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摘自纳博科夫的作品洛丽塔
引用:让我提醒我的读者,在英格兰,1933年通过了“青少年法案”以后,“少女”被定义为“八岁以上十四岁以下的女童”(之后,十四岁以上十七岁以下,法律的定义是“青年”)。而在美国马萨诸塞州,一个“任性孩子”,机械地说,是在“七至十七岁之间”(另外,他们习惯上总是和歹徒或淫棍为伍)。休。布劳顿,詹姆斯一世的时期一位能言善辩的作家,已经证明了雷哈布十岁上就当了娼妓。这一切都很有意思,我敢说你看见我已经口沫横飞了;但没有,我没有;我只是让快乐的思想跳入一只小杯中。这里还有好些图画。这是维吉尔。他能使性感少女用一种声调唱歌,也很可能更喜欢一个小伙子的腹膜。这是阿肯那顿王和奈费尔提蒂王后两个未到婚龄的尼罗河女儿(这对皇家姐妹养了一窝六岁小狗),赤裸的玉体上除却一串串亮闪闪的念珠项练便别无它物,三千年过去了,仍悠然端倚在褥垫上,那褐色的柔软娇体,剪短的秀发和乌黑的媚眼都依然精美无损。这幅是几位十岁的新娘被迫坐在木柴上,那是古代学业宫殿里刚劲象牙的象征。青春期以前的婚配和同居在东印度某些地区仍是常事。雷布查人八十岁老头可以和八岁女孩□□,并无人怪罪。
但丁疯狂地爱上了他的贝雅特里奇时,她只有九岁,璀灿的少女时期,这是在1274年的佛罗伦萨,在明媚的五月里一次私人宴会上,她化了妆,珠光宝气,可爱极了,穿一件深红色裙袍。当彼特拉克疯狂地爱上了他的劳琳时,她也不过是个十二岁金发耀眼的性感少女,在风中、在花粉和尘埃中奔跑着,是飞舞的一只花朵,象画中描绘的,从沃克吕兹山区飞到了那片美丽的平原。
作者想要说的是,在此文章中的萝莉的概念来自纳博科夫的设定,虽然他对于以上结婚年龄的说法有不严密之处,但可以看出在历史时期人们对萝莉年龄的看法并不和现代一致,本文是中古言情,虽然作者不会让女主在未成年时候与男人有什么关系,但小暧昧一下是可能的。
作者有话说
第4章 第四章 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