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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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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帮高女士来她新开的酒吧献唱两首是丁俪凛近一个月做过最后悔的一件事。
晦暗的空间里头挨着头,人挤着人。唱完从台上走下来一路要挨五个臭rapper的大金链子抽手、八个小矮男嫉妒到发疯的眼神、十个帅哥的眼神示意、十三个壮汉的胳膊肘杵后背,和二十个美女的头发甩脸。
虽然一直在做驻唱,但从未见过如此狂乱的场面。
假如全世界的酒吧都和今天的‘乙地’一样,丁俪凛发毒誓自己一辈子不会考虑驻唱的工作,如有违背立即失聪。
好奇高女士花了多少钱请了多少气氛组,前边蹦蹦哒哒的永动机们从下午到晚上一直没停过,不需要休息吗?
除了来打工的,还有一群消费之余主动表演的客人,吭哧吭哧爬到桌子上疯狂热舞。
希望高女士买的桌子结实,并且全是圆角,杜绝安全隐患。
不管了,她需要休息,心脏和耳朵都需要。
不过这鬼地方哪有空间休息?在大批类似产生返祖现象的人类面前,连洗手间都不敢去,生怕不小心看见不该看的。
前后思索不到五秒钟,人已经顺着人流被挤到通道上,往前走五步就是洗手间。
突然一个穿米色连衣裙的女生撞过她的肩膀,捂着嘴跑了进去,看起来下一秒就会吐出来。
紧接着一个目测有188的男人追到洗手间门口,然后停下脚步。
他四处张望着像是在找谁。
“你好,请问可以帮忙进去看一下穿黑色裙子的女生吗?”
原来是在找热心市民。
被选为热心市民的丁俪凛问:“刚进去那个?”
“对,麻烦了。”
她本来也打算去洗手间,点点头欣然表示同意。
没来得及迈出一步,又一个目测183的男人来到洗手间门口,神态焦急地点击手机屏幕,在给谁拨语音通话。
对于如何对两个初次见面的人,给出如此精准的身高判断,丁俪凛颇有心得。因为她光脚175,穿鞋180,行走的活尺子,专门打击报复一切自欺欺人行为。
183出现后,没有任何人阻止,丁俪凛却鬼使神差地停下脚步。
直觉告诉她这三个人认识,而且关系不简单。
果不其然,188语气低落的对她说‘你不用去了’,甚至忘记说谢谢。
之后的情节简单多了,和想象中一样无趣。调整好的女人,拿着接通通话的手机边说话边往外走,走到洗手间外看到男人一脸担忧的神色,笑着撒娇,说自己只是喝的有点恶心,现在已经没事了,我们走吧。
他们亲亲热热地顺着通道直接离开,没有原路返回,也没给这边的小可怜188正面会晤的机会。
看来世道越来越公平,人们日益看中另一半的内心世界,帅气的面庞没有为188带来丝毫加成。
留在原地的丁俪凛抱着胳膊冷脸看向结伴离开的小情侣,和目送两人离开的失落男子。
哦,不,丧家犬。
丧家犬哭丧着脸问她:“你在看什么?”
“嗯?什么?没事我先去洗手间了。”丁俪凛装傻,她才不要说出来,又不是没脑子,说出来图什么,找打吗?
奇怪的是今天被返祖人类搞坏的心情逐渐好了起来,果然人类的快乐往往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根据丧家犬的行为可以有以下两种推断。
推断一:他暗恋女生许久,无奈女生心仪他人并对此感到苦恼,对他爱搭不理。
推断二:女生是他前女友,他念念不忘、一厢情愿、死缠烂打。
暂时只能想出两种,观其面相,应该是两种之一。
无论猜没猜中,丁俪凛都想笑,好笑的像看见自己一样。
她照着镜子边胡思乱想边欣赏自己的脸,越看越开心,实在是爱死自己了。再想想刚才的可怜人,更开心了,洗手的时候情不自禁地哼起歌。
“我肯定~在几百年前就说过爱你,只是你忘了——诶,你怎么还在这?”
贺骁遥本来要走,但越想越觉得刚才的女生眼神奇怪,面无表情的一张脸又像什么都说了。
尤其是一进洗手间立马开始唱歌的行为,更加确定了那个女生的的确确在嘲讽他。
虽然知道自己被嘲笑了,但莫名相信对方没有恶意,可能今天脑子被唐曼茹和她的新男友闪坏了。
他问:“你叫什么?”
她答:“你想干什么?”
不至于恼羞成怒,没品地暴打陌生人一顿吧!
“别这么警惕,我叫贺骁遥,骁勇的骁,逍遥的遥。”
“贺逍遥。哦,谐音梗。”
“……您可真会聊天。”
“没您自来熟。”
两个人像中学时代很要好的朋友,中间意外断联,今天又意外见到彼此一样,一前一后地走回更为噪杂的空间。
在刚刚那短短五步路的距离内,丁俪凛主动维持着此时该有的默契,心照不宣的,或者是对同类的——同情。
闹哄哄的人们同两人之间有一道看不见的墙,墙阻隔着那头的心情向这边袭来,却阻隔不住声音。
丁俪凛为了让对方听清自己的话,微微仰头贴近贺骁遥的耳朵,尽量提高声音问他:“你喜欢听什么歌?中文的。”
“梁静茹的情歌。”
“嗯……有点复杂,还有呢?”
刁钻的男人,喜欢的歌歌词那么多。
“蛙池的河流,怎么了?”
“跨度够大呀,这首我也喜欢。”
“那我还是更喜欢情歌。”
她拍拍贺骁遥的手臂,再次挤入人群,像一尾跟众鱼一同搁浅的扁扁小鱼,挣扎着朝海里去。
贺骁遥被拍的一懵,看着人越走越远,忽然反应过来,大喊:“喂,你叫什么啊?”
丁俪凛当然听不到。
正顾着拼了老命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握住麦克风,准备唱今晚的最后一首歌。唱完回去长眠不起,一觉到下一个晚上。
静默地看着台下的人群,即使是秋天,也如此躁动。
幸好凌晨两点钟的人们终于感到累,发出的声响似乎比刚才小上一倍不止。但仍然不足以充当丁俪凛心仪的工作地点,她依然思念之前安逸的小台子和相对安静的客人们。
“朋友们晚上好,我是丁!俪!凛!今天!我的!最后一首歌!为大家唱一首安静的歌,梁静茹的《情歌》。”
台上猛然拔高的声音吸引了贺骁遥的注意,透过重重叠叠的人影,隐约看到一个算不上熟悉的身影站在那,听见她亢奋的自我介绍,结束后是一句平稳的叙述,说最后要唱一首安静的歌。
不过,她说她叫什么来着,丁铃?貌似有三个字,叮铃铃?是真名吗,会有父母给孩子起这种名字?
自我介绍大翻车的丁俪凛在仅有25秒的前奏中玩命记歌词。
她左手拿手机,右手拿话筒,前奏结束的那一秒选择放弃挣扎,拿着手机唱得了,做人何必难为自己。
人类的记忆十分奇妙,当某个瞬间你真的很需要某个在人生中上演过的片段,那么25秒内怎样努力都记不住的歌词,会自己从角落走出来,原来早已经忘记的歌就在嘴边。
……
放开了拳头反而更自由
慢动作 缱绻胶卷
重播默片定格一瞬间
……
视力不算太好,但不妨碍看向彼此。
贺骁遥个子很高,所以站在台上的丁俪凛能毫不费力地找到他,找到他的眼睛。
对不被选择的贺骁遥唱这首歌时,也在对自己唱。
只需一眼便能判定贺骁遥为丧家犬、小可怜、倒霉蛋……随便怎么称呼都好,不是善于察言观色,是因为太熟悉对方那种失落又不甘的眼神。
为她捂着嘴跑过去而担忧,为她没发生什么状况而庆幸,为她笑着和别人一起离开而无奈、不甘,乃至愤恨。
同样的眼神应该在自己的脸上出现过无数次。
她也喜欢一个人,一个在十来岁时带着六七岁的她疯玩的人,一个在十六七岁时越来越像个大人,陪着十三四岁的她安静长大的人。
后来这个人走了,不是死了,搬家去很远的地方而已。
这大概是她第一个喜欢的人,也是最喜欢的人,直到现在,此时此刻。
遗憾的是林煜始终把她当邻居家的妹妹看,一个个子很高、很会唱歌、有点叛逆、需要多多关照的妹妹。
出于对勉强算一起长大的邻居小妹的人道主义关怀,林煜对她确实很好,无可挑剔。
多了没有,多的那点大概由三岁的年龄差距造成。
三年的时间非常短暂,放在整个人生中实在不起眼。但换成初一和高一,高一和大一,大一和大四,大四和工作三年,不再是邻居的两个人并没有靠近彼此的理由,更何况人家根本不想有友情或亲情之外的靠近。
一直以来只是丁俪凛一个人的独角戏。
丁俪凛想过林煜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喜欢他?
无所谓了,反正他们都各自谈过恋爱,无所谓。
……
命运好幽默让爱的人都沉默
一整个宇宙 换一颗红豆
……
一首歌唱完耗时四分二十秒,四分二十秒之内丁俪凛想了很多,四分二十秒之后大脑仅剩一片空白。
她带着茫然的思绪冲下台,穿过人群,跑向始终没挪过位置的贺骁遥。
心中有个念头在叫嚣,你们大概需要彼此,同病相怜的弃选项只要相互靠近就不会太过难过,尽管只有现在。
贺骁遥接住跌跌撞撞跑来的丁俪凛,看着她明亮的眼睛。
一切如此自然,同渴了喝水饿了吃饭一般简单的道理,眼含希望凝视着彼此时要接吻。
贺骁遥的手攀上丁俪凛的肩膀、脖子、侧脸,亲吻时不忘撩开她碍事的碎发。
被贺骁遥用力搂住的丁俪凛闭着眼睛慢慢回应他每一个动作,仔细聆听黑暗中彼此急促的呼吸声。
同为弃选项的人果然天生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