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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缘起 那是我7岁 ...

  •   “宇文? ”
      “什么事?”
      “通知书下来了,你考得很好。”
      “你真的要走了吗? ”我更关心这一点。事实上,我有点天真的希望通知书永远也不要下来。虽然我知道无论如何他都要走的,回到他的世界去,人间不是他的家。
      “你去拿吧,连我的那张。” 停了一会。“当作纪念吧,宇文,再见。”他的声音如此的平静。
      “好,再见。”我的心居然也平静下来。没有希望了,自然平静了。
      这是永别啊。
      不当面告别是我们的共识,这是我听到的他的最后的声音。
      静静的看着已经挂断的电话,泪水终于还是流出来了。
      虽然早知道会有这一天,但还是有点接受不了啊。
      高考的录取通知书,终于得到了,但我无法让自己高兴,虽然这是期盼已久的东西。因为拿到它,也就意味着我将永远的失去他了……

      那是我7岁时发生的故事了。
      那一年的夏天,一天午后,下起了大雨,那个时候夏天午后经常下雨,而我尤其喜欢雨。喜欢很大的雨。喜欢站在窗前看着,更喜欢雨后跑到院子外,在我家的门前有一条小河,每每下完雨后,很多附近的小孩都出来到小河中趟水玩。而我却只能羡慕的坐在门前的木头桩上,因为从小身体就很差,据说我是好不容易才能活过来的。
      在那个午后,我照例在看着其他小孩开心的戏水。一只小狗不知是什么时候跑到我的跟前,我低头看着它,它也正抬头看着我。(后来我才知道它不是狗。)我蹲了下来看着它,慢慢伸手摸摸它的头,它摇着头伸出舌头想添我的手,我以为它是要咬我,慌忙跑开了。它以为我在和它玩,便一直追着我。我只好跑院子里。它在大门外似乎有点困惑的歪头看着我。我则是戒备的看着它,以防它冲进院子里。然后它走掉了。
      自从那次以后,每次雨后我出来玩的时候,就会看到那只黄色的小狗,渐渐的我便和它熟了,我不在只是坐在一旁羡慕其他的小朋友,而是和小黄狗聊天,我给它起了个名字,叫它黄黄。
      “黄黄,我好想也去玩水哦。”我摸着它的头,看着河里的小孩,“我奶奶说,我小时候妈妈没奶水喂我,所以我被饿了好久,后来是奶奶用奶粉和馒头把我喂大的。可是我却不能粘凉的东西。每次粘了凉水都要吃药,上次还输液了呢,好疼哦。”黄黄摇着尾巴任我抚摸。我觉得它能听的懂我说的话。
      夏天过去了,雨季也过去了,黄黄也不知道去了哪里,我几次站在院子外等它,它都没有出现。小孩是很善忘的,尤其当有其他的东西引开注意力时,而那时,我要上学了。上学的兴奋和新鲜让我淡忘了黄黄。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了,转眼已是初三了,新的学期刚刚开始,老师们已是不停的留家庭作业,不停的发模拟试题,为中考坐准备。同学们整天趴在桌子上,在漫无边际的题海中无助的挣扎。
      一天,在早自习的时候,班主任老师领着一个男生走了进来:“大家先停一下。”
      我睁开本来已经快粘到一块的眼皮,看见老师身边站着一个同龄的男孩。当时,我唯一的感觉就是,他的眼睛,好像狗狗啊,而且有一种熟悉的感觉。呃,好象黄黄。我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就突然想起了黄黄,这么久了,我以为我已经忘了,事实证明,不能小看孩子的记忆力。
      而所谓的缘分就是碰巧,碰巧我的坐位旁边是空的,为什么我的旁边的坐位是空的?呃,当时年纪小,记不得了,呃,我是说,我记不得因为什么和我原来得同桌经常打架,所以,她本着好女不和男逗的原则,自动和老师说调到后面的空桌去享受一个人的世界。只留下了桌子上的三八线。所以,这个新来的同学就成了我的同桌。
      他自我介绍时说叫黄聿霆,我也因此学到了一个新的字,聿。其实我很少叫他名字的,通常都叫他同桌。当然我更喜欢叫他黄黄,后来上了高中以后他以暴力和我够通,达成协议只有我们两个时随便我,但在人前要叫他的名字,所以我叫他聿。当然,这是后来的事了。
      他给了我一个微笑,静静的坐在了我的旁边。如此近距离的看他的眼睛,我更觉得好熟悉,好象黄黄啊。我也给了他一个微笑,从此我们正式建立邦交。
      大家很快和他成为了朋友,尤其是女生,这年头已经不兴什么男女七岁不同席了。当然除了人们思想进步以外,他之所以受欢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长的好。除了我熟悉的那双狗狗的眼睛,以及附带的长长的睫毛,还有他的大大的双眼皮,(怎么全是眼睛部分啊?因为到现在我记得最清楚的就是他的眼睛啊),那身难看到专业水准的校服硬是把他的皮肤映衬的更加白皙,因为只有一套校服,为了冬夏皆宜,尺寸都是比本人要大一号的,以至于冬天穿时有点紧,夏天穿又过于宽大。但那套宽大的校服套在他的身上,愣是看着好看,让我有点又羡又妒。用当时的话说,他就是象个城里的小孩,白白净净,斯斯文文,大家猜他是从市里转过来的,而嫌贫爱富是人的本能,尤其在这种郊区的学校,大部分学生都是来自周围的农村的情况下,他更是十分的受欢迎。
      我们在和平友好的氛围中度过了两个月,我们的友谊也从点头之交上升到了互通有无。这主要是指互相交换课外书。和大多数男生一样,我超迷武侠,而他则喜欢看漫画,而且也画的很好看。我的书多是租来的,他的漫画则是他自己的。互助合作的结果是,他也开始看武侠,每次我看完就给他看,我们还有时就对里面的人物交换一下看法。我则是对那种我以前不屑一顾的小人书产生了兴趣,从而成为圣斗士迷。让我扼腕的是我还是不会画卡通人。我天生缺少艺术细胞,连字写的也是惨不忍睹,我很羡慕字写的好的人,和我玩的比较好的几个人字写的都不错,至少一个是一个的。小学的时候,我很喜欢吃鸡爪子,后来听人说,吃鸡爪子的小孩就会写字象鸡爪子挠的,我忍痛割舍了我的美食,但我的字还是让人分不太清楚,我不服气,摁着字帖一顿描,终于,有一天,我的字能被老师看清楚了。证据是我的作文第一次被当作范文在班上读,从远处看我的作文本时,不再是一片一片的而是一行一行的了。我的语文老师曾经说过,看我的作文明显是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和眼睛的度数。
      在我们班中,一直是女性统治时代,大考小考,前三名总是女生,而她们三个虽然名次每次可能不同,但都稳坐头三把交椅。而我是前5名之内,一直不是第四就是第五,也一直保持相对稳定。而我要说的重点是,我是男生,即前5名内的唯一一个男生,即所有男生中我是第一。我老爸对此十分满意,老师也觉得我是男生中比较乖的一个,同胞则因为我为他们争气而十分喜欢我。而那几个女生也十分爱和我讨论习题。总之,我要表达的意思是,我很受欢迎,在他没来之前。
      现在他来了,干净的气质,出色的成绩很快让他成为同学老师的新宠,弄的我心里多少有点不舒服。但是,男子汉大丈夫当然不会计较这种名利的俗事,所以我只是在心里不舒服,和他还是友好的相处着(作者:虚伪!)。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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