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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4年8月29号 ...

  •   “我跟KEN是邻居,偶尔我也会帮他煮饭,可以说半同居在一个屋檐下,我们也从来没有要刻意隐瞒。
      我承认我喜欢他,面对这样一个男人,我真的找不出一个让自己不会爱上他的理由,全国至少过半少女爱他,不是吗?!我只是其中一名。
      为什么你们爱他就是对的,而我爱他就是犯了弥天大罪?!
      我不觉得爱一个人是一个应该被人侮辱、攻击的过错,特别是爱一个如此出色的男人。

      不可否认,如此平凡的我能走红全赖Rainbow的企划,也可以说全靠KEN,我可以用我的生命发誓,我们之间不存在什么□□易!说实话,以KEN这样的男人,根本不需要用交易来交换女人。而且大家可能也听说过他有个原则,就是从来不会碰自己的手下,所以就因为他是我老板,我们更不可能,你们就算不相信我也应该相信自己的偶像。

      我跟KEN不是情侣,他已经说过至少3次他不会爱我了,可是即使他不爱我也无所谓,因为我跟大家一样,还是一样继续爱他。

      至于为什么会住在一起,是因为我刚来这里的时候,语言不通,人生路不熟,还被打劫了,身无分文,而刚好他是我哥哥的朋友,所以好心收留我在他家里当帮佣,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半年前还是个大胖子,根本没什么姿色可言,所以,他真的只是单纯的出于好心,没什么龌龊的想法。半年来我们的生活一直很快乐平静,也不打算去改变。

      我们的关系就仅止于此,我不否认我是个幸运的人,因为能待在他的身边,即使只是为他洗衣服、烧饭、工作,我也觉得是一种幸福。

      如果大家还是要继续攻击我,我也无话可说。
      最后,我只想说,我们虽然是艺人,可是我们也是人,有自己的想法与生活,如果为了别人的幻想连自己都失去了,那还剩下什么值得别人去爱?!”

      今天的记者招待会上我就按KEN所说的,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说出来,台下的闪光灯太刺眼了,无法看清大家的表情与反应。
      我不知道明天之后面对的怎么样的一个世界,可是,我还是会继续勇敢面对。
      即使不能继续成为明星,即使可能会失去现在拥有的一切也无所谓,因为我还有我自己,还有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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