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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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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选择题中看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看地位+3个例外。例如劳动合同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但劳务是。
民事法律关系典型除外情形:1.情谊行为/好意施惠(请吃饭搭便车)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但其背后的侵权行为可能形成(搭便车出事故)2.婚姻关系:订婚不是,给付彩礼是,双方未登记/离婚且未曾共同生活/离婚后因给彩礼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彩礼。节日礼物礼金、1314转账、增加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不属于彩礼。婚姻财产纠纷实际给付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离婚纠纷只能双方。3.法外空间:亲属之外的身份关系。
真题:约定某日商谈合同X 算命行为(迷信活动)X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以调整的对象为标准分为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概念: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前)区别:(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在财产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在人身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人格权或身份权,一般不能转让。(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在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对加害人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害。而在人身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对加害人则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以恢复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如果侵犯人身法律关系的行为同时造成了物质损害,也可对加害人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但这并不是保护人身法律关系的主要责任形式。2.以义务主体的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务对利
物权关系基本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债权关系基本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应具有客观存在和为法律所承认两个基本要件,其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也可以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2.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和权利(知产股权)。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物的分类:(1)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2)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3)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孳息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4)根据物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主动派特种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1.特征:(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3)民事权利是有保障的,在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2.分类:(1)以权利的要件为标准可以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2)以权利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3)以权利的客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和其他权利。(4)以义务主体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5)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期待主人相请,主客要系用3.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2)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民事权利的法院应认定滥用行为不生效,滥用权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权利滥用。(法条分析)(3)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4.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民事权利的救济以公立为原则,以私力为例外。(1)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2)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如诉讼、仲裁等。(权利人、利益)
请求权主体特定,不具有排他性和支配性,需义务主体协助,原则上适用诉讼时效,常见的为债权(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支配权主题不特定、具有排他性和支配性,行使不需义务主体协助,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常见的为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抗辩权分为一时性(同时履行、先履行、顺序履行抗辩权)和永久性(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形成权单方意思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如撤销权、解除权、选择权等。
绝对权与支配权基本一致,相对权与请求权基本一致。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股权属于其他权利,综合人身和财产。
主从权利看能否独立存在。
既得权和期待权,例如未办过户登记,乙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乙请求甲过户房屋的请求权
自助行为:情况紧急可能有损害,合法权利,合法手段,立即需求国家机关保护。例如吃饭不给钱把人扣下。
真题:民间调解属于公力救济。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1.特征:(1)义务主体应当依法或依约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利益的实现。(2)义务人只需履行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不需履行额外的义务。(3)民事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约束,义务主体必须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其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做、做多少、不做会怎样)2.分类:(1)以民事义务的来源为标准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以民事义务的履行方式为标准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特征:(1)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2)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3)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4)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使民事权利恢复到圆满状态。民事责任侧重于补偿,而非惩罚。(有过错的一方协商补偿)2.分类:(1)以责任的范围为标准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2)以主体的关系为标准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3)以主体的数量为标准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4)以责任的原因为标准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5)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怎么产生、产生什么责任、什么范围、谁来承担、他们关系)
3.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侵权责任,如赔礼道歉;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对人身权的侵害,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看有没有危险。4.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救助、受害人过错、第三人原因、自甘风险等。(和侵权重复,在侵权那背)防卫或避险过当部分赔,紧急避险造成危险的人赔,自然原因造成的避险人给与一定补偿。紧急救助就是见义勇为,救助行为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无责任,导致救助人损害的加害人承担责任,受助人可以补偿,加害人没能力赔的应当补偿。5.责任竞合:外部竞合优先民事、内部竞合择一主张(违约与侵权,损害填平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条件:存在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事实、存在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法律后果:(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当事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变化。(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即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2.分类:(1)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做出意思表示,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但客观上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2)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持续。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变动法律关系)为要素,其效果以意思表示为准(合同);准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效果以法律规定为准(通知、被继承人感情表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效果以法律规定为准(拾得遗失物、侵权、创作作品、建造房屋)
战争爆发、人的出生属于事件,时间的经过属于状态
真题:扔书包是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区分:民事法律事实和自然事实。
一般只需要一个民事法律事实,但有例外如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