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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 7 章 是共犯? ...

  •   “他说胡锋打电话跟他说自己喝多了,到了之后要刘小山帮忙去买药。我记得刘小山给警方的笔录里,还说他开门就闻到胡锋身上有一股很大的酒味,胡锋进门就直接躺床上喊头痛,所以他当时觉得胡锋醉的厉害,也不能做什么。”
      “然后他出门去买止疼片,还保留了购物小票,12粒一盒的布洛芬不比房卡大多少,明明可以和房卡一起装裤兜里带回来,但刘小山却非要花1块钱买了一个塑料袋拎在手上——看起来,刘小山是很怕别人注意不到这包东西。”
      “那也不能因为刘小山买了塑料袋就认定他是在处心积虑提前布局,故意制造理由避出去,把房间让给胡锋实施强/J啊。” 苏小茉握着筷子,完全忘记了吃饭,“如果警方仅凭这个理由就判定刘小山是胡锋的共犯,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你有没有注意到,案发当晚胡锋并没有喝酒。”
      苏小茉听到这话一愣,感觉脑海里这个点被她完全忽略过去了,她印象中、无论是刘小山还是胡锋,都说是喝了酒的。
      江潮不徐不急得喝着套餐配送的炖汤,他和绝大多数华南省本地人的习惯一样,从吃饭的顺序从喝汤开始。他并不着急苏小茉的回答,也不着急给苏小茉解惑。
      直到江潮喝完碗里最后一勺汤,他才继续道,“警方在凌晨2点左右接到许子芸的报案之后,五点不到就在胡锋的住处抓到了胡锋。可能因为胡锋是自己开车的,警方当时就查了胡锋有没有毒驾酒驾。刚才我特意翻查了胡锋的消费记录,胡锋当天晚餐是在8点多修车厂附近的M记解决的,M记没有酒精提供。”
      “这是胡锋当天事发前的最后一笔消费支出。虽然也有可能胡锋的车里本来就放着酒,但当晚11点酒味大到一闻便知,是不可能在五个小时后进行血液检测,就完全测不出血液里有酒精的。”
      江潮挪开面前喝空的汤碗,把牛排和米饭摆到自己面前,“其实胡锋喝没喝酒也不重要,因为也可以解释成胡锋是装醉故意支开刘小山。但胡锋进房的时间也太合适了,“云云”正好在洗澡。如果当时“云云”不在浴室,就会第一时间发现胡锋进门,按照胡锋和“云云”的笔录里都提到云云最初的反应是拒绝,那么当时“云云”就会闹起来。”
      苏小茉听到这里,有了点想法,“我想起胡锋给警方的笔录里说,他是前一天就说和刘小山说好了会在11点左右打个电话问过房间号就上来。刘小山也承认接过胡锋的电话,在电话里告诉了胡锋房间号。所以可能是刘小山完在接到胡锋电话之后让“云云”去洗澡,这样就能保证胡锋进门的时候,“云云”看不到,就不会立刻闹起来。”
      江潮赞许的对苏小茉点了点头,接下去道,“这个案子里,“云云”和刘小山之间发生的X行为是“云云”自愿的,所以不构成强X。胡锋强X“云云”这一点证据确凿,不需要讨论。所以刘小山是否构成强X罪的核心在于他是否有帮助胡锋实施□□。刘小山的辩解是,他对胡锋强X“云云”是不知情的,事发前他不知道,事发时他不在现场不能制止,事发后他以为两个人是自愿的。”
      说到兴起,江潮的筷子早就放下了,“如果单方面只看刘小山的说辞是通畅的:案发前一天喝酒,胡锋并没对他提及这件事,案发当时也是胡锋说自己喝醉了要他去买止痛药,他也确实离开房间离开酒店去了药店买药,中间不管有没有磨蹭,无论从路线还是耗时来看还是在合理的区间内。所以,胡锋骗刘小山喝醉要刘小山去买药这个说法是能成立的——这个说法最大的破绽,反而是刘小山画蛇添足说闻到胡锋身上一股酒味,但这点也不是不能解释:比如说胡锋虽然没喝酒,但是他为了能骗过刘小山往自己衣服上倒了半瓶酒。”
      “但胡锋的购物记录里当晚没有买东西啊。”
      “也许这酒是本来就在胡锋车里的,甚至并不是为这个案子安排的。或者我们生硬一点,解释说因为刘小山在电话里听到胡锋说喝醉了,所以他先入为主觉得胡锋满身酒气……这也不是完全说不通。”
      “但这种说法会被法庭认可吗?”
      “我们先假定法庭可以接受。”江潮比了个手势,“然后,我们把这个问题搁置一边,先看看另外一个案件焦点:事发前是不是有预谋。你有想法吗?”江潮虽然开玩笑说苏小茉只是他半个徒弟,之前他也没什么带徒弟的经验,但看出苏小茉真心想学之后,他也是尽力在教。
      苏小茉想了想,“这方面胡锋和刘小山的说辞是完全相反的,胡锋说的是两个人提前商量好的,刘小山则说自己根本不知情,但都没有直接证据能印证他们两个人说辞的真实性,所以他们两个人的说法从法律层面来看都不能成立?还是说,这时候是通过两个人其它部分的证言有没有撒谎来判断真实性……”
      江潮见苏小茉确实没有头绪,于是解释道,“并不是没有证据能佐证他们的说法。胡锋说他在前一晚转给刘小山的1000块是包含了付给“云云”的520块,以及第二天的开房费用。从时间线上看,刘小山的V信账号先转了520块给“云云”,20分钟后胡锋的V信账号再转了1000块给刘小山。胡锋给出的解释是,当时他对刘小山说“云云”是嫌弃刘小山抠门,但刘小山不信,所以胡锋才打赌说他出520块让刘小山试探“云云”,赌“云云”收了钱会答应出来见面。果然,胡锋赌赢了。但“云云”答应之后,胡锋就想着他既然已经白出了520块,所以他也宁愿加点钱睡一次,于是跟刘小山谈条件之后转了1000块,这1000块是加了开房费用的。”
      江潮见苏小茉也已经吃完,于是挥手让店员过来收拾桌子,却并不着急离开,又下单点了该店的特色泰式手打柠檬茶。然后江潮继续道,“而按照刘小山给的说法,这1000块是胡锋还钱给他,可是刘小山却说不清楚曾经是什么时间什么情形下借钱给胡锋。胡锋本来就比刘小山经济水平好,1000块对刘小山来说可并不轻松,或者说刘小山和胡锋的来往全靠可以跟着胡锋混吃混喝——两者对比,胡锋的说法显然更合理更有可信度。”
      “不过因为1000块金额不大,现金交易也是有可能的,但这个说法是解释不了胡锋在刘小山酒醉时,用刘小山手机转520给“云云”。毕竟,父母子女之间很多都不知道彼此的支付密码”,江潮挑了下眉毛,“你知道你爸妈V信支付密码吗?”
      “虽然他们没刻意瞒着我,但我还真没注意过……”苏小茉回忆后回答。
      “男朋友的密码呢?”
      “我又没有男朋友!”苏小茉着急反驳。
      江潮显然只是在逗她,对苏小茉的隐私并不感兴趣,迅速回归正题,“能陷入强X案件,说明胡锋和刘小山都不是基佬,只不过是狐朋狗友的关系,能亲密到知道对方的密码?对这个520刘小山给的解释显然不符合常理。”
      “这种解释出现在法庭上,法官大概率是不会接受的。刘小山会被认定有撒谎,这样他供述的其它部分内容的可信度也会被影响。尤其是就1000块的转账原因,明显胡锋的说法更合乎逻辑。”
      江潮继续,“我们按照胡锋的说法来推断整件事的过程,就是刘小山在前一晚答应胡锋去说服“云云”和胡锋睡,但实际上刘小山在“云云”面前根本没提过这件事。虽然我们无法知道刘小山是早就预谋好了,还是在接到胡锋电话确定要来之后临时起意,总之他哄骗“云云”进浴室洗澡,又假装去给“喝醉酒”的胡锋买药,目的就是不管胡锋睡没睡“云云”,“云云”有没有同意,他都能假装自己不知情来脱罪。刘小山的行为轨迹和这个推断中没有任何相互矛盾的地方。从刘小山明知道胡锋要睡“云云”,主动帮胡锋开门,还有他让胡锋来之前误信了“云云”愿意和他睡这几点,确实是导致 “云云”被胡锋强x的重要因素。”
      “所以目前司法机关认定了刘小山是胡锋的共犯。”
      “但从目前的证据上来看,也确实还没有直接指向刘小山构成犯罪的铁证。520块是刘小山转的还是胡锋转的,1000块到底是不是还钱……这些都是推测而没有实据。说到底刘小山到底能不能被法官取信这点来看,我们不能排除有法官会相信刘小山解释的极小概率情况出现。”
      “会有这样的法官?”
      “从理论上来说,不可能百分百排除有这样法官的可能性。”
      “那小江哥,那我们是不是还得按照刘小山的意愿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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