你怎么知道?”

      “这个圈子没有秘密。”陆之珩说,“星耀的合约我也签过,但我签的是三年,不是八年。而且分成是五五,不是三七。他们对素人和对公司背景的选手,用的是两套标准。”

      林北看着这行字,心里凉了半截。

      两套标准。素人选手拿最差的合约,没有谈判的资本,因为你不签有的是人签。而公司背景的选手有经纪公司撑腰,可以讨价还价,可以争取更好的条件。这就是这个行业的规则——不公平,但现实。

      “你觉得我应该签吗?”林北问。

      陆之珩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发了一段语音。林北点开,陆之珩的声音从手机里传出来,比平时低沉一些:“我不能替你做这个决定。但我可以告诉你我的经历。我签第一份合约的时候十八岁,什么都不懂,觉得有人肯签我就是天大的恩赐。签完之后才发现,那三年我基本没有自由,公司让我做什么我就得做什么,我不能发自己想发的微博,不能唱自己想唱的歌,甚至连穿什么衣服都要经过公司批准。”

      “那你还继续做?”

      “因为我没得选。”陆之珩说,“我跟我爸妈的三年之约还在,如果我不做艺人,就得回去继承家业。两害相权取其轻,我选了轻的那个。但你有得选。你可以签,也可以不签,还可以谈判。不要把自己放在‘没得选’的位置上,那是一个陷阱。”

      林北听完这段话,沉默了很久。

      他想起苏棠说的话:“我宁愿回去继续当我的素人。”苏棠有得选,她选了不签。陆之珩没得选,他签了。那他自己呢?他有得选吗?

      他有。他没有家业要继承,没有父母逼他回去,没有三年之约的压力。他只是一个从出租屋里走出来的普通人,签与不签,都不会改变他存在的本质。

      但他想要的东西,不签约能拿到吗?

      他想要做音乐,想要让更多人听到他的歌,想要站在更大的舞台上。这些东西,没有公司和资源,光靠他自己,能做到吗?

      他想了很久,想不出答案。

      第二天一早,林北去了公司,找到了江若瑶。

      江若瑶在录音室里,正在给另一个选手录歌。看到林北站在门口,她跟那个选手说了句“先休息一下”,然后走出来,带他去了隔壁的空房间。

      “合约的事?”江若瑶问。

      林北点头。

      江若瑶叹了口气,在沙发上坐下来,拍了拍旁边的位置示意他坐。

      “我给你讲个故事。”江若瑶说,“我出道的时候,也签了一份很苛刻的合约。七年,公司拿八成,我没有创作自由,不能谈恋爱,不能有任何负面新闻。那七年我过得像一台机器,每天的工作就是唱歌、跳舞、上通告、拍广告,没有一天是为自己活的。”

      林北听着,没有说话。

      “第七年的时候,我受不了了,提出解约。公司说可以,违约金两千万。”江若瑶笑了一下,那个笑容很淡,像是回忆一段不太愉快的往事,“我把那七年攒下的所有钱都赔了进去,一分不剩。然后我重新开始,自己做音乐,自己接工作,自己谈合约。很难,但至少我是自由的。”

      “所以你的建议是不要签?”

      “我的建议不是不要签。”江若瑶看着他,表情认真,“我的建议是,不要签你不同意的条款。合约是可以谈的,条款是可以改的。你觉得八年太长,就谈三年;你觉得分成太低,就谈五五;你觉得著作权不该给公司,就谈保留你的著作权。他们有他们的底线,你也有你的底线。如果谈不拢,就不签。”

      “但如果不签,我可能没法继续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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