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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来了个讨厌的家伙 ...
好吧,介绍完我自己和我最爱的主人,该好好开始讲故事了。
鉴于这个故事可能会从此流传下去——至少我是这么希望的——我想,我最好还是把自己所处的年代交代一下。可惜以我作为一匹马的社会活动能力,何况生活在远离大城市的乡下,实在把握不准你们人类称为什么时代、世纪或者朝代之类的东西。我所看到的那些男男女女差不多都是乡下人——除了主人——没什么文化,穿得也大都灰不溜秋,毫无时尚感。只是据说当时统治着英国的是一位女士,名字我忘了,反正大家都叫她“女王”。
我想起来了,当时到处都流传着一种叫“火车”的东西,据有些人说,他们盘算着用它来代替我们马和别的一些载运牲口。后来我也亲眼见到了那家伙。不知该说是惊讶还是失望,它那样子又黑又丑,长长得像条蛇,也没有脚,简直比最丑陋的骡子还不堪入目,而且还不停吐着呛人的浓烟,咳嗽起来活像个肺痨病人。说那些大话的人,脑门大概被驴给踢坏了。
前面我还说过,自从被主人领养后,我就一直住在属于他的这座名叫“温特伍德”的庄园里。具体在什么地方我说不上来,大约位于英格兰西部偏北的地方。庄园的规模相当大。如果以人的脚力要把周围属于主人的领地绕一周的话,得足足走上一整天。除了农田和果园,围绕着庄园的,还有一大片茂密的原生树林,里面有很多动物,可以打猎。另外有一条小溪流穿过其中。我特别爱吃那溪边的鲜嫩苜蓿,几乎每天,主人或者马夫都会领我散步到那里饱餐一顿。
故事发生的这一年,我刚刚七岁多一点。对马来说,这可是一生中最为珍贵的青春年华,黄金时代。我长得壮极了,毛色也特别鲜亮,浑身上下没半点毛病,一口气可以飞奔七英里不带歇的!
这年三月初的时候,庄园里,确切地说,是我生活的马房里出了桩不大不小的事儿。当时的马房总管,人称“老酒鬼”的阿肯斯大叔一天夜里突然得了一种叫做“中风”的病。具体什么样子我不清楚,只知道第二天早上起来,那些人都说他残废了,左边还是右边的那部分身体再也动弹不了了。乖乖,那可真够吓人的!
庄园的管事,他们都叫他“斯蒂尔先生”,是个瘦高的中年男人,虽然总是板着脸,但脾气其实挺和蔼的。斯蒂尔掌管庄园里的事务,另外还有一位上了年纪的女管家,名叫“詹金斯太太”,住在离马房不远的那座漂亮的大房子里——当然,主人也住在那里面——由她负责那房子里的一切。我从没见过这位老太太,只是听说她很吝啬,给仆人们的伙食开得很差。包括马夫们在内,大家天天抱怨。
总之,发生了那桩不幸后,男管家斯蒂尔像往常一样请了位医生给阿肯斯看病,结果证明这个贪杯如命的老头子确实再也没办法康复,更不可能工作了。于是按照惯例,管家给了他不小的一笔钱作为退休金,第二天就通知他的家人,让他那个人高马大的儿子把他给背了回去。
这天下午,老酒鬼刚刚搬走,紧接着就来了一名年轻人。
我不知道是谁领他进的庄园,反正当初就看到他和斯蒂尔先生两人来到马房。远远嗅到他那一身麦草味,我当时就明白了,这是个前来接替阿肯斯老头的新马夫。他的名字叫罗宾。刚开始的时候,庄园里的人还不太熟悉他,只管他叫“艾洛斯通家的小子”,我猜那个就是他的姓。
这个新来的家伙非常年轻,恐怕还不到二十岁,看那架势也是结实强壮得很。一头乱蓬蓬的金黄头发,像极了阳光照耀下随风招展的成熟麦穗。第一眼看到他那张生气勃勃的漂亮脸孔,我就把失去老酒鬼的伤感抛到一边,一心一意地迷上了这个俊美可爱的新伙伴。唉,我真是个以貌取人的笨蛋,就这么看走了眼,大错特错。
于是,在介绍了罗宾的身份之后,管家先生离开了。接下来由新上任的马房头头“大胖子托马斯”,领着这个新手到处转悠,嘱咐一些工作的事。
“嗨,这儿还有一匹这么漂亮的大家伙呢!”
刚一走进马房的场地,这个机灵又富有眼力的家伙一下子就看到了住在单独马厩里、正把脑袋探出来张望的我。
胖汤姆听了他的话,又看了看我,高傲地撅起下嘴唇,一副得意洋洋的表情。
“那当然!”他说,“这是勋爵的马,是他的专用坐骑。对了,从今往后,你就要专门负责照顾好他了!”
“你是说勋爵?”
“我是说马!”
别管他们无聊的斗嘴,反正这又是我的一项殊荣。马厩里的所有动物,虽然同样都是主人的财产,可不管他们是什么品质,原本叫什么名,都被那些粗鄙的马夫们冠上使用目的的头衔。比如:某某车夫的马,管家用的马……只有我,无论谁提起我,不管他们记不记得我的名字,总是带有一些敬意地尊称我为“勋爵的马”。
了解了自己的工作目的,罗宾来到我跟前。在他的身上,透过那身脏兮兮的旧衣裳,我又闻到一股苹果花和山羊奶的香气,这下子更加喜欢他了。特别是他的脸,还有那双透着机灵劲儿的蓝灰色眼睛,黝黑的皮肤里好像吸收了充足的阳光,透着又红又亮的光鲜色泽,宛如一颗熟透了的大苹果。我忍不住用鼻子去使劲蹭他,嗅他的味道,就像平时对主人那样。
这家伙胆子挺大,一点也不避开我的亲热,老练地擎住我的笼头,抚摸我的鼻梁。
“真是匹好马!口岁也不大。纯血种?挺值钱的吧?”
“你在打什么主意?”
汤姆狐疑地斜睨他一眼。罗宾满不在乎地耸耸肩,对他说:“我问问而已,干嘛多心?行啦,快告诉我怎么喂好他?”
接下来,新官上任的胖汤姆带着这个看样子有点吊儿郎当的新徒弟,一本正经地对他介绍了我的饮食习惯和照顾要领。罗宾呢?他那样子可是一点也不专心,不但哈欠连连,还时不时地剔牙和挖鼻孔。
可想而知,我对他的坏印象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我一直挺羡慕人类用两只腿就能站稳走路,继而腾出一双手干很多有趣的事儿。可要说起用手指清理脸上的五官,在我眼里就实属于下流的举动,难看得要命!因为就我知道的,主人就从来不做这种糟糕的事儿,至少没有当着我和别的任何人的面干过。
“什么?你说勋爵老爷这会儿不在这里?”
听了上司的话,罗宾略有些惊讶地问。
“是的,他现在在伦敦的家里,每年只来温特伍德住半年。”汤姆解释说。
罗宾挺失望地叹了口气,转头看一圈周围的景致,“真是可惜!这么漂亮的大房子就怎么闲着,还有这匹好马!”
他这么说我当然也很同意。可是没办法,自从那次受伤退役以后,我们的主人在这里居住的时间就大大缩短了。而且听说在那个遥远的大城市里,他还有一份事业要操持。只是每年四月下旬,正是苹果花盛开的时候,他才乘着马车,载上大大小小行李箱——主要是一些书——来到这座北方的庄园,从此直到十月结束,在平静安逸的乡村里,消磨个大半年。
其实在我们相处的起初那几年里,主人本来也不是终年都住在这里的。不过那时他总是在夏天离开前往城市,也就是五月到八月期间,据说那是贵族们重要的社交季节。可现在,如你们所见的,时间完全颠倒了过来。主人一个人冷冷清清地在这里度过美好的夏季——虽然我其实很高兴这个时候和他在一起——却要在天气一转冷就匆匆离开,前往南方的城市。我想,这多半是因为他腿上的旧伤,受不了北方刺骨的寒气。
汤姆也是这样跟罗宾解释的,不过没跟他提主人受伤的事。
“这么说他下个月就要回来这里咯?”罗宾问道。
汤姆点点头,“不错。”
这时候,罗宾趁他不注意把刚挖出来的一大堆鼻牛儿擦到我鼻梁上,不偏不倚就在我那颗漂亮白星的中间!我可气坏了,使劲喷了个响鼻,猛劲儿摇晃脑袋,想要把那恶心的脏东西甩脱。
“嗨,你把他怎么了?!”
汤姆注意到我的异常,挺紧张的。
“没什么!”罗宾回答。这个厚颜无耻的混蛋,一把抓紧笼头稳住我——他的劲儿可真大!——还若无其事地用手拍拍我的脸颊,嬉皮笑脸。“瞧他高兴的样子!大概是喜欢上我了吧,哈哈!”
呸!你这个不要脸的讨厌鬼!
可是有什么办法,既然我不能说话也不会写字,无法申诉我的委屈,只得听凭这些人的安排,跟这个可恶的大坏蛋结下了解不开的孽缘!
当然,要说个人卫生方面,公道评价的话,跟其他那些脏兮兮的马夫比起来,这家伙其实还算干净。至少他每天都会拿个破梳子刮头发,每个礼拜也知道用肥皂洗洗自己的衬衫。看样子,他倒是很清楚自己相貌出众的事实,要在这方面做作一番,体现出与众不同来。可他那副寒酸的打扮和可笑的风流之举,跟主人那自然而然的优雅风度比起来,简直就不是同一类物种!
有时候我也在想,这会不会是我对他的偏见;因为长相的缘故,荒唐地把他跟主人相提并论起来,继而要求过高。当然,我热爱主人并不仅仅因为他出色的外表,虽然他确实比我看过的所有男人女人都漂亮。不过眼下这会儿,让我看到那么个同样英俊帅气的小伙子,整天却尽干些乌七八糟的勾当,真令人可惜又可气。
特别教我难以释怀的是,自从知道了我的名字后,这个为所欲为的家伙居然敢无视那个人人遵守的“习俗”,不对我使用尊称,而是像主人那样直呼我的昵称!
“哟,崔斯坦,你这个大笨家伙!”
他就是这么放肆地喊的!(我才不笨!蠢才!)不过当第一次,听到他那年轻富有朝气的嗓音喊出这名字的当时,竟让我错觉地跟主人当年的情形联系在一起,心头顿时乱激动了一通。结果回头一看到那家伙邋里邋遢的讨嫌样儿,不但失望透顶,甚至有种受骗上当后的愤怒!
总而言之,我是越来越讨厌他,真是一看到听到闻到他的存在就心烦!虽然别的马夫也会使鞭子或小棍子偶尔抽打我,甚至克扣我的零食。这种司空见惯的事,基本上我是不会在意的。可一旦对象换成那小子,只要他我稍有不客气,我就特别生气,翻蹄嘶鸣,竭力表现,恨不得把他踢翻在地,再狠狠跺上一顿。
没多久,其他人也发现,只要放我跟他在一起,我的脾气就特别暴躁,继而提出质问——毕竟,我是整座马房里最受关注的焦点嘛。
罗宾说:“那是因为我喂得好,这家伙才有精神的!对不对,我的崔斯坦好伙计?”
呸!你这个不要脸的混蛋!我当时将就嘴里正在嚼的麦麸,使劲吐到他脸上。没想到这个机警的家伙居然躲开了,换成站在他后面,笨头笨脑的汤姆遭了殃。这个不讲理的胖子,当即狠狠甩了一鞭子抽了我的两条前腿。
唉,那些愚蠢又暴躁的粗人,可真是一点也不了解我苦闷的心思!
而且这会儿主人也不在,我就这么孤苦伶仃地沦落到那个狡猾的恶棍手下,遭受着由内而外的摧残。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熬到了这年的第四个月快结束的时候,我最最亲爱的主人终于回来了。
不知道该说什么,这么吧!
我有个很人品的爱好……
喜欢米西宜家的记录铅笔,然后攒起来,放在杯子里像插花一样摆一堆。。。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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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2.来了个讨厌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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