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4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与分类评价 监管体系与 ...
-
一、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一)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二)净资本的计算公式
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其他调整项
(三)风险监管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二、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
1.评价主体
2.评价指标
3.评价结果
按评分高低分类,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五类十一个级别。
4.评价结果使用
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