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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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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了一套两室的房子,作为我们的新房。父母都劝我们买一套,不过这可不是,我们三年后是要离婚的人,我可没有打算要和她过一辈子。除非脑袋烧坏~
两室的房子也是经过讨论的——我们一人一间嘛。更何况,如果我们家乐海偶尔还是要来小住的。但是,在这件事情上面,我倒是出乎意外,不过白纸黑字,应该没有诈。
不过,凭良心讲,在开出了几个听似天方夜谭的条件后,竟然对我说屋子随便你们用,她就要那间朝南没有阳台的小房间,我当时真怀疑我自己听错了。但是,听完乐海也要出房租的时候,我就大概明白了。不知道到底算不算有良心。
乐海却是爽快人,我喜欢的男人嘛。而且经济条件也不错,竟然不和我用爱的眼神交流,就答应下来了。不过他在离我们这里不远的地方也买了一套房子,嘿嘿,方便我离家出走。我有一种预感,某一天我肯定会被这个女人逼疯,所以要在我脑袋不清醒之前,做好万全之策。
乐海真是没有良心啊,竟然答应让我和这个女人住在一起。还笑眯眯地安慰我说,和疯女人在一起,总比和一个色男人在一起来的安全。我实在是无语了。
其实条约并不多,那个疯女人一直抱怨我,说就这么简单的条约也需要一个月?
天啊,那可是我的终生大事,虽然是假的,但是也不能乱来。人活了27年第一次知道自己还可以结婚。。。诶,话说回来,父母倒是喜欢极了这个假媳妇,疯女人。不知道她给他们灌了什么迷药,总是在那里笑呀笑呀,都不对自己儿子笑那么多。
话说回来,结婚条约第一条就是不准叫她疯女人。但是,我还是忍不住,连手机姓名都输了这个。嘿嘿,我想不出比这个更贴切的词语来形容她了。当着面我会为了少说两句,也是,不然我都快不记得她的名字了。
但是疯女人毕竟是疯女人,这个女人说是自己和水相克,不能干和水有关的家务。那她干脆连澡也不要洗了。这就是条约的第二条。看似很大肚,除了和水有关的之外,大家平分。可是后来我才意识到,和水无关的家务真是少之又少。谁让原本在家让爸妈给宠坏了呢。
第三条,自由,废话,你要我也要。但她说她不带男人回来过夜,我也不准和乐海在家里亲热。
第四,保密,在父母面前都要好好表现。你会演,我也不差,她父母看到我不也开心的合不拢嘴吗。
第五,合约三年失效,如有需要可以在双方协商下续签。诶,整个一个商业合同。倒是也没有什么利益关系。不对,除了乐海要付房租的那个补充条约。因为那后一个月,我们就在为第三条而抗争。终于有了一点小小的起色。终于争取到一个可怜的过夜探视权。
我盘算着,貌似也不亏,恩,过日子嘛,都27年了,还有难得到我的吗。生活中什么都没有少,就是多了一个疯女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