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船,本土冷饮厂生产的一款冰激凌。
我的天,那就是我小时候三分之一的命根子(另三分之二是鲜奶蛋糕和炸鸡腿)。
在我心目中的地位要远远高于电影院旁边咖啡馆里3块5一个的冰激凌球(小不点时期跟着谈对象的表哥们蹭过两次或者三次,具体存疑,因为有个表哥不承认他在认识嫂子前谈过对象,但在我的印象里我蹭过他两个冰激凌球,一个巧克力味一个香芋味,都没乒乓球大,勺子很重,比三色杯好吃),甚至还要高于百货公司15块钱带小洋伞的冰激凌(乖乖陪妈妈姨妈逛街就能获得的奖励,备注:不但要乖,还要有眼力见)。
可是有一天,香蕉船突然就不见了。我是直到长大后才知道冷饮厂早就倒闭了,开文前突然想起来回头去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