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指纹就被用来写借条或者签订契约,《周礼》当中的说法叫做“下手书”唐朝人叫“画指券”也就是在签订契约当中,甲乙双方以及中间人,都要把手指在纸张上放平,画下食指上三条指节,这种方法又被称作“画指为信”。
指纹用于破案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根据考古发现和史书上的记载,我国在距今2500年前的战国后期就开始利用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指纹进行破案了。
这一历史记录表明至少让我国利用指纹来进行鉴定破案,提前了到了2200多年前的战国时代。
到了唐代,指纹已应用于文书、契约之上。
到了宋代,指纹已正式成为刑事诉讼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