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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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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某个朋友辞职已有半年之久,前不久她找到我,不知为何却忽然说起数年前经历过的一件事。
(以下以她的口吻叙述,由笔者艺术加工):
和非员额法官去外地监狱开庭,开庭的理由是一个女人要和丈夫离婚,而她的丈夫因为传销罪被判处十几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十几亿元的罚金。因为被告在押,按照程序,不能公告送达缺席审判,所以不得不去那种地方。
好吧,也并没有不愉悦,算是一种独特的人生经历了。
那个男人是传销组织头目。我隐约记得看过他的判决书,应该不算是特别大的头目,然而涉案金额巨大。男人三十多岁,有着一张很书生气的脸,并不英俊,顶多算得上白皙清秀,但奇怪的是他会让我有一种超脱现实的观感——
现实中,我这样的普通人,遇不见那样游离于法律、秩序、规则之外的“狂徒”。法外狂徒对我似乎有着一种天然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让我的脑子一片空白,仿佛吸***毒一样。
(当然,未曾尝试,因为现有体制下那是违法的——违法,就意味着不必要的代价,我不喜欢、也不愿意为了一时快感承受不必要的代价)。
我很喜欢看那个男人的脸,不算好看,但他这个人很迷人。当时我很无所谓地想着,或许他的聪明才智用在不违法(哪怕是灰色地带)的地方,他会更有成就。
Well,世俗上的成就而已。
我并不是那位法官(好吧,后来因为所谓员额制改革,那位可怜的非员额法官又做回了助理,并且因为某种原因被发配到了执行局那种鬼地方。如果我不辞职,大概率十年后我也会是他那种处境)的书记员,并不负责记录。
离婚案件的笔录非常简单,和结婚宣誓差不多:“你愿意娶她吗?是的,我愿意。你愿意嫁给他吗?是的,我愿意。”然后两个人接吻,在场围观群众欢呼鼓掌,礼成。
我参加过几次婚礼,老实说,心里没什么触动。嗯……除非新娘或者新郎一方特别好看。在这片土地上,婚礼不过是两个异性人类为了合法交*配举行的仪式,没什么特别有趣的地方。
法官:“你坚持和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吗?”
原告:“是的,我坚持。”
法官:“财产如何处理?”
原告:“没有财产需要分配。”
法官:“债务呢?”
原告:“没有共同债务。”
拜托女士,我们都知道你为什么要跟他离婚。别装了。
唔,要不还是装一下吧,为了法官同志顺利结出去一个案子,完成当月结案指标。完不成结案指标,他在上级那里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至少年底评优评先和奖金肯定受影响——唔,鉴于大多数普通法律民工都只是为了混口饭吃,也无所谓了。稳定好啊,旱涝保收嘛!
法官转头看向铁栏里的男人:“被告,原告所述属实吗?”
被告:“属实。”
法官:“是否同意离婚?”
被告:“我同意。”
法官:“按照程序,法庭将主持调解……”
被告:“法官,我想和她说几句话,可以么。”
没什么存在感的狱警看了我们一眼,没吭声。法官心领神会地笑了笑:“好吧,你们双方自行调解一下。十分钟后我们接着走庭审程序。”
即使不在监狱,调解时法官也是在场的,这次也不例外。我看见原告——那是个很有气质的高挑的女人——眼圈已经开始红了,不过泪水始终没流下来。
或许是因为民事案件的原因,或许是因为监狱的制度本身没有要求,直到男人将手伸出栏杆,我才注意到他并没有戴手铐——他的手没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大概是因为那双手乏善可陈。
我对男人的手,要求和对男人的脸要求一样高。
男人攥住了女人的手,眼镜后那双原本平静无波的眼睛先是亮了一下,然后又暗了下去。他用一种堪称深情的语气道:
“手续办完了你就出国。等我。”
……呃。
我无语地看着女人也深情款款地回望着他,泫然欲涕。他们的手紧紧相握,此时无声胜有声。
我没有去看法官和狱警的反应,或许他们没什么特别的反应,或许只是觉得好笑。
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脑海里蹦出来的几个想法分别是:
一,男人案发时还没和女人离婚,被判罚十几亿,女人居然还有钱出国?
二,女人为什么没被牵扯进去?
三,等你?大哥,十几年有期徒刑你就是减刑能减几年?女人的青春可是很宝贵的,嘻嘻。
四,为什么现实中也有这种狗血爱情剧情节?我是在看什么国产爱情片吗?
……
结束会面之后,我们(和原告)离开了监狱。女人离开会面室的时候一副快要哭出来的表情,结果到了分别之际居然完全恢复了冷静。她说了声谢谢法官,然后……
就走了(否则你们以为会发生什么?)。
回去的路上,没人再谈起这件事,好像大家都已经司空见惯了。难道是我的问题吗?我觉得这情节相当狗血,比劣质编剧笔下的垃圾剧本还要狗血,并且欢快地为他们补上了一个结局:
七年后(假设减刑了),男人出狱了,却发现自己早就跑到国外的前妻和外国佬结了婚,过起了幸福的生活。然后他发现,因为有前科在,他甚至连出国报复她的机会都没有。
又或许,从一开始他搞传销,就是为了这个女人呢?
不可能的啦。女人与事业,对男人而言永远第二者更重要。我相信他当初犯罪是为了私欲,但我同样也坚信,女人当初跟他在一起,就是为了躺着享受他赚来的钱——无论它们合不合法,她只要把自己摘出来,就足够了。
好一个本土版唐泽雪穗啊,我喜欢。
可再仔细一想:能被判处罚金十几亿人民币的“大佬”,可能这么傻白甜吗?那些法律,不过是用来约束我们这种普通人罢了,真正头脑精明的人,转移财产分分钟的事。
而且,并不是每个“外国”都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人生有很多种可能呢。回忆起男人说出“等我”两字时坚定的眼神,我迷茫了。
或许,是我太幼稚,不懂社会运行规律吧。或许是我眼界太窄、胆子太小,所以才一事无成吧。(当然了,不犯罪是底线,毕竟成本太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