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02、2024.6.11 ...
-
这次工作告一段落之后,我算了一下,连续专注了18个小时。我没想到会这么久,但是也知道是自己有意放纵。如果是创作类的工作,我会给自己规定休息时间,来保证“笔”充分“有水”,至少每隔几个小时总要去躺躺,不为了别的也为了我的腰。但是这种总结和记录类的,就像纺织机,只要能踩,总能做出来的。那就不用浪费时间休息了,一直做,直到做完。
不过今天的任务还没完成。下一部分工作,计划是写试音词。就又涉及到创作和构思了,所以我要求自己洗澡放松,然后出来散步。
这足够我的大脑发散,想很多事。
比如关于我的专注力。我好像从小就喜欢专注地做一件事,但不是指怕打扰。在作业卷满分的情况下记住当天晚上身后的电视机里电视剧全部剧情,或者洞悉父亲和爷爷又讨论了什么学术概念,这都是小事。只是我很喜欢长时间地做一件事,小到坐在那里安安静静画完一幅画,大到人生规划在十岁不到就初具雏形,只为了方便达成长期目标。
这让我可以轻易地完成很多学习任务,是一个优点。我曾经也以为不过就是个优点,我的优点还有很多。
但直到现在我才发现,这何止是优点,这是我这个精神病体质的保命符,简直是七步之内必有解药的典范。
烦到极致的时候,去按部就班踏踏实实洗个澡就会好很多。又或者,坐在那里绣一个香囊,绣八个小时,心如止水。再不济,坐在电脑前敲键盘工作,连轴转它几天,也就平淡了。
而且,工作完成的那一刻——艹他妈的爽!
我的情绪调动出奇离谱,只有关于一项任务或者工作进行的事异常一致——干好了,爽得像娶了媳妇,干不好,想把你们有媳妇的都杀了。你,就是你不尊重我的劳动还不负责任,先杀你媳妇!
其他事,都平平淡淡。
而且最近尤其焦虑,作息更不好,已经习惯了醒40小时睡15小时的日常。那40个小时自然不是拿来玩的,我一个不打游戏不追剧不追番不看文的人,能有什么悠哉生活,不都是在赶今年的进度么。看到一年过半,我的计划已经实现十之七八,心里还是踏实的。不努力,哪来成果,没有成果,就没任何资本证明我是对的。
我总想争口气。这辈子争的气,够我妈端八百屉包子出来了,但是过去的东西没有用,万事还要看最终结果。这些年他们包容我太多,我已经从同龄人的先驱者变成了但凡提及就要隐晦表达的落后玩意。我知道,那些人,虽然仍然像过去一样,一副很羡慕我妈妈的样子,称赞有我这样的闺女。但是早都过去了。就像我对自己的骄傲认知一样,早都过去了。
这个年龄。
那些发小,即使混得最差的,也有家里几百万的开销送去栽培,再不济就继承家业。而我们家已经什么都不剩。
他们的话题也早就不是孩子辅导作业有多难,你家孩子有多省心。而是,笑着抱怨孩子的前程,各自安排婚事。
事业,结婚,我都给不了。
太糟糕了。
果然到了年龄就会有这种压力吗?
我喝着咖啡,这样想着,倒是笑出来了。真的挺好笑的。
我仍然认为我是最好的那个,如果现在客观上不是,那么未来客观上也会是。我只是生病了,所以进度滞后,又不是长歪了。我永远是最棒的那个——作风优良,品德高尚,智力虽然衰退但底子也是一顶一的好,凭什么不棒。这辈子当一个好人足够了。
我现在已经散过步,找了个地方坐着喝咖啡。
这一路散过来,想起小时候父亲说的那句“北京人的乡愁是怀旧”。
没想到,年纪轻轻,我也怀上旧了。
我喜欢散步,虽然不是这两年才有的爱好,但确实是这两年才凸显。
小时候喜欢散步,是喜欢在大家族聚会的时候,和表姐偷跑出来,沿着路走,一边走一边说话。
现在喜欢散步,就纯粹是散心了,创作者都需要拥吻生活,更重要的是,作为天生的侵略者,我需要给我的领地划地盘。走一寸,看一寸,划一寸。
我天生占有欲强,且不喜变动,总希望一个房子住到老,一个家这辈子都一个样。但是生活总在变动,家四分五裂,到头来这么多落脚点,没有一处属于我。所以我总是很焦躁,我宁愿高中的时候毅然决然去住校,去宿舍睡我的上铺,夜里打夜灯趴在那两平米小地方写作业,我也不想回不算家的家。
每一寸,都是别人的痕迹。变不成我的。我很焦躁。
我要生气。
我要发火。
我要骂人。
连他妈床都是别的人睡过的,操。
我要把这屋子砸个稀烂,又在最后抱着我的家具哭——我不舍得它们受伤。
这两年自己在出租房住,改善了很多。我把我的暂住地称为“家”。
以我的家为圆心,方圆五里为半径,我四处探索。划地盘。
我知道哪家酒吧的酒最好喝,我知道哪家水煮鱼最好吃,我知道哪家烧烤营业到凌晨三点,我知道哪的夜市该死的十一点半就关门,我知道先买奶茶后去吃饭再去打ps5的最佳路线。
这才安心。
这才安心。
房间里,推门进去就是茶叶的香气,是床头香薰,我喜欢,就买了,窗帘拉上完全不透光,桌子上摆着的都是重要物品,衣柜里拉开全是西服衬衫,被香片熏得透出玫瑰香,我习惯用这个香片,好几年了,沐浴露和洗发水也是多年不变的牌子,抽屉里的杂物按我心情码放,药整理好,冰箱里冰着啤酒。
这才安心。
这才安心。
这个房间里,有一个角落我是鲜少动的,是妈妈带来的柜子。那里面放着她们带来的吃的。但其实我根本不爱吃,所以基本都过期了。就那么放着吧。那天她来了又走,我被那个柜子自己气哭了。因为那些我逃开的痕迹又随之追来了,所以我气哭了。
现在,我公寓附近的吃喝玩乐被我探索了个遍,每天出门像天子微服私访,回到了儿时常住的地方,倒不习惯了。
最近来看奶奶了,所以不在公寓。
三环里,原本随便走走就有好吃好玩,应该比五环乐得自在,但是我走着,才发现,这些年多点一线的生活,我对故地的了解,远不比当年了,甚至比不得我才住了大半年的公寓。我不知道去哪。
曾何几时,我也了解这条街哪里奶茶最好喝——拆了;哪里冰淇淋最好吃——拆了;哪里的烤肉最香——拆了,牌子都没了,这辈子吃不上了;哪里的三明治最好吃——拆了;哪里的蜂蜜蛋糕最软最甜——拆了;哪里的早餐豆腐脑最好吃胡萝卜鸡蛋包子最好吃——拆了;哪里的书店书又好又多——迁走了;哪里的花鸟鱼虫市场最有意思——迁走了;哪里的批发小商场玩意最多——迁走了。就连老子的初中,老子的小学,都搬地方了。
我在这里长大,刚刚却站在家楼下,足足愣了三分钟,无处可去,甚至前两天带奶奶出去吃顿饭都是搜了好久的点评才去的,好在没辜负我的期待。
这tm到底是哪?
我怎么不认识。
搬迁改造,什么都没了。
那几年,奶茶刚流行,到处都是奶茶小铺子,连我妈那个无脑投资人都做了个小门脸卖甜点,十岁的我进门一看,墙壁涂满了令人食不下咽的碧绿色墙漆,大惊:“这装修你至少问我一下吧?!早晚倒闭。”然后以小千金的名义坐那儿吃完了所有烤蛋挞。
总之,当时我很喜欢走在街上,品尝各个开张的奶茶,那会儿也便宜,十块八块就能买到一杯,兑了奶茶粉的,我也喝的高兴。但是,就像我妈那个小门脸一样,就像我说的,都倒闭了。有那么一家冰淇淋店,叫鲜奶屋,我记了好几年,他家的冰淇淋是我吃过最好吃的,曾经好几次送了我儿童冰淇淋,小小的。当然也倒闭了。我很爱吃冰淇淋,小时候放学,总要去肯德基麦当劳买一个甜筒,眼睁睁看着这帮孙子从三块一个涨价到六块十二块,但是最喜欢的还是那家冰淇淋。好几年了,吃过很多冰淇淋,很多家,昂贵的如高定餐厅的冰淇淋球,口感绵密丝滑甜而不腻,但也没有那时候吃的好吃。真的是好多好多年,都没吃到。
不过——我终于有一天,找到了那个口味。这当然是巧合。是什么时候呢?就是前阵子。我在公寓短暂定居,四处探索的时候,盯上了每次过天桥总要路过的蜜雪。我曾经没有吃过他家,虽然天天唱着“你爱我我爱你”,但是没有吃过,因为恰巧我附近所有蜜雪都在我两点一线的生活之外,如果我距离到达的目的地是1km,那它就在1.1km的地方等着我,恰巧不路过。只是曾经上班的时候,被同事请过一杯柠檬水,我抢着掏钱,她——“没事,本来也要请你的,而且就四块钱。”
我:“???夺少???”
所以这次重逢小雪,才会去买柠檬水。是恰巧看到有冰淇淋,我说,尝尝吧。一吃——嘿!好熟悉的味道!不就是当年鲜奶屋的味道吗!!
原来我喜欢的,就是这种廉价的味道,而已。
还有以前放学总要路过的二东栗子。他家糖炒栗子特好吃,我倒是有十多年没吃了,不过栗子不栗子的,我最喜欢的是他家卖的冰棍。每次路过,我总要买我的小布丁。现在当然也没了。后来我喜欢在稍远一家的711买冰棍,有时候在公园绕湖长跑结束之后,会特意为了散步绕远走过去,买根冰棍,走回家。那根冰棍我特别喜欢,是葡萄汁味儿的,但我从来不记名字,就记得第一次结账的时候它狠宰我一把,扣费我十几块钱。我从来不记名字,以为只要我去,它就会在。那还是几年前的事。不过去年还是今年来着,我发现它不在了,而我也不记得它的名字,于是无从查找。那天,老子刚绕湖跑完五公里多,专程拖着身子多走一公里还扑了个空,伤心得很。
其他事情也大同小异,总之,我生长的地方都被拆走,就算故地重游都游不出名堂来。就连几家常吃的老字号,也被拆走了。唉。以前每每出去吃饭,总是那几家。现在就金鼎轩还在了,偏偏我又不爱吃那玩意,贵了吧唧的一小点儿,还不如我那二十块一大盆的麻辣烫呢。每次跟我姑姑她们那高净值人群吃饭才会去一些贵地方,但我嘴刁,越贵越伺候不好我,每次都抱着一杯饮料喝到饿死,我哥笑我说饮料是我的主菜。我就想吃家里煮的热汤面,或者楼下的早餐包子——嘿,没了。
我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情,一路走,一路散,想着至少要去以前学校附近的肯德基坐一坐。我总是要去那里坐坐的,喝杯咖啡,吃个冰淇淋。其实我从小学就已经很焦虑了,经常躲在肯德基把作业做完才回家。肯德基楼下就是网吧,我小小年纪就会去开机子了,但每次当然都是蹭个消停,还有蹭人家电脑里的PS软件,做我的假期创新作业刊物设计——那些东西我还留着,我怎么从小就那么牛逼,回头给你们看看。得过奖的。两边儿的人戴着耳机一刀999,我遗世独立敲word文档。靠,这么一想——十年了,我怎么还在干这件事??!!!我可是刚刚才结束了18个小时的噼里啪啦敲键盘,出来散步!!而为什么散步?为了散好心回去继续敲键盘!!而怎么散心?就是出来噼里啪啦敲日记!靠!!!天选码字人。
反正,我就是想去肯德基坐坐而已,点杯雪顶咖啡,先吃冰淇淋再喝咖啡。
结果等我走到那里,二十个小时没睡的心脏差点当场罢工,快结膜炎的眼睛倒是先一步酸了——操·你妈我的肯德基呢??!!!
那个白胡子老头连着KFC仨大字,全没了,取而代之的是施工残骸。
我站在那,气哭了。
一路走来,多少感慨,就他妈想吃你口冰淇淋,没吃上,才有了伤心的实感。
我的肯德基!!!!!
虽然我骂了肯德基很多年,觉得他家汉堡不好吃量又大还死贵,天天出一些反正老子不爱吃的神秘花样,就跟背后有妖人指点一样,但是这他妈是我从小吃到大的店!!!
我*****你******这**我**你****
它走了。
连带我那些年最后的回忆一起带走。
这条街本来也不适合做餐饮,来来去去的太多了,我知道。
但是真的走了我还是接受不了。
我现在另找了个地方喝咖啡,这一路走来的伤痛让我不得不多喝一会咖啡排解心情,写到这里又很想哭。
老子委屈死了。
说实话,自从发生了很多事以后,这里我很少回来了。只有最脆弱的那几年,天天故地重游,偷偷溜到家门口,跪在地上哭,后来实在不宜再去,就半夜长途跋涉去墓地,夜雾重重,翻过栅栏门,去墓地哭。
明明刚才遇到一只小狗,我还在跟它打招呼:“嘿!你好!你真漂亮嘿!”
我现在就想当条狗,给你们都啃了。
我只希望,明年的现在,一切努力都有实际收获。我的记忆逐渐减退,就一笔笔埋下根柢,旧日理想触不可及,就一笔笔在纸上开花,未来一点都不遥远,一直走就一定能到。大富大贵于我无用,只要有口饭吃,我就能住在我的理想国逍遥,四处求学四处感受然后四处写,就行了。蛮简单的。
我要再买一杯咖啡。
店里照常在放歌,是一首我很多年前爱听的歌,还是很感慨的——就是,换了个歌手~唉。
原歌手?哼,被抓进去了。真是时过境迁。
咖啡很烫,不能入口。
说到时过境迁……“时过境迁”这四个字,是我小时候的网名。用了五六年吧。
那时候才十岁出头,心思就很重了。体质问题吧。
后来叫“和解”,又用了许多年。出自甫子寸的诗《且尽兴》。
「试过与世俗和解,
效果像一份变质的安眠药,
欺世瞒天从来易,
最难隐瞒是己身。」
这一段,我倒背如流。
后一段,我当然更喜欢。
「且尽兴!
在濒临栽倒的时候,
将醉话说成绝句,
心事在杯中碰撞出散漫节奏,
以酒壶偷窥人间的人不用搀扶,
他当然很清醒,
也世上最荒谬。」
他当然很清醒,也世上最荒谬。
我总想,他应该很喜欢李白。因为我也喜欢极了李白。我不追星,没见过偶像,但是那天去成都在杜甫草堂里我那根本就是奔着李白像去的——用眼睫毛猜那里头也有李白啊!!!跟一群学生待了一天闷得发慌的我,意外地乐了出来,冲进去,作诗,拍照,还随便拉个人就兴冲冲地:“快给我拍张合影!!”
现在回想,跟个追星女完全没两样。哈哈哈哈哈哈。拜托!!那可是李白!!!!
不过就在去年,还是前年?我不记得了。我觉得,我已经和解了——但其实没有——但我觉得我已经和自己和解了,我需要给接下来的人生进行下一步指示和诠释。所以到现在,我的网名是“行藏”。
个签是——「行藏在我,用舍由时。」
出自苏轼的这首诗:
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致君尧舜,此事何难。用舍由时,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闲处看。身长健,但优游卒岁,且斗尊前。
但我只取一句,且调换了位置。
因为对我来说,还是更无力一些吧,哈哈哈哈哈哈。我想尽力就好。如果有一天我能说出“用舍由时,行藏在我”……
那我希望,是明年,或者最晚后年。
即便我总说自己年轻,但对搞事业来说,真的不年轻了。
我的女朋友还小,还是学生。
我经常和她厮混在一起,如果不说,她的同学们察觉不出我和他们的年龄差异,只不过就是会偷偷怀疑我是不是哪个在家继承家业的千金小姐罢了——真的好玩死了。真是不想拆穿。
也可能是因为我的帅气顶天立地吧~一定是这样~
她跟我说有时候,她的同学都觉得我脾气很好,甚至看着乖乖的,就是那种好学生。我说那可不吗,我当年就是那种好学生。她说,他们都觉得相处起来我就和他们一样大。我说,那肯定啊,都到了小孩子堆里了,我还装成熟,这不是神经病么。大人装成熟最无聊可笑了,我们都忙着童真。
然后她笑,说:“是啊~但是真的小孩子,都在想装成熟啊。我也喜欢装成熟,所以我幼稚。”
我愣了愣,也才意识到这件事。
看来真的长大,就真的和小时候不一样了。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装小孩的呢?在小孩子面前,变得和蔼,在家里,装好一个小辈的童真笑脸,在奶奶面前猛猛吃饭显示自己食欲好,在妈妈面前撒撒小娇,给她以身为母亲的慰藉。我不记得了。但是一切都挥之而去了。
这杯咖啡不是很好喝,但是能喝。
我在外面坐着不愿走,我总是很享受这些时光。
那天我女朋友问我,会不会更喜欢笔下某个人物,我很认真地呆住了,因为我没有任何偏袒,我爱他们每一个人。他们所有人,都几乎拥有着我的优点和缺点,却又相互独立,只不过把某一点发挥到了极致,去具象化。所有精神互补的恋人,其实,就是达成自我和解的我自己。我在写作的时候,恨不能新陈代谢都是跟着文中走的,六月天气,常常误以为是十一月,穿西服出门热个半死;四月天气,以为是八月盛夏,穿件短袖出门遛狗,还感慨:“不愧是刚过立秋,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这小风一吹,都是凉的。”到家才发现tmd正倒春寒呢。
而且生活习惯也会把某一点具象到极致。
比如写秦与的时候,我是真的工作刻板严谨会骂人,还天天泡酒吧;写蔺长同的时候,我真的是因为自己餐巾纸擦完嘴会叠成方块;写陆藏之的时候,我是真的风度翩翩能把每件事处理妥帖又情绪稳定;写陈芒的时候,也真的卷的要死野心疯长。现在在写《小城辩手》,将遴是咖啡师,每天调咖啡,于是我也再度爱起咖啡。但他们始终是独立的个体,不是我。我很清楚。他们存在。他们提纯了我的品质,又永远优于我。所以我知道,那些理想,只有他们能实现。我只是,出于同性相吸,认识了他们而已。我不奢望达到自己无法企及的高度。我只希望,可以认识更多他们,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让大家都认识。
总有人,会因为认识他们,而找到自己的。他们本就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也许尚未会面,但一定有着。
我只是,他们故事的,转述者。
美式咖啡真的不好喝,热的更难喝。加奶加糖没灵魂,不加,酸腐得要命。
要是有机会尝尝小将店长的拿铁就好了,虞择一真是好命。
我要走了,回去忙我的工作。
短暂的逃避到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