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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人称 ...

  •   那片黑暗中,藏着我这几年来最习以为常的东西。拉长了的舌头,巨大的尖脸,两只眼睛像小学生涂抹出来的抽象画,粗糙的线条,歪歪扭扭却自成一体。鲜红的嘴唇像两片厚香肠,又黑又浓密的头发,距离我很远时,有着极其怪异的行动姿势,当我闭上眼睛又睁开眼,它已经来到我面前,非常近地低头看着我。

      我喜欢对毫不在乎的人讲恐怖故事的自己。要是可以每天都给人讲恐怖故事就好了。哪怕变成那种蜗居在电子产品里的鬼,附身在芯片上,和程序病毒肉搏。

      刚从椅子上起身,睡眼迷糊想要上床的人,明明已经关掉了电脑,却忽然听见异样的响声,扭头一看,竟瞧见一张面带微笑的陌生面孔,从电脑屏幕里探出了脑袋。

      那人吓得抓起椅子就往电脑上砸,把自己的电脑砸得四分五裂,而作为女鬼的我,却在那之前便转移到另一台电脑里去了。

      要是多几个这种胆子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的人,我一天晚上四处乱窜,该弄坏多少台电脑哇。

      或者,听到我的声音,被吓到夺门而逃,穿着睡衣从家跑到大街上,逢人就讲,哎呀我见到鬼了。疯疯癫癫的,把路人都吓到了。

      真奇妙,我觉得人要是和鬼共同生活,肯定会把一些人弄得一惊一乍。就像炸鱼塘一样,丢了颗炸弹入水里,轰隆一声,无数条死鱼浮上水面。

      不对,让我想一个更正确的形容。电影里不是经常有女人见到老鼠被吓得哇哇乱叫吗?无数只老鼠,像人一样活着的老鼠,被食物的香气吸引,鬼鬼祟祟从黑暗中钻出来,遇到胆小的人类反倒把他们吓得躲起来。

      可老鼠毕竟是怕人的。

      鬼却没理由怕人。人反过来怕鬼才正常。

      我想着呀,一次次地想,人死去后可以变成鬼就好了。

      变成鬼有太多好处了。

      真要变成鬼了,我努力一下,争取让所有活人都羡慕起鬼的生活。

      为什么一定要活在这个世界上,孤孤单单的,没有任何可以温暖自己灵魂的人或别的什么陪伴。

      我想起年世哥,不禁流下眼泪,那些只属于我的珍贵瞬间,不被除我以外的任何人铭记。就连年世哥,也不会记得。

      明天我不会是任何人的新娘。

      明天我将出现在所有人的床底下,化成一滩液体,顺着人的脚踝爬入温暖湿热又臭烘烘的洞穴,贯穿鲜红的内脏,搅碎它们,再顺着往洞穴外溢出的血液流动,流入另一户人家。

      所到之处,血流成河。

      然后,黑暗中我伸出了掐住人的脖子怎么也不肯放开的一双鬼手。我堕落成了一个凶残邪恶的鬼,看着生命在眼前消亡。

      我刻意地想象残忍可怕的画面,想借此释放出心中的怨气。“不……”可惜我无法从中得到解脱,控制泪水的阀门关不上。

      胸口始终堵着一口气,倒是不疼,就是莫名有种担忧,也许我的胸会突然爆炸。

      哭的时间久了,脑袋一片空白,十分疲累。

      我想成为年世的新娘。

      我不想死。

      假如年世哥依然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不会妄想变成鬼。

      故事里的女鬼总是怨气深深,大多有着悲惨的过往,生前从未被人爱过,死后也只会制造痛苦伤害他人。

      阳光下能够手牵手的话,干嘛要在黑暗中吓唬人啊。

      在年世死去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深感孤独的我经常不自觉就泪流满面,倘若一个人永远地离开了,才意识到舍不得他,那我迷恋的究竟是他,还是死亡本身,不清楚,很迷茫。那时,我是如此坚信没有任何事物能拯救我,是我自愿陪着已经死去的年世,同在黑暗中被遗忘。

      鲜血粘稠的像蜜糖,我在梦中杀人。偷偷翻阅我日记本的男生,某天下午,愤怒地质问我,怎么写了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太阳光一点点暗沉下去,天将要变得一片漆黑,我急着回家,无心辩驳。他变声期的嗓音雄厚沙哑,他没有多说。

      “我记得你不是这样的人,写什么死啊,僵尸跳舞。”

      年世,年世,我心里惦记着死去了的年世。大人说,青春期少女情绪反复无常,倒是挺正常的。

      不,我没有喜怒不定,我很坚定地爱着年世。

      恶鬼会让人害怕呢。

      假如恶鬼是年世哥变成的,我就算被吃掉也没关系。假如他没有变成我的一部分,那让我变成他的一部分也好。

      你将一部分属于自己的东西给我,我再还你一些什么。这是恋爱吗?

      爱,是两个人互相交换吗?

      而即便年世哥已经死去,但在我心里,他已经成了我的一部分。或者说,正是他的死亡造就了他在我心中不容撼动的地位。

      “我亲吻你的尸体……林翘,你是很可爱,可你是个变态。你疯了吗?”眼见高大的男生突然从运动裤的口袋里掏出一张卷起来的纸,读出纸张上第一行小字,我心慌意乱,耳朵里有电流的噪音在响。

      好害怕。

      他为什么这样愤怒?我只是写了我想写的文字。偷看人日记的,又不是我,我才是受害者。

      朦胧的羞耻感,无法言明的疼痛。

      我想捂着耳朵,但那样会更难为情的。

      他那样凶恶地瞪着我,仿佛我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我慢吞吞地说:“是啊,我变态,我要和死人上床。”

      他眼睛睁得更大了,看起来很吃惊,他望着我,沉默中,又过了几秒钟时间,他转身走掉了。也许他在瞧不起我的同时,又对我抱有一丝同情,这件事情,他从未向任何人提起。

      否则,本就因行为异常而受到排挤的我,肯定会被某些人乱讲,曾经半夜爬死人床。

      不过没关系,任何人讨厌我,年世哥都不会讨厌我。即使其他人都忘记了身穿13号球衣的少年青春明朗的模样,我依旧记得。

      阴影能融入黑暗,在阳光下才得以显现。

      天气热,他从篮球场上回来,手里握着瓶矿泉水,我肚子不舒服,盯着他看的时间久了点,偷瞄男生,需要技巧,被发现就失败了。他见我那样目不转睛地看着他,便把矿泉水放在了我的桌子上。

      “渴了?给你好了。”

      冷藏过的水瓶表面有凝结的水珠,滑落在桌子的右上角。

      轻描淡写一句话。

      小卖部两块钱一瓶的矿泉水。

      因为是年世,所以我格外放在心上。我摇摇头,站起来,把水还给他。

      “不用了。”我小声呢喃。

      年世笑了笑,把瓶盖扭开,自顾自地在我面前喝水,教室里只有我和他两个人,阳光透过窗户,将人的皮肤渲染成金黄色。

      他喝水很急,大概是渴极了,他的喉结一起一伏,我惊讶地想,平时瞧不见的,不禁害羞地转移了视线。他不像那些发育太着急的男生,脖子上的凸起任何时候看着都很显眼。

      活着的年世,我心心念念不敢有丝毫不敬的年世,在温暖的阳光照耀下,使伊卡洛斯的烙印留在我的心上。

      尽管我缺乏一拳打爆太阳的魄力,可在那个瞬间,脑袋里竟然不合时宜地想到,小时候,站在自家阳台,望着太阳,一起玩的小朋友则待在旁边,用小推车运送芭比娃娃。望着太阳时,眼睛里只看得见那一抹耀目的金黄,收回视线却误以为自己瞎了。

      我哇哇大哭,引来了大人。

      “站在阳台上望着太阳眼睛会瞎掉。”我语无伦次地哭诉刚发现的这一事实。

      而我的朋友,则丝毫不受我的影响,不知疲倦地把芭比娃娃从积木城堡的这一头运送到另一头,她说王子来接公主了,过一会儿,又喊王子和公主有了小宝宝。这里分明只有一个芭比,可她凭空想象出来的王子和宝宝听起来却那么真实。

      为了让“瞎掉的”我不再哭泣,妈妈就说,太阳让宝宝受伤,妈妈就把太阳一拳打下来。

      直到这时,朋友才发现我眼睛的异状,她笑道:“林翘,阿姨把你当三岁大的小孩,骗你,你也信啊。”

      我七岁时,比同龄人幼稚,十四岁,则异乎寻常地执迷于爱情。

      “就算我妈妈把太阳揍跑,你也不会变白,你天生就黑,又不是太阳晒黑的。”我的反驳,让朋友气得要和我绝交。

      沐浴在阳光下的年世。

      因长时间直视烈日而伤到了眼睛的我。

      13号球衣,推车里的芭比娃娃,墙上的学习标语,阳台栽种的茉莉,桌角留下的水痕,无法长久直视的太阳,他卡在教室门槛上站了一会儿,我变得异常响亮的心跳声,他从下颌滑落的汗水,回忆的片段交叠在一处,循环往复不断闪过。

      妈妈是个阳光开朗的人。

      我一点也没有遗传到她这方面的基因。

      假如年世哥把矿泉水递给我的时候,我能接过来,让他给我拧开瓶盖,我再喝一口就好了。

      我不能像妈妈那样,哄自己孩子时,说要把太阳用拳头打下来。我只能看着我的太阳,因离我太近,而感到一阵焦灼不安。

      树荫底下好乘凉。

      年世离我太近了。

      我想躲起来。

      过一会儿,他回到操场上,我站在窗边,手拉着窗帘,偷看年世球衣上标着的13号,脑袋里冒出一个可耻的念头,这件衣服以后会属于我,我要穿着它跑过大街小巷。

      年世哥,请原谅我。

      在心里一遍遍喊你的名字,才能睡着,这样肆无忌惮地想念着你,仿佛你已经是我的所有物,我无需顾虑任何人,可以任性地、尽情地爱着你。

      思念你的时候,感觉脑袋都变轻盈了,什么烦恼都消失不见,我有一些神经衰弱,睡前受到一点惊吓,便要睁着眼睛忍耐许久的时间,才能缓缓沉入梦乡,可想着你,喊着年世哥,我就可以睡着了。真是很抱歉,要这样毫无顾忌地在我的心里占有你,才能感觉稍微好一点。

      我好像被困在了黑暗中,而我的灵魂始终追随你为灯塔。

      那天晚上,睡觉的时候,也是如此。空调的冷气让皮肤冒出了小疙瘩,后背冷得发抖,意识到自己把温度调得太低,伸手在一片漆黑中寻找着,我还没有摸到遥控器,却摸到了自己之前弄丢了的吊坠,原来就在自己床上。

      那个可以挂在项链上的小小吊坠,刻有一个字母N。

      我买下它的理由,是年世哥的名字,首字母是N,多么简单的心意,我不敢把项链带到学校,唯恐被人发现这份心意,只好在自己的房间,边写作业边摸它,可某天放学后回家,忽然就找不到了。现在,我又和字母N相遇,我的掌心紧紧握着冰冷的N,过了一会儿,金属表面变得温暖,我将它紧贴在胸部,与心相连,稍微觉得有一点热了。

      就这样,想着白天在篮球场上看见你穿的13号球衣,手中紧紧攥着字母N吊坠,我很快陷入无意识的梦。你不知道我的所思所想,而我十分害怕,这些念头被你明了。

      多可恶,多糟糕,假如让你发现我原来这般不知羞耻,我将失去再见你的勇气。

      你不是我的所有物。

      我也从未想过要占有你,至少,在你死去以前,我不敢有这种想法。

  • 作者有话要说:  娇妻型女主,性格偏执病态。多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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