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文中四类百姓在法律上的区别待遇出自《元史·卷一百五》的记载。原文如下: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意思是蒙古人因为争执、醉酒打死汉人的话,可以充军将功抵罪,并交一笔受害者处理丧事的费用,不必抵命。当然,不抵命的前提是发生了争执或者醉酒,这很好操作的,现在还可以说是精神病呢。
注2:“妻妾杀夫、奴婢杀主,不赦”出自《元史·本纪·卷三十二》。
说句题外话,我在翻《元史·志·卷五十八》时,发现古代对家暴的容忍度非常高。普通的殴打,只要没打死,一定得达成“堕tai”这样的条件才能受到处罚,比如“诸职官殴妻堕胎者,笞三十七,解职,期年后降先品一等,注边远一任,妻离之。”
若是不幸打死了,那就是杀qi,杀qi的处罚是怎样的呢,《元史》写的是“诸以微过辄杀其妻者,处死。”
意思是丈夫若以极小的过错杀qi,会被处死。看起来似乎还挺不错,但实际执行起来却不是这样的。因为死去的人不会说话,活着的人可以任意污蔑她,那样就可以合法地杀死她了。
不孝、与人私通、悖慢舅姑、(男主人病了)不侍汤药等,都是《元史》里写得明明白白的理由。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人可以合法地杀死她呢?
未出嫁前,父母可以无条件杀子杀女,例如“诸父无故以刃杀其子者,杖七十七”,挨个板子就行,不会被处死。
出嫁后,除了她婆家的人,她娘家的父亲要是听闻女儿有过错,也可以追到夫家杀死她,退还彩礼,再给她的丈夫另娶一门新妇,例如“诸女已嫁,(诸父)闻女有过,辄杀其女者,笞五十七,追还元受聘财,给夫别娶。”
最后,她丈夫的兄弟也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地打死她,加害者只需要打个板子给她丈夫出点丧事费就可以了。例如“诸兄殴弟妻,因伤而死者,杖一百七,征烧埋银。”
有没有觉得这样还可以卡BUG?家里有兄弟的话就可以互相杀qi而不被处死呢。当然,这还是比较麻烦的做法,最简单的做法当然是指责她出轨不孝,男方的亲生父母还可以作证。她想自证清白?想都别想,无论什么时候,道德和作风上的自证清白永远都是最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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