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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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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婚礼是“五礼”中的嘉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传统大礼。《礼记》指出:“昏礼者,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合两姓之好,全夫妻之义,故君子重之。”“昏礼者,礼之本也。”中国人很重视婚礼,在国人眼里,婚礼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即“合两姓之好”的大事,所以中国自古以来对于婚礼就产生了一整套隆重而严肃的婚嫁礼仪,本文就古代婚礼仪式所带来的心理功能进行简单分析。
1. 古代婚礼的程序
《仪礼.士昏礼》和礼记《礼记.昏义》对于婚礼的程序都有了明确的记载,在古代,婚礼包括六道程序,通称:六礼。包括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1】。
(一)纳采:纳采就是男方家长请媒人去女方家里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而男方家长派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又称为“下达”,只有在征求了女方的同意后才能行纳采之礼,根据《士昏礼》的记载,纳采多用雁,男方携雁至女方家。古人以雁为礼,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时也的意思。又认为雁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之序,不相逾越也。
(二)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问名的目的是男方要将女方的姓名拿到宗庙去占卜吉凶,以决定成婚与否。
(三)纳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到了这一步,婚姻基本算是确定了,这时候男方和女方家,要把男方和女方的庚帖进行互换,庚帖的内容有固定模式,
(四)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纳征标志了双方婚姻正式确立,定婚手续的完成。在六礼中,纳征这一程序极为重要,所以所用的聘礼也较其他程序更为贵重,根据《仪礼.士昏礼》规定,士这一阶层的聘礼是:玄纁束帛,俪皮。
(五)请期:即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请期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尊重,如果所请之期女方不同意,则需要重新择定吉日。
(六)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这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也就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婚礼仪式,即结婚当天所做的事情。关于亲迎,《仪礼.士昏礼》有十分明确的记载,新人所需要的着装,发式,婚礼当天各人所做的事情,包括站立位子,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等到了新娘到了夫家,则要进行同牢仪式,古人男女七岁便不同桌而食,故婚礼中有共牢而食,合卺而醋。牢是祭祀用的牛羊猪,“共牢而食”就是新郎新娘共同食用一牢之肉。“卺”就是瓢,“醋”就是用用酒漱口,把一个完整的葫芦分成两个瓢,夫妻各执一个,饭后用来舀酒漱口,称“合卺”,表示此后夫妻二个合为一体,相亲相爱。因此后来亦称夫妻结合为“合卺”。
到了这里,六礼全部完结,而成婚之礼并未结束,对于女方来说,此时只是完成了成妻之礼,可以与丈夫同居,成为夫妻,但没有完成成妇之礼,只有完成了成妇人之礼,婚礼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完成。成妇夫之礼包括了两个步骤也就是拜见舅姑以及庙见。等到了庙见结束,婚礼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完结。
2. 婚礼仪式的心理功能
古代的婚礼非常的复杂,除了这和古人重视礼仪制度,讲究伦理是密不可分的,同时复杂的婚礼仪式对于准新人以及婚礼双方的家庭成员也有着重要的心理功能。
2.1 姻亲家庭成员间的接纳与认可
佛理德曼(Maurice Freedman)【2】曾对中国的婚礼作过细致的描写,认为婚礼表达了姻亲关系的不确定性。马林诺夫斯基则认为,婚礼表明两个家庭建立了姻亲关系,通过婚礼仪式这种崭新的社会关系得意实现,而德拉克里夫.布朗认为,婚礼在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也就是说,通过婚礼仪式,社会结构得以重新调整,或者在确认双方家庭的社会价值,强化新的社会群体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以上那种说法,都说明了婚礼仪式的积极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两个家庭的社会结构以及人员关系,连带因为有了姻亲关系,以及新进的家庭成员,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原有家庭成员称谓上的改变,这些都会给原有的家庭带来重大的影响。而原有的家庭成员在很短时间内无法接纳新进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背后的,和他们已经形成姻亲关系的家庭,所以婚礼仪式在一定程度起到了个体心理的一个缓冲,使得家庭中的个体能够通过婚礼仪式接纳新的家庭成员,以及他所代表的姻亲家庭。
2.2 夫妻间对于婚姻的认同
不同于现代社会的婚姻,夫妻间是有很好的感情基础,而在古代的中国社会,夫妻双方是凭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婚,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礼前都是素未谋面的,而《礼记》有云:合两姓之好,全夫妻之义,更是从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中国古代的婚礼,更倾向于一种夫妻间责任道义大于爱情的仪式,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婚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当于一种结义,夫妻间的感情也是一种“义”,所以这种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在一定程度而言是不怎么牢靠的。而约束夫妻双方的就是所谓的“义”。而婚礼就是这个义的最大,最完美的体现,它通过一系列连续而严谨的仪式,让参与婚礼的双方置身于这个过程,从而借由行动影响态度,使得婚礼的双方对于婚姻以及婚姻所带来的夫妻关系及姻亲关系产生认同感,并进而接纳这段婚姻。
3. 婚礼仪式能产生心理功能的原因
社会心理学上,对于态度决定行为还是行为决定态度有着争议,不过,不可否认的是,态度会决定行为,但是在很多时候,我们的行为也会决定态度,当除了态度以外的影响因素的影响为最小化时,并且态度是针对具体行为的,而且我们是清楚的意识到态度是强而有力的时候,这时候我们的态度决定了我们的行为,但是这样的条件明显是有些苛刻,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的行为反过来支配我们的态度,而在行为决定态度的种种情形中,有一种最为突出,也就是角色扮演【3】。
角色扮演这个词来源于戏剧,正如在戏剧中一样,它指的是那些处于特定社会位置的人被期望表现出的行为,当我们扮演一种新的社会角色时,起初我们可能觉得很虚假,但很快我们就会适应。
婚礼仪式正是给了个体一个扮演新角色的平台,中国古代的婚礼非常的复杂,六礼从最初的纳采到最后的亲迎总要经过一段不短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中,未婚夫妻双方,在双方家庭所营造的婚礼的前奏的这样一个环境中,开始了新角色的扮演,比如新娘的母亲会让新娘缝制嫁衣,学习一些新妇应有的知识,学习如何侍奉公婆等,而新郎也需要准备婚礼相关事宜,在这一过程中,虽然新人事先没有感情基础,对于婚姻未必有很大的认同感,但是通过了这一系列的过程,通过这一个复杂的婚礼仪式,新人在这过程中,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慢慢的从原有的社会身份向新的社会身份转换,并且对于新的社会身份产生认同,进而对于婚姻产生认同,从而在心里完全接纳这段婚姻。对于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也就是说为什么行为会影响态度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解释:
3.1 自我展示
这一理论认为,没人愿意让自己看起来自相矛盾,所以为了避免这一点,个体表现出与自己行为相一致的态度。在中国古代的婚礼仪式中,个体参与了婚礼进行的全过程,也就是说从六礼的第一步,纳采开始,个体就参与了这一行为,当这一行为产生的时候,个体在面对其他个体时候,会表露出对于这段即将到来婚姻的满意与期盼的态度,以匹配自己的现有行为,即告诉他人自己对于这段婚姻是认同的,而在这种个体的自我表露过程中,个体会通过语言的和行为来表明自己的态度,以保持自我一致,而语言又在一定情况下会转化成信念,形成一个新的循环,正是这种个体为了保持自我一致性,用语言和行为来表露自己的态度,语言又进而转变成信念,加固了个体对于现有态度的认知,这样行为就影响了态度,而参与婚礼的个体也对于即将到来的婚姻产生了认同感,并从内心深处接纳它。
3.2 认知不协调
认知不协调理论是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利昂.费斯汀格提出的,该理论假设当两种想法或信念(认知)在心理上不一致时,我们就会感到紧张(失调),为了减少这种不愉快的感觉体验,我们经常会调整自己的想法。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感到了不协调,我们就会产生改变自己的压力,使自己脱离失调的状态。
中国古代的婚姻很多情况下会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种种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忽视当事人的本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婚姻多持有不认同态度,可能会表现在对于这段婚姻的不赞成或对于配偶的不满意,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婚姻的态度和他被迫参与婚礼进程这一行为之间产生了矛盾,也就是说产生了认知失调,而复杂的婚礼仪式,通过不同的步骤,逐步使当事人进入新的社会角色,并且通过切实的参与了这种仪式,以及社会身份的改变,婚礼所孕育和体现出来的“夫妻之义”的意义在当事人身上加注入道义与责任,在这种无法改变已有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为了改变认知失调所带来的不愉快的感觉,就会逐步改变自己对于婚姻的态度和认知,以从内心完全接受自己的配偶以及婚姻。
结语
中国古代的婚礼仪式复杂而隆重,有严格的程序和步骤,在礼的大框架下维护了一种社会人伦制度,通过婚礼,个体的社会角色发生转变,姻亲家庭的关系也发生了转变,而在这一系列的转变过程中,个体心理的调节和对于新的婚姻与家庭的认可,以及姻亲家庭对新人的接纳都是通过婚礼仪式来完成的。所以婚礼仪式不仅具有符合中国传统的家庭人伦道德的社会意义,更是具有强烈的心理功能,通过婚礼仪式,个体能在心理上完全接纳与认同新的家庭与生活。随着时代的变迁,婚礼仪式演变至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并被不断的赋予了新的意义,当代的婚礼仪式对于新人的心理上的影响也与古代婚礼仪式产生的影响不尽相同,但是其本质是相通的,它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仪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甄进忠,中国古代婚礼,中州大学学报,2005年4月,第22卷第2期:34—36
2. 包福存,婚礼仪式研究综述,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报),2007年7月第32卷第4期:86—87
3. David G. Myers,社会心理学(第八版),2006年1月,人民电邮出版社: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