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第1章 ...
-
同意,国内一些法律对孩子的利益维护不够,或者考虑不周全.比如那个遗腹子的问题,这笔钱不应该仅仅作为遗产来对待,因为父亲死亡,不能尽到扶养孩子成年的义务,那么孩子要求得到的钱,并不仅仅是遗产,而是扶养费,法院应该先从这笔钱里扣出适当的扶养费,其余的再作为遗产,来判是按法定还是遗嘱继承.按法律来说,有遗嘱当然按遗嘱继承.但是立遗嘱时并没有孩子,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死者不能履行扶养义务,死者的父母继承了儿子的财产,他们就应该适当承担扶养孩子到成年的义务,从继承的钱里拿出相应部分来作为扶养费,我觉得,这扶养费作为死者的当然义务,应该视为死者债务,从其遗产中划出.这些其实就是法律定的不周全不合理的地方.很多时候,不太维护弱者,尤其是孩子的利益.再说这一对老人也太坏了,儿子死了,孩子是他们的亲孙子,就给这么点钱,也太做得出来.如果担心孩子妈把钱花了,可以协商好,由他们保管,定期给生活费,到成年再全部交给他.现实是对孩子的利益保护不够,对特殊的孩子如孤儿的情况也缺乏监督,比如被收养的孤儿是否受虐待,特别是继承有财产又交给别人监护的,过的怎么样,财产是否被挪用,没人去了解也没人管.比如一对孤儿姐弟被送到养老院生活,结果女孩天天被院里的男人强,甚至当着弟弟的面.国家应该设立一些机构.这点应该和西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