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马上就登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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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文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是否可以指定捐献给某位特定人员?
移植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组织抗原基因(HLA)的类型及血型等,谁最合适,应由移植专家小组来决定,在配型成功的情况下,捐献人可以将捐献的活体器官指定移植给非近亲属,但必须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以上是我查的资料,文中篇幅有限,和主线剧情也没什么关系,所以省略了。