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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章:最后一次任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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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辉,男,四十六岁,马来西亚籍华人。
身高169厘米,体重70公斤,右耳有胎记。
表面身份是盛隆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名誉商业博士.
实质身份却是马来西亚□□组织新桥帮飞鹰堂堂主。
主要从事□□制造及贩卖,非法赌球。
本月13号到达H市,现住于博文通大道别墅区25号。
随身带有马来西亚籍保镖三名,日本籍保镖一名,泰国籍保镖一名。
其在H市常去的娱乐场所有虎豹夜总会,韵青温泉山庄及老陈记茶餐厅。
座架是一辆黑色奔驰C500,车牌号码:……;一辆黄色法拉利F360,车牌号码:……。
照片上这个肥头肥脑的秃顶男,就是我这次的猎物。
我习惯在看完资料后,打开笔记本电脑,插上音响,放一段美国六十年代的爵士音乐。
躺在长椅上,点上香烟,看天板,同时也看从口里喷出的烟雾兜圈圈,一点点散去。
这样,能感觉到舒服。
我所住的房子,基本只有天花板是白的,其他地方都被我用报纸覆盖满。
不知从何时起,我拥有了一个嗜好,就是每次下街都买好多好多报纸,并不爱,而是无聊的时候就往墙上贴。
当然从没贴过《新鲜时报》,因为一看完,就被我用火烧了。
灰烬在马桶中被水带进下水道。
很干净。
而拉马桶抽水开关那一秒,我可以听见水哗啦啦涌出来的声音。
我想,如果一个人被刀从脖子上砍下去,切断大动脉,血液从里面放肆地喷出来,那会是怎么样的声音呢?
很可惜,我只用枪杀人。
一般来说,抽到第四根烟,我就想好计划,该如何杀死一个人。
很不凑巧,四和死谐音。
所以,从没有人可以从我枪口逃出来。
包括李振辉。
事实也是如此。
那天。
我在浴室里很长时间地洗澡,用了很多沐浴露,洗出很多白色的泡沫。
有些还飘了起来。
每次行动之前,我都需要洗一个冷水澡。
冷凉的水从头顶往下灌,流过脸脖子胸膛手臂大腿,鸡皮有点起来,毛孔也扩张了。
感觉很舒服。
而比这更舒服的是一枪把一个人杀死。
我用了一些新鲜的发蜡涂在头发上。
至于盒子的商标则被我撕去了。
我有点偏执狂。
讨厌被标示讨厌牌子讨厌看见毫不相干的厂家广告。
戴上灰颜色的贝雷帽。
再换上那件同样灰颜色的西装风衣。
它还很干净,很新。
我穿过很多次,但却不常穿。
因为每穿一次,至少就会有一人死亡。
阳光从窗台溜进来,虽然土黄色的窗帘早已放下,但我仍感觉阳光的灿烂。
它轻而易举地打在墙壁的报纸上、凌乱的床单上、还挂着水滴的拖鞋上、散出包装盒的CD上、狼籍的碗筷上,当然,还打在那把黑色的枪上,金色的子弹上,以及我的身上。
我很少去谈论枪的型号及性能。
更不会和陌生人说这些。即使我是个杀手。
我知道一把好枪就是拿起来顺手,而且从不走火,要走火,也是猎物倒下的时候。
我还有必要和你说,我并不喜欢枪。
真的。
当我很小的时候,就从来没买过玩具枪,也不和别的孩子一起拿着它,屁颠屁颠满心兴奋地,到野外去到楼顶去比赛玩耍,打空瓶子苹果或者西瓜。
甚至,我有些讨厌枪。
可是我从不用除枪以外的任何工具杀过人,比如刀比如铁丝比如锤子。
我用枪,只是因为我需要杀死某个人,而且我第一次杀人就是用枪。
如果当时我用的是水果刀或者钢管,或许我现在的武器就是水果刀或者钢管。第一次很重要,习惯也是。
枪有个好处,那便是只需要个小小的子弹就能迅速干掉一个人,简单直接干脆爽快。
但无可否认,我是个好杀手,至少是个称职的杀手。
每次行动之前,我都会安静地检查一遍枪和子弹。
这点,和任何个杀手一样。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很普通。
如果我面无表情地走在大街上公园中游乐场内咖啡店里茶馆中,没有人会注意到我的存在。
仿佛一颗水,在河里海里,有你不碍事没你也不碍事。如果有人敏感或者无聊,坐在街角旁栏杆前目不转睛地打量我,他会猜我是个商店员工、教师、研究生、年轻律师、IT从事者、木材加工工人、诗人甚至一个嫖客。
我的意思是,我普通到除了杀杀人,和别的人没什么区别。
但杀杀人,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